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攻击司机致重庆公交车坠江,闹事乘客该负全责吗?

乘客攻击司机致重庆公交车坠江,闹事乘客该负全责吗?,第1张

众所周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已经公布:整个事件的原因是乘客因为到站没有下车,却要求司机在没公交站的地方停车,司机履行规定没有停车,之后双方发生争执,乘客在争吵过程中攻击司机,司机反击,最终俩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入长江。​

我个人认为乘客不应该付全部责任,在整个过程中, 一个是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还有一群是未能及时出手制止悲剧发生的普通乘客。三方都应该付一定责任。

1乘客刘某未能及时到站下车,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到站时司机已经提醒,但乘客刘某却要求司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停车,这个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公交车行驶的相关制度规定。相信任何一个公交车司机也不会停车让乘客下车,因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车,是非常危险的,司机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乘客的安全。而乘客刘某首先出手侮辱并出手攻击司机,导致了整个事件的发生,应该负主要责任。

2公交车司机由于在行驶过程中受到侮辱,出手反击了乘客刘某,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弃公交车普通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导致整个车辆偏离双黄实线,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应该付次要责任。

3整个事件中,普通乘客并未及时出手制止乘客刘某的不安全的行为,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总之,三方都应该负有责任,只是负责任的程度不一样,刘某乘客应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普通乘客负责一定的责任。

公交车上吵架

  女子脸上被划伤

  事情发生在11月25日下午5:00许。在汇通市场做生意的张娟(化名)和另外一名女老板李女一起乘4路公交车回家。两人上车后有说有笑聊得正开心,突然旁边坐着的一名白衣年轻女子叫她们说话声音小一些。此举让张娟很不开心,于是和这名年轻女子发生口角,继而动起手来。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这名女子突然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张娟乱划。张娟没有防备顿时身上多处中刀,满脸是血。这时公交车已经停在龙凤家具城门前站台上,这名伤人女子被其他群众拉开,拎着刀就往车门挤要求下车。驾驶员金师傅看到这名女子拿刀伤人,不给开门。不料这名年轻女子突然拉开车门旁的窗户,钻出来跳到地面就往马路对面跑。金师傅赶紧下车就追。正巧路过的市民于先生看到这一情景,以为是抓小偷,立即追了上去。追过马路又跑了50多米,金师傅和于先生终于将这名女子抓住。

  几分钟后长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年轻女子和另外几位目击者全部带回调查。120急救车将血泊中的张娟送到二院治疗。这名年轻女子被带回派出所后始终一言不发,既不吃饭也不喝水,神情比较怪异。直到11月26日凌晨,这名年轻女子才报出自己家的电话。与这名女子的家人取得联系后,这名女子的父母竟然带来了一本“精神分裂症”的病历来。

因为他们完全就把公交车当成自己的私家车了,简直是想要干嘛就干嘛,完全不顾别人的感受。公交车作为一个公共的交通工具,其实它也是一种公共的场所。

我们应该要注意的很多,但是你总是在生活里面可以遇见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如果你是在公交车上大声说话,或者一直在打电话这些,我也还可以接受。

因为这些事常有的事情了,每次坐公交不是能够遇见一直大声打电话,或者吵架的人,就是可以遇见一些人一直在聊天,声音可以从车头覆盖到车尾的。

我已经遇见很多奇葩的人了,现在的人都好像太自私了。有一次,我坐公交,我全程也没有想过要坐下来的,因为我本来坐的站也不是太多。但是从刚刚开始上车的时候,就有一个人在插队。

然后上车之后,她一个人直接占了两个座位。我以为下面还有她的朋友,她就一直一个放包,一个坐人。然后没有想到的是,根本没有人了,她就是自己一个人整了两个座位。

人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可是那天人真的很多。后来,在有一站有一个老人上车了。你说说这样的情况,你肯定要让座位吧。她到好,不仅不让座,另外一个也不拿走,而且有人在议论说她也无动于衷。

最后,还是另外的一个青年人给这位老人让座了。我觉得人能够做到这样也真的不容易,她没有想过自己也会有老的一天,自己也会坐上公交车么。当全车人都像她这样的行为,那可的多么的心寒啊。

还有很多奇葩的人的,公交车上真的什么人你都会遇见了,有的事情真的特别的气人。

不违法,与司机吵架使一方疾病发作的,另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吵架时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或者虽然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并不是故意要引发对方犯病的,因双方争吵使对方病发的,另一方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双方口角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生活常理,吵架并不会致人死亡,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打架的行为,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发生打架的对方是两个乘客之间,乘客受伤也是因为另外一个乘客造成的,他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并且请求那名乘客负责他的医药费。公交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他可以进行口头制止,也可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让这两个人下车。

1、公交车司机也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

平时我们外出的时候,乘坐公交车都会注意到公交车司机袖口上都会带着一个安全员的标志。就说明公交车司机不仅要负责公交车的驾驶工作,也要负责车厢内人员的安全。对于车厢内乘客发生的吵架行为,公交车司机有权进行口头制止。有次外出,我就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公交车司机喊他们不要打,并且停下了车,让他们下车去打。公交车司机有权保证一车厢人员的安全,这是他的责任。

2、乘客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我们两个人在车上打架了,因为发生争斗的这个地方是在公交车上,所以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公交车司机只是有责任进行劝阻,并且把车停下来,让你们下车打架,但是他不会负责你们的赔偿费用,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打架的行为也是你们个人的行为,这件事和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公交车司机参与了打架斗殴。

在法律上,这种关系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每天都会有乘客发生争吵,如果公交车司机每一件事都负责,那么这一年365天,他可赔不起呀。公交车司机只负责自己分内的事情,至于其他的事情和他真的没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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