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甲乙因小事吵架,后甲带一群人上门打乙,乙反抗中伤了或者杀了甲或者甲的同伙,乙方需要负责什么

法律问题:甲乙因小事吵架,后甲带一群人上门打乙,乙反抗中伤了或者杀了甲或者甲的同伙,乙方需要负责什么,第1张

刑事责任是肯定要负的。首先先说致死吧,最严重的故意伤人罪,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最轻的防卫过当。但是防卫过当很难认定,最大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关于致伤,根据伤情的轻重及双方过错程度,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防卫过当。

如你所说属实,乙方肯定有过错,因为是带人和凶器堵截甲方。可是你说的还是不够详细,定罪量刑的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用什么工具将乙方致伤、致死的?是打了一下还是多次击打?打的是要害部位还是普通部位?这些都是考虑的因素。

你好,希望你用词准确点

凶器

(1)指兵器。《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兵者,凶器也。”

(2)指凶手行凶时所用的器械。是作案的主要证据。

(3)古时泛指丧葬用的器物。《周礼·天官·阍人》:“丧服凶器不入宫。”

兵器;丧葬用的器物。今多偏指行凶使用的器械

丧服凶器不入宫。——《周礼·天官》

你想说的是自卫失手伤人?还是其他。、?

一群人围着你,你拿刀捅他们?那要看这刀是你一开始就带在身边还是临时捡来的,如果一开始就带在身边的,那么你捅他们有故意的可能,还是会判故意伤害的,要是是被打的很惨,临时乱摸摸到一把刀,算作是正当防卫

若是聚众斗殴的话那么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但是在理论上有一种情况可以正当防卫,就是“犯意升级”的时候,白话就是本来双方是赤手空拳的互殴,突然对方拿出凶器来要杀人,这时可以正当防卫,但这点在实际操作上不好认定;第二种就是单方被动挨打不是斗殴,那么被打的人为了自保而拿刀乱挥捅伤了某人甚至捅死某人(视打人一方的暴利程度而定),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有一点很麻烦,想要证明不是斗殴很困难,因为这里面有个“刀”的问题,若是临时捡起的刀还好说,若是本来就带在身上的,就算你说不是为了斗殴似乎也不好被认同。

脑出血,视出血量多少,大脑幕分界,由ct方面专家结合片子计算。幕上20毫升、幕下15毫升重伤,不足并未出现神经症状与体征则轻伤。

三根肋骨骨折已达到轻伤标准,如刺破肺部破裂并呼吸困难或纵膈积气、积血则为重伤。

故意伤害罪: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重伤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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