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感心理学的角度,如何辩证看待女人的婚外情?

从情感心理学的角度,如何辩证看待女人的婚外情?,第1张

在情感的世界里,每一个女人都渴望一段“始终不渝”的爱情、“白头偕老”的婚姻。

然而婚姻如水,冷暖自知,只有当事人最有发言权。

面对生活中的重重考验,种种诱惑,女人也会心动、也会犹豫甚至去选择背叛,选择婚外有情。

我们可以把女人的“婚外有情”分为三种:一种是精神的变心,另一种是身体上的背叛,最后一种是上面二者都具备。

所以今天我们的主题,就是如何从情感心理学的角度,来辩证的看待女人的婚外有情?我们去寻找一下原因。

一、女人的背叛,往往是寻求慰藉的需要

每一个女人都渴望被呵护疼爱,就算做了母亲也一样。然而男人在一定程度上把女人看的过于坚强,认为女人能顶“半边天”,无所不能。

因为工作,两个人不得不长期分居两地;因为孩子,两个人不得不拼命赚钱,养家糊口;为了家庭,两个人不得不装作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模范夫妻”。

因为现实生活中太多的“不得不”,女人也会孤单害怕,迷惘无助。丈夫的理所应当、不宽容不理解甚至是冷漠,都让女人寒心甚至绝望。

为了寻求安慰,女人选择背叛,因为婚外的感情让女人重新感受到温暖,获得慰藉。这时外面的男人更能让女人感到安心、踏实、温暖,也是女人婚外产生感情的重要原因。

二、当审美出现疲劳,容易突破婚姻的底线

女人都是视觉动物,男人会对家中的“黄脸婆”审美疲劳,女人自然也会被外面更加有魅力的男人所吸引。女人会不自觉的对比:自己丈夫和其他男人。

而这种对比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心理学现象,那就是女人此时此刻会拿丈夫的缺点对面其他男人的优点,所以无形当中,外面的男人显得更加的有吸引力。

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而此时女人只想陶醉在自己的幻想当中。所以找个时候,有些女人很容易突破婚姻的底线,很容易产生精神的变心,从而促使身体的背叛。

总之,我们要认识到在婚姻当中,平淡的日子永远都是主旋律,女人如何调节自身的心态,以及和男人做好情感上的交流都是非常重要的。

三、“同床异梦”的三观不契合,大多是根源

恋爱时激情四射,情人眼里出西施。而婚后面临的是现实生活,恋爱时不看重的经济问题,婚后却发现“贫贱夫妻百事哀”;恋爱时觉得三观是否契合并不重要,互补也不错,婚后却发现“话不投机半句多”。

女人在婚后才发现,同床共枕的男人其实并不了解自己,也根本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两个人并不合适。所以出现了“同床异梦”的情况。丈夫的缺点暴露无遗,两个人产生分歧,女人开始厌烦最终忍受不了选择出去“冷静”。

女人渴望一个可以理解自己,了解自己的男人,可以陪自己说说话,互诉衷肠。这估计也是大多数女人背叛婚姻的根源,她们需要一个精神能够契合的男人。

总之,如果说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婚姻可能就是多个人的关系,它交织更多复杂的情感联系。不论是男人的变心,还是女人的背叛都是违背道德原则的事情,这一点我们都有所共识。

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不管是什么情况,夫妻两个人的事情还是应该简单化,内部解决,是合是离考虑清楚,不要后悔。最后说一句:如果喜欢是放肆,那爱就是克制。只要对方是爱你的,那么认知婚姻的真谛,在任何时刻都很重要。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具体特性和外部联系,具有直接性和形象性的特点,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和概括,它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

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一切真知都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而感性认识直接发源于实践,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这体现了认识的唯物论。

实践

感性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人在劳动中不仅改造了外部世界,而且形成了具有特殊结构和功能的感觉器官。人的感觉器官是人类整个历史实践的产物。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反映过程不仅以客观对象为前提,而且依赖于主体的感知活动。学前儿童各类感觉的发展直接依赖于活动的发展。

-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可以通过记忆,思考和加工等步骤,上升为理性认识。

所以,一般理性认识要高于感性认识,但是辩证的看,理性认识未必一定比感性认识来的正确,人经过思考得出的结论,有可能不如直觉来的对头。

1,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的正确性。完全否认感性认识。突出的表现是一种教条主义:只相信书本,不相信自身和他人的感受与经验。这就像郑人买鞋,只相信尺子,不相信自己的脚,这样完全忽视感性认识的正确性,当然是不辩证的。

2,经验论,正与唯理论相反,对他人的书本不屑一顾,只相信自身的感觉和经验。看起来似乎实在的很,眼见为实。但是这样的眼界非常狭隘,把自己的认识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画地为牢,闭门造车,造成很片面的认知,并且无法提升。而且自身的感性认识出现错误,无法通过书本等权威手段予以纠正。辩证法要求对事物要有全面的认识,所以这样也明显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

自古人生无坦途,任何一个人在成长的道路上,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特别当今社会是一个充满风险、竞争和挑战的社会,挫折对于人们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我们的中学生来讲,遭遇挫折更是普遍现象。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方面:考试不及格;上课不能回答老师的问题;完不成作业;没能遇到理想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机会表现自己在某一学科的才能;没能及时得到教师的肯定性评价等。

二.生理方面:因生理有缺陷,或相貌不佳而被同学取笑、挖苦;因身体条件所限未能参加有关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

三.人际关系方面:给老师留下的第一印象不好;没有知心朋友,经常遭人议论,被人特别是被同性戏弄、嘲笑等。

四.兴趣方面:班主任不允许自己参加社团活动;自己的爱好得不到家长、教师的支持,甚至受到限制和责备。

五.自尊心方面:因违反纪律遭到点名批评;老师、同学不信任、不理解自己,班干部被撤职;没取得应有的比赛名次等。

六.自信心方面:自己付出巨大努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精心制订的学习计划常常不能落实;自己苦思冥想的工作打算,被同学轻易否定;因某门功课没学好而被视为“不可救药”。此时,如果不及时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勇敢地面对挫折,这看似小问题引发一轮系列的连锁反应。

现代青少年学生多具有争强好胜的个性特点,不少人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称王称霸”。少部分人自制能力差,易冲动,缺乏理智,受不了任何打击和挫折。一旦受到批评、遇到挫折,有的便采取过激的进攻性行为,丝毫不计后果,这就造成了校园暴力事件,甚至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有的采取过激的逃避性行为,冷漠退让,放弃追求,甚至采取轻生的行为。这些过激行为就是心理不健康或不健全,耐挫能力差的表现。这种行为给自己、亲人甚至他人带来了许多烦恼和痛苦,乃至终身悔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同学之间因为言语上的一点误会,引发争吵,甚至发展为斗殴;运动场上的合理冲撞也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混战;不能正确处理“情感危机”,导致离家出走,更有甚者走上绝路。这些孩子在家庭以外会遭遇到更多的挫折,并且由于没有心理准备,不能正确面对挫折,不具备承受挫折的能力,往往言行极端,酿成大错。特别部分学校注重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忽略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因此,近年来青少年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观其心胸之狭隘、手段之残忍,无不令人发指。这些事件越来越警示我们,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耐挫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人格,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辩证关系这里说的是哲学范畴,那么它所包括的就是整个世界。

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告诉我们,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所以你的理解正确,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根据矛盾存在于事物内部还是事物之间,分为有内部矛盾,有外部矛盾。

“我可以举随便宜举这样一个例子吗

我去参加一场舞魂,我与它就是辩证关系?

舞会好了会使我很开心,同样得到更好的人际交流?

而我如果表现好了同样也会使舞会发展的更佳完美?”

---------你的例子分析不准确,舞会的话本身作为一个事物,内部存在很多矛盾的,舞会也和其他事物发生矛盾,比如供电,比如周围环境,按你的思路,应该这样分析,你是舞会的一个要素,你自身也存在着很多矛盾,舞会的发展有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成功和失败,这两者才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至于你的人际交流,应该理解为你和其他人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关系良好或者关系很差,本身也是一对矛盾。

不知道这样分析你懂了没有,如果有问题,可以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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