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播报主持人,大家印象里都是坐在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里那些正襟危坐、面目严肃、语句严谨的主持人。而新一代新闻主持人朱广权,却凭借长着一副严肃的面孔却说出一口好段子的反差形象从众多优秀的央视主持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个独特的存在。他改变了观众对央视主持人正襟危坐,一本正经的形象的认知,爱说段子也使他成功出圈,圈粉无数,成为网红主持人。
近日,一段澳大利亚两个袋鼠打架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两只袋鼠在住户附近的草坪上大打出手。它们相互拳打脚踢,而后又继续缠斗在一起,激烈程度不亚于拳击争霸赛。而让这段视频爆火的不是因为袋鼠打架本身,而是解说这个视频的新闻播报主持人朱广权。朱广权幽默的话语和句句押韵,使袋鼠打架变得更加生动。网友直呼:“没看到袋鼠怎么打架的,光听朱广权的解说了。”朱广权独特口播的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朱广权,1979年4月21日出生于吉林省松原市,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2003年,朱广权进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担任播音员。 2017年,朱广权和文静搭档主持除夕特别节目《一年又一年》,这是一档以评述和互动为特色的节目。而在节目中,朱广权顺口说出了那句让他大火的段子:“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宇宙不重启,我们不休息。”这次节目让朱广权成功出圈,成为了央视最“接地气”的主持人
在这之后,朱广权便把各种好笑的段子搬上央视的节目,达到了各种出其不意的效果。在谈论天气有多热时,他会吟出一首关于烧烤的诗:“热得你走出半生,归来全熟,身上还挂着椒盐;晒得你走出半生,归来仍是少年。”在天气冷时,他会说出:“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不把棉袄穿,风往里面钻。”
这一个个有趣的段子使朱广权主持的节目收视率节节攀升,他还被网友称呼为“国家级段子手”,这让观众改变了对央视主持人以往的看法,对央视主持人这种“接地气”的举动赞叹不已。朱广权的段子也吸引了不少年轻观众,在朱广权的带动下,许多原本不关心新闻时事的年轻观众也开始了解新闻、收看新闻,不再觉得新闻是枯燥的。不仅如此,朱广权的段子很有文化底蕴,各种文化、历史知识信手拈来,能让观众在捧腹大笑的同时也学到到不少知识。
至于为何要说段子?朱广权是这么认为的:“牢记新闻人的职业操守,做权威而不高冷的新闻,放下身段,做有温度的新闻。”他的段子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创造出来的,他有着“幽默不失分寸,创新不离主流”的标准,在幽默的同时也掌握好分寸,始终跟着主流走,传播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有人说朱广权掌握住了节目里让他成功的15分钟,但殊不知是朱广权知识和文化日积月累的沉淀才得来的成果。这样的朱广权,你喜欢吗?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作诗词曲赋等韵文时在句末或联末用同韵的字相押
押韵[1]由于押韵的文字一般在诗词的结尾,所以结尾押韵的文字因此又叫做“韵脚”。《说文解字》中说:“韵,和也。从音员声。”
可见,韵就是和谐的意思。押韵的作用,一是令诗文读起来顺口、悦耳,二是令诗文读起来有一种回环往复的音乐感。诗韵是用来规范、指导近体诗用韵的,比较常用的是平水韵;
词韵是专门用于指导、规范填词用韵的,比较常用的是清代戈载的《词林正韵》;曲韵是专门用于规范、指导创作散曲用韵的。
法律分析: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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