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中有哪些自相矛盾之处

史书中有哪些自相矛盾之处,第1张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被记录成文字、流传在史书中的人物多得数不过来,其中很多都是名人。这些名人,按理都是遵循圣贤之道的好学生、有才人品又好的潜力股,却在许多问题上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下面举几个例子:

信用——

《越绝书》曰:“炫女不贞,炫士不信。”

《汉书》曰:“大行不细谨,大礼不让辞。”

国土——

黄石公曰:“务广地者荒……虽成必败”。

司马错曰:“欲富国者,务广其地。”

坦荡——

孔子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孔子曰:“故居下而无忧者,则思不远;复身而尝逸者,则志不广。”

美女——

唐且曰:“西施被短褐而天下称美。”

慎子曰:“西施,天下之至姣,衣之以皮具,则见者皆走。”

同类——

《易》云:“同气相求”。

古语云:“凡人情以同相妒”。

贤臣——

春申君使孙子为宰,客曰:“汤武,皆不过百里,以有天下。孙子,贤人也,而君藉百里(之地)之势,臣窃为君危之。”

又有客曰:“贤者之所在,其君未尝不尊,其国未尝不荣也。”春申君复使人请孙子。

暂时就说这么多,其实不胜枚举,到今天也一样。上面所有正反方向的论断,都很有道理,不可能驳倒某一方。这是怎么产生的?

我们这片土地实在太大了、历史太久了、人数也很多,难免有不一致的地方。而且没有长久的和平,总是在打来打去。但一个朝代建立后,老百姓可以按照前朝的方式继续活下去,因为文化层面基本没有变,除去外族统治的朝代(其实也没变多少);欧洲就不一样了,后面的国家文化和前面的很不相同,老百姓过日子方式不得不改变,于是从下而上有个改观,中国却没有。中国只是因为迁徙、战争、读圣贤书、经商和执法,产生了不同学派,只在各自的次级文化领域流传,至于最上层的大一统文化,一直没有统一。汉代之后的儒家,是官方强制定义的中国文化正统,但在历史上,它却不能掩盖其他学派,特别是牵扯实际应用方面,官方儒家的应变能力很差,不如法家等接地气,老百姓也愿意用其他学派的思想来思考和做事。如果把中国文化比作一碗汤,儒家文化就是汤水,占主要部分,但让汤变得有滋味的,是菜。

《舌尖》的两部纪录片告诉我们,即使在现代,也无法掩盖地理环境对塑造地域性文化的作用,更别说古代了。古代文化的地域性特别强,我们看到的非常困惑的现象,可能就来自于不同地区的价值观。比如秦国的风俗和齐国的风俗就截然不同,流传到后世,秦国思想和齐国思想的两本书摆到学者面前,统一叫做中国古代思想是不合适的。这也许能解释上述几个例子的奇特现象,不过最让人关注的是对两种思想的应用。因为地区情况不同,在秦国绝对没问题的政策在齐国根本执行不下去,反之亦然。商鞅在秦国能变法,到齐国可能就不行,或者是新的管仲,这都得细细分析。

上面是说人们对古代地区性文化和全局性文化的混淆,下面再拿文章一开头的几个例子说一说。

先说美女西施那个,两个人对美女的观点截然不同。前者认为西施太美了,穿什么都好看。后者认为美女都是靠衣服衬托出来的,穿破衣服一样丑。这个话题放到现在恐怕有答案了。首先,“美女靠衣服衬托出来的”,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确实,美女要靠衣服来衬托,但决定性因素还是脸蛋和身材。衣服是锦上添花的作用,自身因素是雪中送炭的作用,不可同日而语。后者可能没有见过美到极致的美女,或者对这方面没有敏锐的感觉。如果给他一个能联网的iPad,又开发一下他对女性的审美能力,估计很快他就会把“美女是靠衣服衬托出来的”这条微博删除的。

鉴于中国文人爱联想,会把美女比作帝王,衣服比作臣子。所以这两个观点就等价为:帝王只要强,啥事都能干成;帝王全靠臣子打天下,没有贤臣,啥事都干不成。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像上个自然段所论述的那么简单了。从历史上来看,有许多真实史料支持双方观点。只不过因果的关系要搞清楚,到底是因为帝王强才引来贤臣,还是贤臣使得帝王强了?谁才是第一因?说不清楚。那能否按照战乱和太平时期分开讨论:战乱时候多依赖臣子,像春秋战国时期有名的都是大臣;太平年间多依赖帝王,像汉武帝、唐太宗等,全靠他们拍板。不过……这样的说法,反过来说,似乎也没太大的问题啊。。。

所以,我们在讨论时,还是忽略了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角色、一个是形势。先说角色,当某个人是帝王时,他的想法肯定和臣子不同,反之亦然。所以角色不同,侧重点不同,一概而论哪个重要是没有意义的。对于有雄心壮志的帝王,肯定以自信为基础,认为贤臣最重要;对于没主见的帝王,会以臣子作为性命的依托;对于暴君,只相信自己的实力,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角色论无法完全说明问题,所以必须考察当时这个国家所处的形势。形势大过人。如果这个国家处于太平年间,讨论君臣哪个更重要就没什么意义,老百姓的生活和国家运作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这个国家爆发内乱,就要分情况——当帝王不怂包时帝王最重要、帝王是娘炮或者是暴君时贤臣最重要(免得才能不够或者篡权);如果这个国家遭遇外敌,也要分情况——当敌强我弱时贤臣最重要(能打仗大胜仗的将军);敌我力量均等时贤臣也是最重要;敌弱我强时帝王最重要(帝王是怂包时要防止将军篡权、帝王是暴君时要将军要留好后路,以防卸磨杀驴)。就这么层层分析下去,才能够接近实际,空谈谁对谁错是没有用的。

说到形势和贤臣,还得说说举得最后一个关于孙子和春申君的例子。在当时的环境下,春申君是老板,却是被动者;孙子是员工,却是主动者。因为孙子太优秀了,直接PK掉了春申君。这时的形势,就是孙子强而公子弱。弱者出于自保或强大的犹豫心理,才有前后两次对孙子截然不同的态度。如果春申君足够强大,就不需要防范孙子对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强大可以是实力,也可以是气魄。像刘邦分文没有时却撒了弥天大谎说自己上了一万的份子钱,这就是锐气。陈登劝曹操杀掉吕布,说吕布好比老虎,不给吃饱肉就会吃人。曹操直接回答了一句:“吕布只是一只老鹰,只有让它饿着,才能为我所用。”曹操的势力,是大于吕布的,所以他可以把玩奉先君。这又让我想起了《少年派》的**。当孟加拉虎没有被训化前,形势是虎强于人;驯化后,虎已经弱于人了。形势和角色,才是判断事情走向、做出决策的重要因素。

所谓自相矛盾,不过是角色不同,形势不同,再加上说话的人来自不同的地域文化圈。说出这种话,不足为奇。前两天看到豆瓣上有人说(大意):“在电脑上就能完成的调查和研究,没什么价值。”他和IT、金融、文化、网编等诸多领域人士观点的不同之处,也就在于角色和形势。也许他的圈子也是一个注重实践的微型文化圈,所以才有此语。说实话,当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觉得自己就是个loser,但仔细想想才知道自己的角色和形势以及次级地域环境(圈子)。当爬出论断陷阱后,我十分后怕,所以写出此文,以飨读者。

在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和别人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每逢这个时候你是选择争辩到底?还是选择沉默不语呢?其实这主要取决于对方是否与你在同一个认知层次上,不在一个层次上,争辩也是无端的浪费时间而已。1、层次不同的人,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位妈妈,带着未成年的女儿逛街,逛街回来,女儿画了一幅《陪妈妈逛街》,妈妈拿过女儿的画,瞪眼一看,却懵了:画上,没有车水马龙,没有高楼大厦,更没有蓝天白云,只有一根又一根的,奇怪的柱子,女儿到底画的是什么,这位妈妈再仔细端详,才突然醒过神来,女儿画的,是一条条人腿原来,女儿年幼,个头不高,被母亲牵着手,映入眼帘的只是无数成年人的大腿,摆来动去地遮住视线。又好比,两个人都在爬山,一个人到了山顶,另一个还在山腰,到了山顶的人就喊:快看,是大海,还在山腰的人则一脸懵:明明前面是一棵树。这说明,层次不同的人,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自然难以交流。2、争辩无用卡耐基在自己的一本著作中,分享过一个故事:在宴会上,坐在他右边的一位男士讲了个笑话,这个笑话里面引用了一句话,并解释这这句话来自《圣经》。卡耐基指出,那句话是来自莎士比亚的某部作品,两人各执己见,争论不休,于是,卡耐基带着这个问题,去问另一个对莎士比亚著作十分熟悉的朋友。这位朋友听后,用脚在桌底碰了碰卡耐基,然后赞同了那位男子的观点,表示那句话是出自《圣经》。在回去的路上,卡耐基十分不解地问那位朋友,为什么要“偏袒”错误的一方,朋友说,指出他的错误,会让他丢脸,而且他也没问别人意见,也没必要和他顶嘴,和人面对面地对着干是不明智的。卡耐基听后深以为然,并得出结论,在争论中获胜的唯一方式,就是避免争论。因为争论中是没有赢家的,只会让双方比之前更加坚持自身立场,就算你在争论中处于上风的位置,但对方的自尊一旦受到伤害,就会心生怨恨。普通的争论尚且这么损耗心力,一旦争论的对象不是和自己同一层次的人,就更是浪费自己的人生,毫无意义。3、不是所有人都配的上你的解释林肯先生,在对要不要与人争辩这个问题上,说过一段很著名的话:任何决心有所成就的人,决不肯在私人争辩中耗费时间,争辩的结果,包括发脾气,失去自制,其后果是难以让人承担得起的。与其跟狗争辩,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让它先走,否则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伤疤,虽说这里随便把人比作狗有些不礼貌,但事实就是如此,不是所有人,都值得你去争辩和解释。不多说,才是最好的反击,以及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曾经看到一条新闻:一家火锅店内,一个男子对服务员大吼大叫,隔壁桌的受到打扰后,瞟了男子一眼,男子看了有些不舒服,开始骂骂咧咧。隔壁桌的觉得自己是被打扰的一方,什么都没说,对方倒是出言不逊,心有不服,就争论了几句,最终双方大打出手,都受了伤。生活有些飞来横祸躲无可躲,但有一些伤害,是可以靠少说话去避免的。不争辩,不多说,不是懦弱,而是明白人与人之间认知的差距,不是可以靠语言能衔接的,因为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人与人之间隔着很多堵墙,我说话你不是听不清,而是听不懂,我就没有必要费心思翻过墙,来到你的世界,再多说几遍。也开始懂得,与其争辩,不如“争冠”,逞口舌之快不算什么本事,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重点。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场景:你说喜欢自己工作的氛围和前景,别人说还不是挣不到几个钱;你说结婚急不得将就不得,别人说再不抓紧就没人要了;你说生活要有仪式感,别人说普通百姓瞎讲究4、三观不同,不必强融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一书中,面对种种不良揣测的盖茨比,曾经说过一段话:我年纪还轻阅历尚浅的时候,父亲曾经给过我一句忠告:每当你想批评别人的时候,你要记住,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你所拥有的那些优越的条件。这些话或许有些自视甚高,但未必不可以,当做自己避免争辩的座右铭,因为每个人的三观不同,对同一件事的衡量标准也各有差异,“懂得”原本就属于稀罕之物。最后:碰到层次不同的人,我们不必刻意相融,也不必试图去改变对方,只需待在各自的圈层内,结交一些气味相投、有着相同价值观的人,这样的人生,完全足矣,毕竟有些话,只该说给懂的人听,才有意义。看到最后的你记得给我一个赞啊~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于孔子这里提出的“父子相隐”的主张,千百年来的注释者都是阐释论证其合理性,并未提出过异议。《汉书·宣帝纪》:“父子之情,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无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从那时开始,古代的法律已经有明文,一般不追究“父子相隐”的罪过了,这是合乎事理人情的。邓晓芒教授在《南风窗》发表《对儒家“亲亲互隐”的判决性实验》,其中提到:刘清平教授认为“亲亲互隐”的不正之风是导致今天社会普遍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引起了儒家信徒们的围攻。2005年出版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70万字中有60多万字是攻击刘清平的观点的。2007年,邓氏为刘清平的观点辩护,招来了反对人士的轮番作战,论战持续了一年半。邓氏的文章全部收在《儒家伦理新批判》一书中。邓氏认为,儒家的“亲亲互隐”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当它维护一家的亲情的同时,必然无视和损害另一家的亲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饶地维护自家的亲情,则将导致天下大乱、无法无天。由此就需要一个专制的大家长即百姓的“父母官”来处理各家之间的冲突,这就造成了中国几千年权力通吃的现状,也是中国几千年专制的“正当性”根基。父亲的行为不良,侵害他人利益,触及法律,儿子予以揭发,叶公认为这是正直的表现。孔子没有说揭发父亲攘羊的行为不能算“直”,但他显然认为这种“直”的层次不高。他提出了另一种貌似不“直”而“直在其中”的表现,那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包庇和隐瞒过失,怎么可以说“直在其中”呢?这是现代人所不能理解的,人们对孔子这一观点的解释也往往显得过于简单。杨伯峻云:“孔子伦理哲学的基础就在于‘孝’和‘慈’,因之说父子相隐,直在其中。”李零云:“孔子是亲情至上主义者,他提倡的为尊者讳,在中国是个坏传统,至今仍很有市场。领导、父母、老师,干什么坏事都得遮着,居然以为美德。谁不遮,谁倒霉。”人们的品德分为很多层级,但真正能做到大公无私的境界是不太可能的。由于贪利,像“攘羊”这样的不良行为,古往今来十分普遍,这种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并不严重。像这类的事情,属于法律可管可不管的临界处,应该是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范围内。儿子揭发父亲攘羊,这可以算是以公理而废私情,算不上“大义灭亲”,倒是有点“小义灭亲”的味道。父亲攘羊这类事,儿子将他揭发了,这表现了儿子的“直”,官方对儿子的行为无可厚非,甚至还得予以肯定和褒奖。但其后果是父亲名誉扫地,父子关系恶化,家庭形象因之而受损,家庭生活的味道也因之而大变,这都是人们可以想见的。按照事理人情,人们通过儿子揭发父亲攘羊这件事,自然会想到其父子情感关系的淡漠,家庭氛围的不理想,甚至会认为儿子想靠出卖父亲而求取名誉。如果从客观功利效果来衡量的话,儿子这样做恐怕有失偏激,不甚理智,得不偿失。“大义灭亲”是无奈之举,应该被理解和肯定,至于“小义灭亲”,恐怕就值得斟酌了。儒家主张对人们的小过要宽容和赦免,攘羊之过的性质不能算严重,当儿子的完全可以采用告发以外的其它方式来对待。为什么要“隐”?因为事情不体面,“隐”的原因就是“知耻”,就是对家族声誉的维护,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从“隐”的动因来看,它还是包含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子女对父母的过失要“隐”,虽然有碍公理,但却是事理人情的自然趋向,在任何社会环境下,要求人们做到大义小义都“灭亲”,事事处处都“存天理而灭人欲”,这显然有点不切实际。尤其是在“小过”的范畴内,更有通过“法治”解决问题和通过“情治”解决问题的区别。儒家主张为父母“隐”过,但并不主张对父母之过视而不见,子女对父母之过有“谏”的责任。家丑虽然不外扬,但其内部却是要依理解决的。《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所谓“几谏”,也叫“微谏”,就是“不显谏”,就是要委婉迂回地谏。《礼记·曲礼下》:“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礼记·内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礼记·祭义》:“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礼记·坊记》:“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这些材料都强调的是子女在父母的过失面前的劝阻行为。子女有过失,父母应该承担失教的责任。父母有过失,子女也应该承担失谏的责任。如果子女平时能对父母之过不失其谏,便可以降低父母之过的频率和程度,不至于小过酿成大过。父亲攘羊,平时必有贪利的不当表现,当儿子的应当谏阻。攘羊的事实已经形成,当儿子的还可以再谏,哪怕谏到“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的地步,如果能达到妥善处理的结果,也总比告发出来要好。难道在这类事情上,就没有比告发更好的处理方法了吗?告发父亲攘羊,这种正直无疑是一种偏激而简单的正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做法貌似不直,但如果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确实有“直在其中”的道理可言。什么叫“直”?恐怕应该是追求最大程度的合理化结果。许多能够在家庭和亲情这一特殊的机体内自我调节和消弭的矛盾,非要一切都诉诸法律不可,恐怕不是应该被提倡的做法。儒家一贯主张德治、礼治、情治,这些思想对社会问题所能发挥的干预作用,决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所能包办的。同样的道理,儿子拣到了钱包,便据为己有,把钱给花掉了,当父亲的面对这样的事有多种选择,是直接揪着儿子的耳朵送到派出所而揭发他不当得利呢?还是自己进行教育劝导,然后采取其它的补救措施呢?在这种情况下,当父亲的对待儿子的不良行为是该先“隐”着呢?还是应该立刻公之于众呢?面对这类事实,也许持不同价值观的人会有不同的态度,但是如果从追求最大程度的合理化结果的角度来看,从儒家思想的整体结构来看,恐怕简单地否定孔子意见的做法还是值得斟酌的。《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是说,处理诉讼案件,我和别人是一样的,大家都是据法行事,孔子追求的目标是息讼。“听讼”易,那是法制社会,“使无讼”难,那是大同社会。儒家在不废法制的基础上,追求通过教化而达到“讼庭生草”的境界,这有什么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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