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资中重龙镇清代巷一居民楼发生一起民房火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故意放火的竟是户主本人。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户主雷某为何要这么做?日前,资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放火案,放火烧自家房屋,雷某是否会因此受到惩罚?
突发:
民房失火危及相邻
2017年12月11日17时许,资中重龙镇清代巷一居民楼5楼一处居民屋发生火灾,火势向楼上及隔壁蔓延。
资中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很快将火势扑灭。因为扑救迅速,火灾没有造成大面积蔓延,但失火居民屋家中物品却烧毁严重。另外,火灾还造成了邻居及楼上一户居民家中部分物品被烧毁,物品损失价值数千元。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后经消防及公安部门调查,这起火灾是人为放火,而放火的人竟是户主雷某本人。
查明:
夫妻吵架,丈夫烧屋泄愤
2018年1月22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6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在火灾发生之前,被告人雷某与其妻发生了纠纷,为发泄情绪,雷某便在家中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衣柜内衣物后离开。导致家中物品被烧毁,邻居502号房屋和603号房屋的部分物品被烧毁。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案发后,雷某的亲属为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经资中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502号房屋被损物品价值1521元,603号房屋被损物品价值2264元。
认定:
烧自家房屋是否构成犯罪
事发后,当地不少人对此事议论纷纷。部分市民就该男子烧自家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讨论。法院在庭审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故意放火烧毁自家屋,危害公共安全也是犯罪。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法院一审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雷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点评
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审理此案后,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黄英就放火罪构成要件向市民进行了普法讲解。
放火罪构成的关键,主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其中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所烧的是自己家的房屋或其他财物,也应以放火罪论处。
此案中,雷某为泄愤放火点燃自家物品,其放火意图非常明显,而他也能够意识到此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虽然最后及时灭火,但是雷某的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对雷某应当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家和万事兴,夫妻间应好说好商量,相互间多一些包容,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莫由着性子做出过激的行为,冲动的后果可能是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下:
1、减少自我否定。很多人会为了家庭牺牲自我,把另一半当成生活的全部,时间久了就会迷失自我,导致对方压力倍增,而自己遇到问题时也容易产生自我否定的心理,而钻进自我否定的牛角尖后,会发现婚姻越来越不幸福。
2、冷静、理性处理。很多夫妻吵架,之后会有一段冷战期,在冷战期内很多女性朋友会失去理智,想通过吵架的方式来引起对方的重视,其实大吵大闹并不能解决本质上的问题,更容易让对方厌恶。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调整好心态,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这样更容易去面对矛盾和解决问题。
3、学会换位思考。夫妻两人要相互扶持,相互依靠,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想问题,这样的夫妻关系才能长久。
4、及时沟通。夫妻吵架,闹上离婚的多数是因为一些小事日积月累堆积出来的,一旦爆发就到了很难挽回的地步,所以在生活中出现问题就要及时沟通,找到彼此都舒适,能接受的沟通方式,把双方的需求和不满讲清楚。。
按你所述,损失金额较大的,涉嫌放火罪
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并进行殴打,继而放火烧毁其临街门面房,在消防队员及群众救火时还持刀威胁阻拦,并将消防水带划破。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立军有期徒刑四年。
陈立军的妻子张某在桃源县有一临街三层门面房,一楼经营烧烤,二三楼自住,该房与其他门面房相连。今年9月17日下午,酒后的陈立军与张某发生争吵并殴打张某,张某逃走躲藏不归。陈立军威胁张某,如果不回家就放火烧毁门面房。尔后,陈立军用燃料、白酒、桌椅、衣物等在其房屋一楼放火,将空调等物品烧毁。后大火被周围群众扑灭。
陈立军在消防队员及群众救火时持刀威胁,将消防水带划破,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生气也不能这样做,还得被判刑,希望男子有悔过之意,今后不再冲动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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