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以作为告我的证据吗?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以作为告我的证据吗?,第1张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事件发生于3月20日凌晨1点,,深圳上梅林天虹地铁施工段,行凶者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人数数百人,其中中建工人100多,带铁锹一车,,挖掘机两台。。。

  事件原因:地铁施工,工地直接推到附近商户门口,,最近距离不到50厘米,消防通道都没有,据说批文还没下来,为了工程进度,,不按设计图纸。。就半夜强行施工。。附近商户直接没生意可做,,。。。施工噪音大,,灰尘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居民的理解,,谈判,,想不到等来的是半夜推土机的轰鸣声。。。

  事件过程:

  半夜楼主起来上厕所,猛然听见外面极其剧烈的声音,楼主立马惊醒,爬上窗户,发现外面黑压压一大片,,,一大片人,起码几百人吧,,楼主立马就想到可能是黑涩会砍人,,可是深圳市文明城市啊,,,不对,,不可能是黑色会。。。。楼主立马又想到可能是城管???更不对,,城管欺善怕恶,,又懒得很,,半夜只可能抱着丑妞睡觉。。。。

  难道做梦??楼主好奇心强,,就冲下楼。。远远地。。抬头就看到高高大大的挖掘机,,妈呀,,楼主反应真是缓慢。。。楼主很荣幸的遇到了传说中的群体性。。。。

  此时,,一大排建筑工人,,正在冲击殴打一群闻声赶来的商户,,挖掘机在后面前进。。。一位勇敢的大爷,,冲过去抱住了挖掘机的履带轮,,迫使庞大的机器停止。。。勇敢啊,,有抱着炸药包炸日本坦克的精神。。。为啥,,因为挖掘机要挖到他商店门口的30厘米。。。怎么做生意???大爷说,,没生意无所谓了,,关键这样挖还不得把整栋大厦挖塌了啊,,今天不塌明天塌,,明天不塌十年后也会塌嘛,,设计者很操蛋。。。半夜集体冲过来就打人,,明显是预谋的强行施工,,高估了他们的素质,,不得不舍命出气。。。当然,,大爷还活着,只是最后去了医院。。一群人都没拉开一个拼死的老人,,估计强壮的建筑工人们觉得没面子。。就把大爷群殴了一顿,。。。顺便又踹了几个妇女几脚。。。准备拿上铁锹大干一场的时候,,,伟大的JC叔叔及时出现了,,这回是真的很及时,,特J都出动了,,不然局面真的不可预料。。。

  记者同志们也来了,,,类似于楼主这样的围观群众也来得更多了。。。最后迫于人民群众的力量他们撤退了,,很嚣张的撤退了。。。

  今天走了,,明天呢???批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商户生意血本无归找谁呢???以后要是楼塌了,,,压死个城管什么的该找谁呢??那个最最主要的事,,咱们这个中国人素质什么时候能提上去呢??总是上来就是一个打字。。谁打得过谁呢???谁比谁更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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