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式。
列举式开头,实际上是由已知而导入结论的一种开头法。其构成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内容上占据绝大多数篇幅,往往从客观阐释、画面描绘、观点罗列等角度,将一些已知内容并列呈现,借以凸现其中的共性内容。第二部分对前部分的内容进行高度归纳,形成结论性的观点,从而引导全文的写作。
列举式开头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若干已知内容的并举,来呈现作者的知识面,展现作者的语言驾驭能力。因而,用作并举的内容,既要能够为表达主题意义服务,又要能够展现作者丰厚的文学素养或知识积累。当然,写作的重点,还是要落在内容的表达上。如案例一,重在表现作者的古诗词积累与领悟能力,案例二,重在表现诗意语言的驾驭能力。
上诉状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罗列问题,绝大多数很简单,在对方只有一个当事人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就是对方。
复杂的地方在于,己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有几个,而且几方的争议观点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仅将与上诉人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对其他当事人均列名原审诉讼地位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一、观点罗列式
(1)写作思路:
在(背景)的今天,关于(主题),在社会上产生各种各样的声音。有人说(围绕主题片面的观点—可以来源于材料也可以自己写);有人说(围绕主题片面的观点—可以来源于材料也可以自己写);还有人说(围绕主题片面的观点—可以来源于材料也可以自己写)。而我要说(总论点)。
(2)事例展示:
在物质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显得尤为重要。关于培育健康社会心态,在社会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有人说能物价平稳心态就健康;有人说食品安全心态就健康;还有人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了心态就健康。而我要说,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贵在理性。
二、陈列问题式
(1)写作思路:
君不见时下中国(问题1);君不见当前社会(问题2)。(主题)难题已经威胁国之根本,动摇社会之根基,突破(主题)困局已经时不待我,迫在眉睫。那么如何才能破解(主题)难题?关键就在于(总论点)。
(2)事例展示:
君不见时下中国,传统节日日渐凋零,节日缺少地气;君不见当前社会,盲目抵制外来节日,缺少学习和包容的心态。传统节日发展难题已经威胁国之根本,动摇社会之根基,突破传统节日发展困局已经时不我待,迫在眉睫。那么如何才能破解传统节日发展难题?
关键就在于加强文化自信,旗帜鲜明地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又富有浓郁的时代精神。
三、概括式
(1)写作思路:概括问题+分析原因/影响+引出总论点
(2)事例展示:
回眸中国城镇化进程,我们不难发现,城乡关系认识上存在误区:片面的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一样化”,带来的是生产萧条,人才流失、文化衰退、生态恶化……这不仅让我们失去了心底深出最美的家园,也让乡村振兴渐行渐远。城乡之间本应是互补并行发展,所以,理想的生活状态是在城乡、之间自由游走。
四、转折递进式
(1)写作思路:概括好现象+转折问题+分析原因/影响+引出总论点
(2)事例展示: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是我国城镇化发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然而,放眼望去,我国城镇化可谓是普遍存在城市病和乡村病:城市建设一味“摊大饼”,只顾造景,忽视化人,甚至形成千城一面;农村成为城市的“垃圾场”,污染严重,生活单调等。这无疑浪费了宝贵的乡土资源,更不利于城市现代化。事实上,城乡关系,相辅相成,互补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现代化。
五、案例式
(1)写作思路:简述案例(主体+做法+结果)+分析案例(原因/影响)+引出总论点
(2)事例展示:
从苏武牧羊,严拒高管俸禄,忠贞不屈,以坚定信念捍卫国家利益;到文天祥被囚,面对酷刑逼供,始终不屈,以《过零丁洋》昭示忠心;再到陈然遇害,不畏威逼利诱,视死如归,以浩然正气书写铁骨人生。纵观古今,凡有成就者,必有高风亮节,正因他们信仰坚定,初心不改,具备英雄气概,传承了精神文明,才支撑起中华民族的脊梁。(2018年辽宁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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