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很明显你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是邻里间的摩擦,并非是恶意伤人。如果对方老公要是打你老婆,你还手是正常的,但 反过来说,他孩子看到你来了,认为你是恶意过来找事, 从而过来。他孩子就成了正方。 无论如何,打伤他是需要赔偿的。
昨天夜里被隔壁情侣的“咆哮式”争吵闹醒,对话赶走了我大部分的睡意。
听到男方在撕心裂肺地指责女方“为什么在我那么难过、那么难过、那么难过的时候,你要和我说分手!”可我又听到了女方哀哭着说“我爱你,我错了……” 男方:“就因为我没有给你买过花,难道我对你不好吗?”“还有说我没有给你买xx,我问过你想不想要,想不想要,你说不要啊!”
一段琼瑶式的对话,让我已经预想到最后的结局。即使双方和好,恐怕他们也无法摆脱这件事,下次争吵的时候总有人会再次翻出来这一笔旧账,然后愈演愈烈,终有一方被折磨得体无完肤。
我不理解已经闹成这个地步他们为什么还要吵架,干脆say goodbye不好吗?天亮之后他们肿着哭红的双眼,会如何看待昨夜的自己呢?至少我从每个深夜痛哭过的清晨醒来都无比讨厌那样的自己,所以我没办法理解他们。
在我看来,好的感情是没有任何一方低声下气的,双方应该是平等且相互尊重的。我们都不该在任何一段关系中失去自我,失去独立的人格。
朋友说我太可怕了,这么浅显的道理却有好多人不懂。
也许没有被爱情冲昏头脑是因为爱得不够轰轰烈烈,但我愿意守住眼前平平淡淡的日子,微糖&少辣,是适合我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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