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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船中

鲁肃:“这样真的可以借到箭吗?孔明先生?”

诸葛亮:“相信我。”

鲁肃:“可是我还是有些担心……”

诸葛亮:“没必要。”

鲁肃:“可是,你不觉得船里越来越热么?”

诸葛亮:“这么说起来是有一点碍…有什么不对劲吗?”

鲁肃:“是啊,我担心敌人射的是火箭……”

诸葛亮:“哎!?子敬 ̄ ̄你会游泳么 ̄ ̄ ̄我不会 ̄ ̄ ̄”

众士兵:“渴……渴……”

曹操:“大家坚持一会!我曾经到过这个地方,记得附近有一座梅林,再走一会可能就到了”

众士兵:“噢 ̄ ̄ ̄ ̄有梅子吃呀 ̄ ̄ ̄噢 ̄ ̄ ̄”

半个时辰后——曹仁:“主公!探险队找到了大量的水源!”

曹操:“哈哈哈哈,大家听到了吗?终于有水喝啦”

众士兵:“不去……一定要找到梅子……”

老板,我们公司有Gay  

男职员:老板,我们公司有gay。

老板:啊!是谁?

男职员:你抱我一下,我就告诉你。

达芬奇密码的上面,是达芬奇帐号

你知道达芬奇密码的下面是什么吗

是达芬奇验证码

A:我说话从来不说第2遍

B:什么

A:我说话从来不说第2遍

音乐课上 老师弹了一首贝多芬的曲子

小明问小华:“你懂音乐吗?”

小华:“是的”

小明:“那你知道老师在弹什麼吗?”

小华: “钢琴。”

一个盲人乞丐戴着墨镜在街上行乞。

一个醉汉走过来,觉得他可怜,就扔了一百元给他。

走了一段路,醉汉一回头,恰好看见那个盲人正对着太阳分辨那张百元大抄的真假。

醉汉过来一把夺回钱道:“你TMD不想活了,竟敢骗老子!”

盲人乞丐一脸委屈说:“大哥,真对不起啊,我是替一个朋友在这看一下,他是个瞎子,去上厕所了,其实我是个哑巴。”

“哦,是这样子啊,”于是醉汉扔下钱,又摇摇晃晃地走了……

刚刚看师姐的电脑屏幕上方有个类似新闻滚动条的东西,上面的文字过得非常快。

偶好奇问:这是歌词吗?

师姐:是呀!

师姐:怎么过得这么快?都没看清!

师姐:周杰伦的!!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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