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情感障碍有补助吗

双相情感障碍有补助吗,第1张

双相情感障碍有补助。

双相情感障碍属于精神病,而且属于国家规定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中的一种。根据《国家医疗救助条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申请国家医疗救助。因此可以认为双相情感障碍有补助。

救助方式包括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社会保障的医保对住院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商业的保险公司要看保险时签订的保险疾病的范围。如果包括了精神障碍,就应该报销。如果没有明确,只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协商和争取吧。不管能不能报销,治病是第一位的。

可以。

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需要缴纳医保,可以在门诊的时候报销。

双相情感障碍又名双相障碍,是一类既有躁狂发作或者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常见精神障碍,首次发病可见于任何年龄。

近日

      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

      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

      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

      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

      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关于门诊慢性病

      (一)省本级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原省本级38种慢性病基础上增加19种:1慢性萎缩性胃炎,2溃疡性结肠炎,3慢性胰腺炎,4支气管扩张症,5痛风,6骨质疏松症,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8阿尔茨海默病,9血管性痴呆,10癫痫,11慢性周围血管病,12风湿性心脏病,13干燥综合症,14强直性脊柱炎,15皮肌炎,16椎管狭窄症,17青光眼,18腰椎间盘突出,19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内涵。将原省本级门诊慢性病中的“精神分裂症”修改为“精神障碍”,其内涵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待遇标准。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5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人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及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其他补助、补充保险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

      02

      关于门诊特殊病

      (一)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将短肠综合症、银屑病纳入省本级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二)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内涵。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原省本级门诊特殊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范围。

      (三)调整特殊病病种。将原38种慢性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调整为门诊特殊病,不再保留“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

      上述新增和调整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03

      关于申报认定

      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04

      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办理慢特病条件的患者应办尽办,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史佐证资料并据实申报。

      (二)强化评审认定的管理服务。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8所医疗机构负责承办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各医疗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医师的培训,认真执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的《河北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认定标准》,确保评审认定客观公正,同时要做好申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持续推进评审认定行为常态化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本单位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情况全程监控,评审认定过程留痕留迹,可追溯、可倒查,及时查纠违规问题。省本级经办机构要加强认定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擅自降低标准认定或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师考核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和调整的

      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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