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如果一个人在被他人攻击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这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不会被定为犯罪。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发生口角后被打了,而他为了自卫而还手,具备忍受不了他人行为的情况,还手可以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双方的动手行为都过度,造成肢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被视为违法的互殴,则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两个人争吵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个还手不算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互殴。如果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打伤别人怎么处罚? 如果是对方先动手还手打伤别人应该属于 正当防卫 ,最多是 防卫过当 。 根据我国《 刑法 》 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二、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 法规 定的 罪名 定罪处刑。 综上所述,因为和别人起了冲突而打架,但是起因是因为对方的缘故而进行了防卫还手,如果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会被认为是正方防卫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在防卫之后对方已经没有攻击的意图时还继续打对方的话,是要对这部分承担起侵害的责任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