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的私教课程是可以退的,因为健身房办理私教课程约定不能退的相关规定是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订立了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和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健身卡可以退,不给退款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的规则。个人健身涉及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
健身卡办理注意事项
1、最好选择离家近或者离公司近的健身房,半小时以内的路程最佳。
2、不要当场签约或刷卡,消费者有3天健身契约审阅期。
3、办理年卡是可以讲价的,尤其在冬天的淡季,还有一点很重要,健身卡能不能请假,即暂停一段时间卡,这个在长期出差等因事不能系统训练时是很重要的。
4、工作人员:注意中心内的工作人员是否足够,是否愿意提供协助,是否拥有专业资格及证书,如果需要雇用私人健身教练,中心内的教练收费是否合理。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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