健身房合同掉了,我要转卡,健身房吧台说手续费要300,我都拿不到卡里的钱,我该怎样维权?

健身房合同掉了,我要转卡,健身房吧台说手续费要300,我都拿不到卡里的钱,我该怎样维权?,第1张

这是健身房里的规定。哪里的健身房都要维护自己的客户源,所以你就是不想做健身了,倒卡也要你出一部分的费用。你只能认倒霉了。健身房都是这样规定的。记住,没有时间去的情况下还是去一次付一次钱吧。因为你只要办卡了就会被拴在那里,不去还不行。又没时间,钱都白扔在里面了。我有同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健身房转卡收取转卡费是不合理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扩展资料

健身卡转送要交转卡费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11月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健身俱乐部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秀洲区政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

寻乌党务公开网--健身卡转送朋友要交转卡费 律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奇迹健身卡转卡的意思是,将别人的健身卡转让给你,使你可以使用这张健身卡。如果是健身房的会员,只要把钱给转让的人,剩余的时间就会转到你的健身卡上。如果不是这个健身房的会员,需要在这个健身房登记你的基本信息,这也是最起码的。有些健身房会要求收取转卡费,一般费用为2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将卡转给你的人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转卡费事宜,那么这个费用需要由他来负责,你只需要负责你们约定好的价格即可。

您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

健身卡转让时,健身房会收取转让费,这已经是该行的“业内行规”。但是即便是当初签订合同上有标注,但是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健身房单方为消费者设定义务,要求其支付转卡费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格式条款加重持卡人责任,排除持卡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经营者不同意转让,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的方式,若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面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此类格式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拨打12315求助。如果仍不能解决,建议聘请律师到法院起诉。

依法签订的健身合同通常可以转让。

但如果该健身卡在签合同时约定了不得转让的相关条款、健身卡转让未通知健身房等情况下,当事人实施的健身卡转让行为,对健身房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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