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有依法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那时候总是不想结婚,甚至觉得自己是不婚族,但是到了一定的年纪还是妥协结了婚。当了家长之后,几个好朋友聚在一起,讨论一个问题,如果很多年之后你发现与你朝夕相处的孩子不是你的亲生孩子,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呢?虽然这个问题很扯,但是还是引发了我们的思考,那么对于你们而言,如果发现自己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你会怎么办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分享你的观点。
一、我会首先搞清楚我和这个孩子是什么关系。
如果自己不知道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你的伴侣出轨了,然后生下的是她和别人的孩子;第二种就是你们两个人都没有出轨,但是在医院的时候抱错了,抱了别人家的孩子。不管是第1种还是第2种,我都会搞清楚我和这个孩子什么什么关系,然后再去想该如何处理。
二、哪怕这个孩子不是我的亲生孩子,我也会继续抚养他。
如果是第1种情况,我的孩子是自己的伴侣出轨和别人生的孩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一定会坚决的选择离婚,如果对方想要回自己的孩子,我也不会纠缠,但是如果他们不要,我会继续抚养他。如果是第2种情况抱错了孩子,我会一边找自己的亲生孩子,一边继续抚养这个孩子,绝对不会因为他不是我的亲生儿子就不再养他。因为你的亲生孩子,别人也在养着,善待别人的孩子,就是善待自己的孩子。对方父母的心情肯定也非常的难过,这个时候除了理解和接受之外,也没有什么别的做法了。
三、一起生活的时间太长了,是不是亲生的已经无所谓。
如果真的发现自己抚养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孩子,心里肯定会难过,但是我认为我不会做出太过极端的事情,甚至不会告诉孩子这个事实。在我看来我一直是把他当成亲生孩子抚养的,哪怕是知道这个事实之后,一起生活的点点滴滴就能忘掉了吗?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太长了,已经有了非常深厚的感情,这个时候已经超越了血缘,我认为是不是亲生的已经无所谓,俗话说得好,养恩大于生恩,只要我像亲生儿子一样的对待他,相信在他的心中我也是他最亲的父母。
我们作为父母的可以把两个孩子的关系缓和一下。孩子们都是非常要强的,而且如果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多少有些不健康的,很执着的做事,但是两个孩子是姐妹,我们一定要一般嘴端平把他们的关系处理好。
你岳父住院啦,你居然不回去照顾,难怪你老婆生气!如果是你自己的父亲,你也会这种态度吗?不要以为那是养父,养父比亲生父亲恩情更大!你老婆是个有情有义的人!!!如果你想挽救你的婚姻赶紧回去负荆请罪,好好尽孝吧!
法律主观:
一、儿女不养父母怎么办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 民法典 》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女儿可以不养父母吗
法律规定女儿一般不可以不养父母。但子女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三、子女不赡养老人会不会被判刑
子女不赡养老人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如果情节严重,涉嫌 遗弃罪 的,则会判刑。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 放弃继承 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儿女不赡养老人的话,那么老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子女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客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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