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为什么会因为“排华法案”而道歉?

美国国会为什么会因为“排华法案”而道歉?,第1张

美国的排华法案,本来就是对中国人人权的蔑视以及侮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面对日渐强大的中国,美国不得不对排华法案道歉。

美国排华法案是在19世纪颁布的。由于当时的美国经常出现暴乱,工人大罢工等现象,想要社会继续发展,所以罢工的白人工作被当时的华人取代。相对于要求高的白人,吃苦耐劳,习惯于任苦任劳工作的华人更受到资本家的喜欢。当时的华人不敢参与政治,也不求工资有太多,只希望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所以一直在努力工作。而共同工作的白人工人便觉得自己的工作全部被华人抢了,于是要求政府制定排华法案,限定华人的移民以及在美国的就业。

当时基本都是文盲的华人让美国人十分不喜,而把积蓄寄回国内的行为,更让美国人认为华人对美国不忠诚。于是总统切斯特亚瑟在1882年5月6日签署了排华法案,不允许华人到美国来谋生,也不允许华人取得美国国籍和白种人通婚等等。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宋美龄访美在美国国会上的演讲在美国造成了巨大的反响。在随后进行的开罗会议上,罗斯福总统宣布废除排华方案

排华法案的设立是因为当时的美国白人想要追求更高工资,寻求更好工作环境的愿望,但是其实在排华法案公布之后,虽然没有了华人,但有很多人口走私集团从其他地方找到了其他的工作者。他们的愿望并没有实现。

排华法案是对中国华人的一种歧视以及不屑。也是因为当时中国政府太弱势,无法保护华人的正当权益。现在的中国,永远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是的,您提到的强市长议会制(Strong Mayor-Council System)是一种城市政府组织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市长在政府权力中拥有相对较强的地位和影响力,通常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这与较为常见的市长委员会制(Mayor-Council System)有所不同,后者中市长的权力相对较弱,议会在政府决策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强市长议会制的引入往往是为了应对市长委员会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弊端,例如:

效率和决策能力: 强市长议会制可以使政府决策过程更加高效,因为市长在行政决策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力,能够更迅速地作出决策,避免因议会内部分歧而导致的延误。

领导力和责任: 强市长议会制强调市长作为政府领导者的角色,使市长能够更加集中地行使领导职责,对市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有更直接的责任。

协调和执行: 强市长议会制有助于实现市政政策的更好协调和执行,因为市长在行政部门中的权力更大,能够更有效地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应急响应: 在紧急情况下,强市长议会制可以使市长更迅速地采取行动,而无需等待议会的批准,从而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然而,强市长议会制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例如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滥用,缺乏议会监督可能削弱权力制衡等。因此,不同城市根据其特定的需求和背景选择不同的政府组织结构,以平衡领导力和权力分配。

美国的政治体系是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相互制衡。在这个体系中,美国总统和议会都有其独立的权力和职责,不存在绝对的至上关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美国总统和议会的权力可能会产生冲突。例如,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议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但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

此外,总统还拥有行政权力,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来实施政策。不过,总统的行政权力也受到法律和司法制约,而议会可以通过授权和监督等方式对总统行政权力进行限制。

因此,可以说在美国的政治体系中,总统和议会都是非常重要的权力机构,没有绝对的至上关系,而是通过相互制衡来实现权力的平衡和有效运转。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特别法庭构成。

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就算国会立法阻止了这次铁路工人大罢工,也挡不住其他行业罢工。

▲美国总统拜登资料图。图/新华社

文|徐立凡

当地时间11月29日,美国总统拜登再次敦促国会迅速通过立法,以防止全美货运铁路工人举行3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罢工。

在一份声明中,拜登警告称,目前明确的一点是,铁路停运将摧毁美国的经济,没有货运铁路,美国的许多行业都将关闭。

拜登这份声明的背景是:当地时间11月21日,美国最大的铁路工会SMART-TD否决了资方提出的一项关于提高工人待遇的临时合同协议,导致美国铁路大罢工爆发的危机再起。

在12月8日之前,如果工会和铁路公司不能重新谈判并达成一份新的协议,美国铁路工人将从12月9日开始发动大罢工——这将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最大规模的铁路工人大罢工。

▲美国白宫资料图。图/新华社

讨价还价已到了最后时间

在9月中旬的京酿馆中,我们就曾说过,美国这场铁路工人大罢工的起因是2020年1月美国铁路工会与资方启动的一次谈判。12个美国铁路工会要求签署新的劳工协议,以提高劳工待遇,他们代表了12万名美国铁路工人。

这场谈判进行了近两年,拜登政府上台后参与了调解,当时10个工会同意了新协议,但两个工会仍然拒绝。当地时间9月15日,拜登亲自下场参与了斡旋,邀请工会领袖们到了白宫,最后各方达成了临时性协议。

这份临时协议内容,包括2020年到2024年5年间,铁路员工薪资将增长24%以及每年支付1000美元补贴,2024年将平均工资提高至11万美元,但没有对铁路工人关注的带薪病假问题作出安排。

达成临时协议后,拜登随即在玫瑰园发表了演讲,称这个协议“为美国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拜登高兴得太早了。这份临时协议遭到了4个工会的否决,而拜登斡旋前的上一份协议,只有两个工会否决。

此后,美国铁路公司、工会和政府又陷入了新一轮的讨价还价,而12月9日,成了大罢工的又一个时间节点,换句话说也就是这一轮讨价还价的最后时间。

这一次,三方都有点儿失去了耐心,要阻止罢工只剩下了最后一招——由国会立法阻止罢工。所以,国会出面了。

▲美国铁路资料图。图/新华社

拜登紧急召集国会“四巨头”

当地时间11月28日,拜登紧急召集美国国会的“四巨头”到白宫磋商如何阻止罢工的事宜。

即将在明年1月卸任的现任民主党籍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即将上任的共和党籍众议院议长麦卡锡、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舒默和参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悉数出席。

不久前在中期选举时还相互厮杀的国会两党***,在如何对待铁路工人大罢工的问题上很快就达成了共识。佩洛西表示,众议院将于当地时间11月30日讨论相关法案,推动工会与铁路公司接受9月份达成的临时协议。舒默也说,麦康奈尔也赞成尽快通过法案。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行动阻止罢工是有历史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自1926年通过《铁路劳工法》以来,美国国会至少进行了18次干预以防止罢工。

不过,美国国会能否真的在12月9日前通过立法,迫使铁路工会接受9月份达成的临时协议,还有一定的变数。福克斯新闻报道说,对于拜登推动国会立法禁止罢工,铁路工会极为愤怒,称拜登和大资本家站到了一起。

此前,拜登曾表示他是历史上最支持工会的总统。而共和党这边,虽然口头上支持避免罢工,但未必没有人想看拜登和民主党的笑话。

▲人们走过美国纽约时报广场。图/新华社

麻烦不止铁路工人大罢工

对于此次铁路工人大罢工危机,拜登有一点说对了:如果罢工发生将重创美国经济。现在,美国各行业都在算罢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美国铁路协会警告说,一旦罢工发生,每天给美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超过20亿美元。而其他行业比美国铁路工会更不乐观。

美国化学委员会的一项研究显示,铁路停运将加剧通货膨胀,使多个行业失去70万个工作岗位,并从经济中削减1600亿美元,可能使经济陷入衰退。仅美国化学品制造商每周就运送33万辆铁路货车,价值达28亿美元。

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灾难,当地时间11月28日,美国超过400个团体呼吁国会出面进行干预。有商业团体甚至警告称,国会干预行动可能为时已晚,铁路运营商或许最早在本周晚些时候就会开始削减货运量,规避风险。

但是,就算国会立法阻止了这次铁路工人大罢工,在美国高通胀尚未结束的背景下,也挡不住其他行业的罢工。11月17日,全美112家星巴克的员工罢工,要求资方提高工资福利。而加州大学系统10所校区的48万名员工罢工已经超过了两周,这可能是美国学术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罢工。

或许,能够真正阻止美国当下这股罢工潮的,只有圣诞假期了。

撰稿/徐立凡

编辑/何睿

校对/赵琳

  议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指议会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守规则的规定。有些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布什要与国会到最高法院斗法

  ■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

  “头号军师”涉入“检察官门”丑闻 总统不想让其到国会作证———

  自从民主党今年1月掌控美国国会两院后,布什总统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了。目前,白宫与国会民主党不仅在驻伊美军撤军期限问题上出现对峙,双方围绕“检察官门”丑闻的斗法也越来越激烈。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定于21日就是否向涉嫌此案的总统首席政治顾问、被称为布什“头号军师”的卡夫·罗夫等人发出传票进行表决。而就在此前一天,布什已明确表示,他不会同意让罗夫等人前往国会作证。据悉,如果双方都不愿作出让步,那么布什与国会间的争端就只好到最高法院作个了结。

  ■白宫与国会针锋相对

  据报道,布什20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参院和众院的司法委员会可以在私下里与罗夫、前白宫法律顾问哈丽雅特·迈尔斯等人进行交谈,以获得他们希望得到的信息,但这种交谈不应记录在案,而且罗夫等人也不需要先行发誓。

  但布什的建议立即遭到民主党方面的拒绝,并宣布他们将在21日就是否向罗夫等人发传票问题进行表决。参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表示,“作证必须记录在案,而且作证者必须就其证词的真实性发誓。这是确保证词可靠性的规矩。”另一位民主党参议员查克·舒默也表示,“布什的建议就像是给我们(同罗夫等人)交谈的机会,但又不让我们完全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但布什20日回应说,如果民主党方面一定要求罗夫等人到国会作证,将出现一个削弱白宫权力的先例。

  与此同时,布什当天仍坚称在司法部去年解除8名联邦检察官一事上,没有证据表明白宫官员有“不适当的行为”。他还称涉嫌卷入这一丑闻的罗夫等人是“可敬的”公务员。

  据报道,有文件显示,早在2005年1月6日,罗夫曾询问司法部方面是否可以替换所有的93名联邦检察官。此后,时任司法部长办公室主任凯尔·桑普森与时任白宫法律顾问迈尔斯就替换联邦检察官问题进行了商讨,而罗夫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讨论。

  ■双方可能到最高法院斗法

  据悉,如果布什和国会在罗夫等人到国会作证的问题上互不妥协,那么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到法庭上见”。当被媒体问及他是否会为了保护罗夫等人不上国会作证,而同民主党斗到最高法院时,布什的回答是“我肯定会的”。

  面对双方互不退让的态势,共和党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呼吁白宫和民主党方面都现实一点,“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分歧,可能需要历时数月,甚至是一年的时间,而迅速获得相关信息是更重要的”。

  ■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新闻链接

  “检察官门”丑闻

  去年,美国司法部下令解除了8名联邦检察官的职务。据美媒体近来曝光,司法部的决定可能与白宫官员的介入有关,背后有着很深的政治动机,目的在于维护共和党的利益,因为被解职的检察官一般都正在调查共和党方面的丑闻。这一事件曝光后在美国引起很大震动。

  受“检察官门”丑闻的影响,司法部长冈萨雷斯目前面临着来自国会要求他辞职的强大压力,20日,布什总统对冈萨雷斯表示了支持。但同一天,参议院以94比2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法案,收回司法部长不经参议院批准便可以单方面任免联邦检察官的权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19622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24
下一篇2023-11-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