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每个机关与企事业单位都由数人,数十人,甚至成千上万人组成,组织每天的活动也由许许多多的具体的工作所构成。由于个体的地位、利益和成长经历以及能力的不同,他们对组织目标的理解和掌握的信息也就不同,这也就使得各个体的目标有可能偏离组织的总体目标,甚至完全背道而驰。例如,目前就有些单位的办公室人员自身参与意识不强,主动沟通协调的思想淡漠,工作中以“不多事、不误事”的落后思想,简单的认为办公室无非是领导的“传声器”,组织材料的“勤务员”,这种思想恰恰与时代对办公室提出的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等要求相背离。所以组织的总体目标在此类单位中根本是“墙上的门帘”。再者,任何事物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各个部分相互之间,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现代组织机构尤其是如此。著名管理学家巴纳德认为“沟通是一个组织的成员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手段”。有关资料研究表明:管理中70%的错误是由于不善沟通协调造成的。那么如何保证上下一心,不折不扣地完成组织的总体目标呢这就需要沟通协调使个体之间、部门之间、个体与部门之间互相交流意见,同意思想认识,自觉地协同配合各项工作的完成,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2、沟通协调是领导者激励下属,实现其职能的基本途径
一个组织的领导者无论他有多么高超的领导艺术水平、多么有效的管理方法,他都必须将自己的意图和和想法告诉下属,并且要了解下属的想法。唐朝名相陆贽认为“上情不通于下,则人惑,下情不达于上,则群疑,疑则不纳其诚,惑则不从起令。”如何做到上级领导不疑部属,而部属不觉得困惑从而顺利地实现领导的职能领导环境理论认为,领导者就是了解下属的愿望并为此而采取相应的行动,为满足这些愿望而拟订与实施各种方案的人,而下属就是从领导者身上看到了一种达到自己愿望或目的的人。这些“目的”、“看到”或“了解”,都需要沟通协调这个基本工具和途径,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下属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作为办公室人员只有充分认识了解领导者和沟通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将办公室的事做好。
3、沟通协调是办公室乃至整个组织与外部环境建立联系的桥梁
无论办公室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都必须要与公众及其它组织部门,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他必须按照已定的法规法令并结合人民的要求调整政策,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有时公众与部门之间产生了冲突,有了矛盾往往要由办公室来具体承办或者牵头处理,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使其他部门也能积极地参与或支持配合才能化解矛盾,平息冲突。
沟通协调工作渗透在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作为处于枢纽位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沟通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把沟通协调工作作为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但您说的吵架,这只是沟通协调中出现的不和谐情况。他只会给你们之间带来误解,带来误会,并不会起到协调作用。
如果病情严重,需要告知上级领导。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_剐滦肆死霉凶什侔斓氖乱档ノ缓蜕缁嶙时揪侔焓乱档ノ唬枪也徊_畹氖乱档ノ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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