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相互调解:对于目前比较常见的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出现在家中成员或亲戚之间。首先。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互相调解,当然也有部分人会找自己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若是未牵涉到极大利益的土地纠纷,通常只要经过内部和解就可以解决,毕竟自家人都会比较好说话。此外,通常一个村中的人都是沾亲带故的,因此调解起来相对容易。二、村委会调解:当然,若是相互调解不了的纠纷,此时农村农民通常都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的分配是集体进行的,因此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常了解,并且村干部对村民家中的情况也非常了解,从而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时具备一定的相关经验,为此在农村调解纠纷中也发挥极大的作用。三、县市仲裁:若是连村委员都无法解决土地纠纷,那么建议村民往更高一级的县市请求仲裁。但是在请求仲裁之前,都必须事先了解相关立法,样才可以很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两村民为宅基地吵架,村治保主任调解不了怎么办?村民建房要向乡镇街道申请领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指定的宅基地上建房,有面积楼层的规定,你在规定的区域内建房是合法的。
你如果在自己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占领邻居地基,侵犯居邻居利益,邻居无权干涉你,如果邻居横行霸道阻止你建房,你可以向村里反映,村治保主任处理不了,你可以打110电话报警,向乡镇派出所反映,司法机关介入后一定会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如果你违规建房,占用了邻居面积,建筑超高影响了别人采光,这就是你的过错,邻居有权阻止你建房。2015年5月中旬,我村月塘组村民李小平在宅基地上建房,《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上面规定两层楼房东南西北面积一百平分米,高度不超过12米,而李小平建房超了1尺,邻居王大民说李小平占了他家的水沟,村里治保主任前来处理,两家针尖对麦芒大动干戈。李小平五十岁他把六十七岁的王大民打成重伤,报警后派出所前来处理,要求李小平帮助治疗,住院一个月花去医药费五千元,如果两人在建房时发生矛盾,村治保主任处理不了,向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反映,问题就会迎忍而解,不会发生打架斗殴的流血事件。
古代安庆桐城籍张英在京城当宰相,家母在家扩建宅院,占用吴家三尺地基,吴家不依,两家争执不休,张母写了一封家书委托他人送给京城当官的儿子。张英见母亲以势欺人,张英写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母接到儿子回信深受感动,宅院缩小了三尺,吴府见状也让了三尺,这样就有了六尺的巷子,两家和邻居出行都方便了。在农村建房邻居之间互相协调解决, 社会 就会安宁和谐。
拍下证据,实在解决不了就一级一级的来,村保主任管不了,就找上一级。相对来说现在的 社会 还是讲事实,讲道理的。
针对所问说点个人意见与众友交流,互动: 一,在乡下农村,村民间由宅地,地界,通水,采光,通行等等,时有发生斗嘴,呕气。 坊间有言“远亲不如近邻”,足见邻居关系胜过远亲。农民朋友一旦与近邻发生纠纷,扯皮的事,一是要理智,二是要克制,三是要法制。 二,现在社区也好,小区小好,政府为促进 社会 和谐,安宁,均设有民间矛盾调解中心,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都可以就近调处,化解。 三,发问,俩人有了冲突,村上处理不了,任何一方可以向乡,镇司法所反映,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由上,我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凡事,得绕人处且绕人。有些事,虽说理赢了,可情没了。 有了纠纷,双方本着和为贵的姿态,分清是非,以理服人。同时,各自多做自我批评,有什么大不了事让彼此窝火,闹心。 古人有和气生财之说。 当下,我们生活的现实,人人都累,个个不易,有些事,争到底,也未必是最好的结局。 史书上关于“六尺巷” 的故事或许对我们有镜鉴意义。
说实话,农民思想有些落后,多数农民是比较自私的,爱贪小便宜,为芝麻点利益而争抢。农村土地没有合法而明确的分界,加上年头久,胡搅蛮缠的人更是居多。乡村执法也没那么公正,关系至上,流于形式。大事化小,要尽快息事宁人的话,弱势的一方,只能作出一点让步了,争下去也会比较被动,一直拖着解决不了。
摆事实讲道理是第一要务,不听劝只能依法办事,以不发生恶劣后果为前提。
宅基地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这个必须有个在当地有说服力的人,两边调解,各方让出一步,避免人员吵架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宅基地纠纷经常是使用权问题和相邻问题。
在农村村民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事情而发生矛盾正常,这样的一件事情,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的。如果这样一件事情实在是没有办法调节的话,那么就只能去寻找村干部的调解,如果村干部也调解不了的话,就只能去找司法,进行调节的。那么一般村民经常会有哪些事情经常的吵架呢?
1宅基地。
其实我们都知道在农村来说,宅基地是农村人的合法建筑的场所。所以说农村人如果想盖房子的话,就只能在宅基地上了。所以说他们也都是把自己的房子,当做比自己性命还要重要的地方。作为宅基地的话,一般来说一户人家只有一个宅基地,那么在没有划分特别清楚的时候,每一家都希望自己的房屋面积能够稍微大一点,所以说很多聪明的争吵,都是因为界限没有划分清。
2承包地。
这样的一种矛盾以前经常发生,是因为农业税还没有取消的时候。所以说这样的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就很少外出,在农村就有很多的责任田了。很多的责任,全都是因为有田梗,作为分界线去划分范围的。这样的一些地方被不断的践踏。所以说导致今天因为这样一些事情,也让家家户户之间经常爆发,类似于种田所产生的矛盾,让人觉得非常的烦恼。
3借钱所产生的矛盾。
这事邻里之间经常出现一种矛盾的在农村,因为本来物质条件就不是特别好。所以说缺钱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借钱往往是口头的约定,什么时候还还多少钱。这样的一些事情都没有规定清楚,因为大家都是邻居,但是有的人却昧着良心辜负了邻居的信任。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反对或制止,个人觉得是可以的,如果争吵演变成冲突,甚至是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所拍的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作为拍摄者来说,不得利用该视频用于编造虚假消息或者是进行人身攻击,那样可能会触犯法律。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 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 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 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 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 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该范围具体包括:
(1) 各类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 赠与、租赁、 委托、 行纪、 加工承揽、 技术、 建筑、 房地产、 产品质量、运输、 仓储保管、 金融、 证券、 保险、 期货、 投资、 著作权、 专利、 商标、 涉外、 经济贸易、 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 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 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扩展资料
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1、梦见村民吵架的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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