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民工工资讨不到,怎么维权

请问农民工工资讨不到,怎么维权,第1张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按以下两个途径追索: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分析:农民工投诉书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投诉事项、事实理由、时间、落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局解决不了的农民工工资再找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民事诉讼,请求老板支付工资。首先农民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农民工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劳务用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一、劳动局解决不了的农民工工资再找哪个部门

      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局已经处理的话,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劳务用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走上述渠道的同时可以向政府投诉,涉及人数较多的话,找政府最好。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二、劳动仲裁后到法院起诉需要收费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我国的农民工是我国建设的主力,但是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身的权益。

起诉讨要工资的诉讼流程是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和民事诉讼状,法院在7天之内完成立案审查工作受理后会通知被告方,被告方要准备好答辩状,之后就是由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并开庭审理。

一、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拖欠工资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农民工跟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关系很多时候都并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非常的不正规,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过程有的时候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农民工本人不懂得主动收集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

  就楼主的问题,试探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旦达成、并经当事人签署,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于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该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告诉楼主,法律依据如下(因楼主没有讲清楚使劳动争议,还是雇佣关系的民事争议,故分别叙述):

  1如果是民事争议(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指的就是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判,形成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

  2如果是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二款“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指的就是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而其他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与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相同),是国家司法制度强制性所决定的,就是要维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文书的法律强制效力,而其他文书,则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则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议楼主,尽早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祝依法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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