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买房离婚后有什么后果

假结婚买房离婚后有什么后果,第1张

假结婚需要办理结婚手续,即使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因此即使是假结婚,婚后的房子仍然需要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 婚姻法 离婚 买房 的风险是什么 新婚姻法 离婚买房的风险一般是没有的,如果确定双方离婚后,那么离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假离婚。假离婚可以规避 限购政策 中的相关条款,但同样的,办假离婚买房也会有一定的风险。 (一)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 可能变成一方的 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 离婚协议 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 复婚 ,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根据现行《婚姻法》和《 婚姻登记条例 》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 婚姻登记 机关不再对虚假 离婚登记 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对于办假 离婚证 犯法吗这一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待。如果是夫妻之间,为了某种需求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即便是假离婚,也不是属于违法的范围内;可是,如果当事人是伪造假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属于犯法,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的,具体的需要依据情节等情况而定。 二、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 证据 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 按揭贷款 购房 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 结婚登记 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离婚证以后,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如果在离婚后买房那么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假离婚由一方买房的,那么另一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就有一个风险房产可能并不会划入 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在 离婚 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处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一方在 结婚 之前买了房子并且拥有了这个房产的产权,无论 买房 的 购房 款是不是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了,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对于两个人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来支付购房款的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在离婚进行分割房产的时候,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一起买的房子取得 房产证 的情况,则双方共同购买房子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但是即使是这样,如果夫妻一方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已经把买房子的钱给支付完毕了,这样的情况就属于完成了交易,合同也履行完毕了,这时候,即使买房子的人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产也是属于买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之后房产应该是归买房一方所有。 面对这样的情况,新 婚姻法 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前,夫妻其中的一个人已经签订了 房产买卖合同 ,并且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子的首付,并且在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结婚之后还房贷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于首付房名下。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就应该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失败了,也就是无法协议对房子作出处理,法院就可以判处该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还没有还清的房贷也是由产权登记一方来还并且规定为 个人债务 , 双方在结婚之后使用 夫妻共同财产 来共同进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有产权登记的一方要对另外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这个时候所登记购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而共同还贷的房款以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登记方承认这所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共同购买的,就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登记方不承认买房子的时候另一方有出资的,而且没有登记的那一方没有充分的 证据 来证明自己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出资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出资不是他人赠与的,则所登记的房产还是属于登记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进行房产分割时,登记的一方只需要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购买房子的时候,房款的部分或者全部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承担,但是却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应当属于其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夫妻离婚时进行 财产分割 的时候,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请求分割房产的。

大家都知道,如果想要购买二套房,会涉及到一笔大的税务钱,这时候就会有些所谓头脑灵光的人,想出一些应对办法。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聊聊,为什么买房要假离婚,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买房要假离婚

1、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减少贷款首付。

2、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各取所需,主动打电话建议假离婚。

3、中介“倾囊相授”,“假离婚、隐婚、假户口本、同时贷款”4大招数。

4、假离婚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5、年轻人注重爱情本身婚姻只是种形式。

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有什么影响

1、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

2、如果假离婚是通过办理假离婚证进行,用假离婚证买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刑法》第175条、第280条规定了骗取贷款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为什么买房要假离婚的原因显而易见,主要是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能够避税,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假离婚购房属于钻法律的空子,还是存在很多风险的,所以不要耍小聪明来买房。

法律分析:关于夫妻买房又遇到离婚的办法:1、若该房屋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全部购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2、若该房屋系一方婚前订立购买合同,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房屋判归登记方,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判⁉️

共同还贷之增值补偿计算方法:

实战案例1:

案情简述:

丈夫在婚前以自己名义购得一套总价约200万的房子,2017年和女方结婚,约定好两人共同还房贷,每月还贷金额为6000元。2019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此时该房屋评估价格为3539万元,升值已超过百万,两人结婚期间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男方称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被分割。法院最后判定要求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在婚前丈夫独自购买的房产,为何会被分割,原因是因为妻子称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在此期间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自己有权利要求分割,此案件中,丈夫称还月供的资金是由自己母亲资助,但在法院的核对下,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还贷扣款的金额是来自丈夫的母亲的账户。

法院认定:

法院准许解除婚姻关系,并认定丈夫应向妻子补偿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女方共获得31万元。

实战案例2:

案情简述:

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娟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娟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出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万元赞助了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几年过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2020年,由于张明常年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娟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是刘娟去买房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张明的证据不是很充分。

正当张明一筹莫展时,刘娟的亲生父母也就是张明的岳父母,主动站出来写了一份证明,证实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要求,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万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两个案例总结:

1两起案例的结果也是让大家清楚的明白,在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虽然无法主张房产,但是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2如果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用其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付家庭生活开支费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官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务中不同地区的法院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如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情形,法律上的规定也更迭了几次。

由于房贷政策的缩紧,二套房相比首套房的利息高出很多,很多家庭想再买一套房而且想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就想到了假离婚,等分到房后再复婚。但是,假离婚是有很多风险的,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什么是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混,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买房假离婚的原因?

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减少贷款首付。

⑵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各取所需,主动打电话建议假离婚。

⑶假离婚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买房假离婚的后果和风险?

⑴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也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⑵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⑷假离婚造成的生活烦恼也是很多的,有很多的夫妻因为办理假离婚手续以后,为了掩人耳目而分居生活产生感情隔阂。双方再因为假离婚的事情而耿耿于怀就更加会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真的假戏真做。

⑸假离婚有的时候很可能是另一方想要解除婚期关系而行使的另一种离婚方式,为了骗得离婚手续而以买卖房产避税为由办理假离婚。离婚手续办理过后,财产没有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比例分配,另一方又将假的离婚做成真的离婚,那么财产没有得到公平分配的一方就会人财两空。

新政策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政府针对“假离婚”投机购房行为的“新政”落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从3月27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以上就是关于假离婚的相关知识,小编认为: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少支付一些贷款利息,但是它带来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在做决定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慎重选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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