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雷《刀锋1937》:黑老大挑衅郑树森,被当场干掉是多少集。

孙红雷《刀锋1937》:黑老大挑衅郑树森,被当场干掉是多少集。,第1张

第10集的剧情。

相关剧情:刘景臣在庞德来看望郑树森的时候悄悄告诉庞德,郑树森遇到了麻烦,庞德对乔谯说郑树森一定会找自己来帮忙,乔谯不置可否。

郑树森跟踪常昆,常昆向郑树森求情,郑树森不为所动,当着常昆怀孕的妻子枪杀了常昆,常昆的老婆突然临产,刚杀了父亲的郑树森又手忙脚乱地接生孩子。郑树森杀死常昆的事情在霞光里一带传扬开来,郑树森俨然成了新一代的“老大”。

郑树森三十六年来第一次不再被人叫做“顶针”而他也尝到了“敬而远之”的滋味,苦恼地郑树森请庞德吃饭,庞德却高兴地表示,他已经迈出了人生的第一步。中和堂,常昆的顶头上司田丰林正在向虞中和汇报郑树森杀常昆一事。

气急败坏的田丰林表示一定要让郑树森血债血偿,虞中和却不以为然,说死了个人不重要,重要的是发现新的人才,并暗示田丰林收郑树森做兄弟,田丰林心下不忿。

扩展资料

后续剧情:

郑树森决定去祭奠常昆,兄弟们劝阻无效,郑树森却表示自己要一人做事一人当。常昆家里却是另一番情景,男女老少对郑树森的到来恐慌不已,哀求郑树森放过常妻母子。常妻正跪下哀求,将来孩子一定认郑树森是恩人。

苦闷的乔谯回到戏班演出,虞中和带着女儿来看戏,虞家茵被乔谯的美貌与精湛的技艺所折服,虞家茵找到了乔谯的家里,请求乔谯做自己的老师,却遇上庞德,虞家茵感到自己已经被识破,匆匆告辞。

庞德笑着聊起虞家茵,乔谯却二话不说赶紧给庞德收拾东西,说虞中和一定会派人跟踪虞家茵,这里已经不安全了。果然当夜水里带人杀到,乔谯冷冷地说:今天只来过一位客人,就是你们家**。

-刀锋1937

一九三七年底的扬州古城,烟花垂泪堤柳哀号,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踏碎了一个个温馨的水乡梦。那一夜,人称“修脚小神刀”的华扬生一把飞刀掠过,救下了正被日本兵追杀的国民党团座安骏雄。扬州首富桂之章的小女儿桂玉蓉是安骏雄的恋人,却在一次偶患脚疾时爱上了为她解除极度脚痛的小师傅华扬生。于是,已经是安骏雄救命恩人的修脚小神刀同时又成为了安骏雄的情敌,一场乱世情爱便被人性道义善恶叛逆扭曲得面目全非了。

修脚师华扬生飞刀杀死两个日本兵,竹内之助追捕时杀害了他的父亲。华扬生携秋兰出逃途中住房被炸,误以为秋兰已死。在南禾镇,意外与曾经在扬州搭救过他的桂昱蓉相见。

桂昱蓉遵从父命嫁给国军团长安一雄,她却暗中爱上华扬生。安一雄妒忌华扬生和桂昱蓉的关系,尽管得知华扬生就是救过他的小神刀,依然多次设计暗害;驻守南禾镇的竹内之助怀疑化名常顺的华扬生是杀了日本兵的凶手,但华扬生总是死里逃生。

秋兰没死,他寻找到华扬生,却被安一雄强奸,她带着屈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华扬生修脚时用断魂刀法杀死竹内之助为父报了仇,企图炮轰桂家大院的安一雄也死在华扬生的刀下。

解放后,华扬生失踪了三十年,桂昱蓉苦苦等他三十年。竹内樱子重返南禾镇,为父亲赎罪。华扬生终于再次拿起修脚刀,和桂昱蓉一起走进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

  人应该怎么活?与其说是一个哲学问题,倒不如说是人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个问题见仁见智,答案纷繁多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回答和行动。《刀锋》通过展现几个经历和追求各不相同的人物的生活,试图引导读者思考自己的人生应该怎么过,从而找到自己的答案,过好自己的生活。

 先说说作者——毛姆,毛姆的大名早已耳闻,读他的著作,《刀锋》是第一本,也就是这本书,让我对毛姆颇有好感,这本书内容平实,毫无晦涩之处,没有长篇大论,没有盖棺定论,毛姆只是讲了一个关于身边的几个朋友的故事,娓娓道来,而我就是那个听故事的人,津津有味的听他一直讲了下去,给我的感觉就像同龄人在聊天一样,而他的故事不是讲完就没了,意味悠长,能够让听者从中学到东西。总之,他是一个非常会讲故事的人,他的故事讲得特别好。就冲这点,我喜欢看他的著作,以后再买书,他的书是首选,可以说,他是头一个我通过读著作对作者有好感的人。

 再说说《刀锋》一书,我非常好奇的是这本书为何叫“刀锋”,有什么寓意?单单看中文名字不好理解,查了一下,《刀锋》的英文名字叫“The Razor's Edge”,剃刀的边缘,这样的话就比较好理解了,书中的每个人都是历尽坎坷,在刀尖上跳舞,而他们生存了下来并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无论是哪一种理想,庸俗或高尚,虚荣或伟大,安逸或自由,总之是得偿所愿。这“刀锋”就是我们历尽坎坷后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刀锋》一书富含哲理,讨论了理想和现实,精神和物质,到底两者哪个重要,应该选择哪个?且看书中的几个人物:拉里——追求精神世界,渴求内心的安宁,上下求索真理;伊莎贝尔——追求物质享受,却迷恋跟她志不同道不合追求精神世界的拉里;艾略特——八面玲珑,左右逢源,追求物质享受和地位;格雷——踏实,勤恳,追求物质,努力工作。拉里、伊莎贝尔、格雷,都是童年的玩伴,却走上不同的道路,跟经历有关。拉里的迷惘、彷徨,我能感同身受,因为那是青春,刚开始拉里跟你我都一样,也是一个凡夫俗子,可自在战场亲眼见到年轻的战友牺牲后边开始了迷惘,开始不断反思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人生应该怎么度过。等到后来,“我”与拉里再次相见时,“我”发现拉里多了一份从前没有的安宁,拉里解决了一道人生的难题,寻找到了心灵的安宁,也就是说拉里在那个时候已经走过了迷惘、彷徨时期,找到了答案,即追求精神世界,上下求索。伊莎贝尔生活在注重物质生活的家庭环境中,自小熏陶,所以伊莎贝尔对物质世界非常在意,也终究因为与拉里人生观、世界观不同,追求的不同,导致分道扬镳,伊莎贝尔转而嫁给了拉里,可是心里还一直惦记着拉里这个跟她完全不是一路的人,他们追求不同,注定了他们不会在一起,在一起除非能够彼此包容和支持,否则会成为彼此的羁绊。格雷又不一样了,自小接受商业气息,他的父亲是经纪公司老板,家庭环境的原因也注定了他要子承父业,从事商业活动,追求物质,但难能可贵的是,格雷身上商人奸诈、唯利是图的不良习性,反而格雷为人义气,虽然喜欢伊莎贝尔,但因为好哥们拉里,将自己对伊莎贝尔的`感情藏在心里,为人也踏实,等等。如果说让我从上面四个人中选一个喜欢的人,我选格雷。艾略特太老奸巨猾,拉里太过于仙,伊莎贝尔过于做作,倒是格雷非常接地气,能让我感受到凡夫俗子的气息。格雷努力工作,富有家庭责任感,为人本分,跟另外三个人比,格雷是最简单的一个人,一心对妻子、一心对工作。艾略特时常在伪装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攀炎附势;伊莎贝尔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使用手段拆散索菲和拉里,间接杀死了索菲;拉里的追求也有其不负责任所做代价的……

 关于物质和精神,现实和理想哪个重要?作为凡夫俗子的我,给出的答案也会比较俗,做法也应该比较大众吧。我觉得精神世界和理想是重要的,有理想了精神世界才会丰富,才能够知道以后的路怎么走,所以把理想放在首位(不得不承认的是我自己现在就缺少理想,这个是后话了,我自己现在也在反思),人是世俗界的一份子,人是活在当下的,当下就是现实,认清现实才能实际,有了物质才能走的更远。总之,套用一下智者的话,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最后,想摘抄一下书中的几段话于此,算是与本文开头相呼应吧,也是收尾。“拉里如其所愿,融入了喧嚣激荡的人海中——这茫茫的人海为错综复杂的利益和矛盾所纠缠,迷失于风雨飘摇的大世界,他们渴望美好的生活,外表笃定而内心彷徨,有善者也有恶者,有守财奴也有仗义疏财者。这,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我虽无写‘成功’之意,但此书却的确是一部关于‘成功’的小说。书中跟我有关的主人公无不如愿以偿——艾略特成为社交界名流;伊莎贝尔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在一个生机勃勃、文化氛围浓郁的社区占有稳固的一席之地;格雷找到一个稳定而赚钱的职业,造成九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苏珊娜·鲁维埃过上了衣食无忧的日子;索菲以死亡解脱;拉里寻觅到了幸福的归宿”。

毛姆的《刀锋》中有一个塑造得很有意思的角色,那个角色叫艾略特。

艾略特虚荣、势利,吃穿都追求超过自己经济能力的排场,尽其所能与当时的贵族们打好关系,削尖了脑袋想要挤入上流社会,他是女主伊莎贝尔的舅舅,在女主成年后劝其嫁入有地位的家庭,在小说中他只要与男主角拉里一起出现,就成了衬托拉里冰清玉洁的反面人物。

如果说拉里是领悟了人生的“道”的聪明人,那么艾略特就是终生执迷不悟的可怜虫,一辈子捧高踩低、讨好权势,可在去世时和他“交好”的那些上流人物没有一个在他身边,向来讲究排场的艾略特只能孤寂地死去。

但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艾略特并不是只懂虚荣势利的扁平人物。小说的中后期,伊莎贝尔的家庭出现困境,是艾略特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他借他们钱,给他们房子住,还给他们介绍自己的人脉,原本支离破碎的家庭在他的照顾下重新活了过来,那种慷慨贴心的姿态,谁看了能不夸他一句绝世圣人。

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丢出那句有名的话:“那时候我还年轻,不知道真挚里藏着多少做作。高尚里掺杂着多少卑鄙。或者,邪恶里也找得到美德。”这句话本来形容的是《月亮与六便士》的主角,但那位画家的性格实在太过复杂,反而与这句话少了些贴合,而看到艾略特时,我脑海中几乎是条件反射的就蹦出了这段话,这段话简直是为他量身打造。

这样截然不同的形象出现在同一个人的身上,不仅没有显得割裂,反而让人觉得真实,我会想到身边很多的人,有的对朋友赴汤蹈火无比真诚,但在爱情中从来无法忠诚;有的人平日乐善好施,一旦碰到触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又瞬间自私得判若两人;还有的人好多管闲事,喜欢背后议人长短,可遇到困难时,最热心的往往也是这些人。

我还见过更极端的例子:一个平日为人温和、受人尊敬的教授,私底下竟然以虐待动物为乐;一个贪污了巨额公款的人被捕,记者去采访他的家人,却可能获知他在家里是个好父亲、好丈夫,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从不缺席,对待20岁就在一起的妻子也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好。

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他们都是善恶皆具的人,善与恶自古对立,但奇怪的是,在人身上似乎总是可以完美地共存。

再回到小说中。其实艾略特也是个聪明人,他出身不高,全靠自己的权谋和手腕挤入了上流社会,只是在上帝视角的审判下,这种方向不对的聪明只会被看作是一种愚蠢,可是,谁又能完全躲过上帝视角的审判呢?如果有人站在上帝视角看我,我真的能一点问心无愧都没有吗?

毛姆的小说一直在探索人性的复杂,人性确实很复杂,每个人都可以说出人性不是怎样的,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完美地说出人性是怎样的。

人性,善与恶,关上书本后我脑海里还不断地有这些词划过。

我只想尽我所能做好自己的善,以及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或许也接纳自己并不过分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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