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的心理而言,特定的节奏和音阶的象征了特定的情绪和意义。这些具有暗示作用的音效被加工成具有通感作用的音乐符号。有的音乐舒缓,有的音乐急促,有的音乐恢宏奔放,有的音乐婉转忧伤。有的音乐从自然中汲取灵感,有的音乐从生活中寻找原型。所有的音乐无非都在与人的潜意识共振。文艺的本质就是象征,人的缺陷就是被象征所暗示。
教育心理学与音乐教育的关系如下:
一、音乐心理学概述:
音乐心理现象是人们在音乐活动中较为熟悉的音乐现象,每个音乐活动参与者都能够获得亲身体验与经历。音乐心理本质及其发展不同于其他心理现象,音乐心理现象依托于人类心理学,属于人类心理不断发展过程中,到特殊阶段的产物,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心理现象。
音乐心理基于一般心理现象,在音乐意识产生、发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化。音乐心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与教育中,在大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慢慢形成具有个性特点的音乐意识和心理过程。成长阶段不断的学习与接受的过程,也是音乐心理形成的过程。
二、音乐心理学在儿童教育中的应用:
提升音乐听力是提升儿童音乐接受能力的基础与前提,相对来说是最为重要的部分。部分儿童不能把音唱准,大多数人会从唱的方面找原因,认为是五音不全,其实应该是儿童听觉方面的问题。生理研究表明,12岁之前人的听力能够在合理培养下提升。
音乐是一门艺术,它能让人体验美、感受美和创造美,且能愉悦身心。儿童音乐教学主要是培养儿童的音乐欣赏能力,及音响的感受与辨别能力,且深化儿童的情感体验,培养儿童注意力、记忆力和审美能力。
三、基于儿童心理特点改进音乐教育策略:
儿童音乐教学,应该凸显出儿童的主体地位。在实际的音乐教学过程中,将儿童作为教学的主体,基于儿童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发展为导向,实施多元化、针对性、开放式的儿童音乐教学模式,以此促进儿童自主参与、发散思维、互动合作。
音乐与舞蹈本是一体,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外在表现形式。若想要儿童更加深刻的学领悟音乐,更好的创造音乐,那么可以将音乐与舞蹈结合起来展开综合学习。儿童年龄小,活泼好动,可塑性强,将音乐教学与律动表演结合起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想象力。
音乐心理学是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研究与音乐相关的心理现象与问题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广泛涉及人类的基本听知觉特征,音乐音响结构审美特征的心理依据,音乐表现的心理机制,音乐创作、表演、接受及审美价值判断活动中的心理特征,音乐学习、教育及与音乐能力相关的心理问题等。其研究的基本问题既对音乐美学与史学研究具有基础意义,又对广泛的音乐实践领域具有应用价值。
若干年来出版的音乐心理学的著作和文章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在期刊中发表的研究文献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些文献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音乐心理学与诸多学科的联系。电子数据库的发展为这些文献的检索提供更快的和更便捷的服务。
如果与其他一些学术领域相比,音乐心理学的这种现状表现得尤为突出。1879年至1972年之间,有关音乐读谱的研究当时仅有不到二百五十项,而有关语言研究的项目数量则高达一万二千件(Singer1983)。这些研究与已经发表了的有关语言的神经学研究相比,其数量仅占后者的一小部分。可见,虽然音乐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数据正在拓展,这一领域亟需更多的研究,因为,只有这样,人们对有关音乐行为的现象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才可能得到保障。
所谓生态效度,指的是研究的外在效度,也就是某一特定的实验研究的结果在脱离了实验室条件而反映的常态环境下该研究对象的程度。从事音乐心理学研究的人们必须继续考虑的问题是,他们要力求使实验室中获得的结果有助于人们更深入地理解真实情境中的音乐经验。例如,拿实验室研究中常用的听刺激来讲,实验室研究要求研究者对听刺激施加细致的控制,以保证振动的某一属性(比如,频率)得以系统的变化,而其他属性保持恒定。这种严格的实验室控制是需要的,因为它有助于获得较高的内在效度,也就是自变量受到控制的程度。然而,较高的内在效度的获得往往是以牺牲外在效度为代价的。
音乐是人类思想情感的自然本性的表达,是人人具有的一种智能,关于这一点,在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论中已有专门的论述,他从大量的科学实验和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上证明,音乐技艺是一种智能,大脑的一部分,大约位于右半球,在对音乐的感知和创作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一般认为音乐能力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它不仅关系到一般能力,如观察、注意、记忆、思维和想象能力外,还关系到感受音乐的能力,以及与艺术相关的能力,即情感和审美方面的能力。所以我认为音乐能力是在音乐活动过程中表现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个体接受、辨别、保持和理解音乐的能力,是对音乐要素的认识过程和情感反应的一种综合能力,它由以下几个子能力构成:
一、音乐听觉能力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我们只有通过聆听的方式才能直接体验到音乐的本质。在声音听觉中,我们一般可区分为三个方面:音高、音色和响度。声波的频率决定声音的音高,声波的波形决定声音的音色,而声波的振幅则决定声音的响度。
音乐听觉也是如此,它起初是未分化的,其中固有音高、音色和音强要素融合在一起。在音乐中,全部音乐实践就是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和再现音高为基础,所以音高运动在音乐听觉中占主导地位,这样便形成了音乐音高的感觉,即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在高度上处于这种或那种关系的声音高度感觉,我们把听辨这种声音高度感觉的能力称之为音高感。音色是声音的一种品质属性,不在何种乐器,不伭是乐音还是噪音,甚至是人声,都有各自独特的音色,它对人具有一种直接影响感官的刺激作用,在音乐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在东方音乐观念中,因其不以多声的和谐配合为主旨,所以更是追求音色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而音色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声体的泛音分布及其相对响度,我们把辨别这种微小差异的能力称之为音色感。音强也是一种直接刺激感官的声音特性。在音乐中,它的强弱变化具有较强的表情作用,使人产生情感波动。而这种辨别乐音强弱起伏变化的能力则叫做音强感。
我们如果把两个音高显然不同的声音彼此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它们不仅在固有意义的音高上有所区别,而且在音色的某些特征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高音总是明亮、轻巧些,而低音总是暗淡、低沉些。众所周知,儿童在刚开始学习音乐的时候,不能很好地理解“高音”和“低音”,他们通常把“高音”叫做“细的”,把“低音”叫做“粗”的。即便在同一音高上的乐音,若所给音强不同,也会造成音色特征的不同。一般强音常给人辉煌、饱满、近距离的感觉,弱音则常给人柔和、空泛、远距离的感觉。由此可见,在音乐活动中,音高感、音色感和音强感相互融合,共同构成音乐听觉能力。
二、音乐调式感
在音乐中,音与音之间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即互相推进,互相依附,它们总是按照一定的关系连结在一起来表达音乐思想,一个孤立的音或和弦,或者一群彼此毫无关系的音拼凑在一起,是难以塑造音乐形象的。像这样以一个音为中心,按一定关系连结在一起的许多音的体系就叫做调式。一支旋律或一首乐曲,总是以一定的调式为基础的。在调式体系中,起支柱作用的音给人以稳定的感觉,从而形成了稳定与不稳定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但音乐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情绪的内容,因此只是“听”音乐是不够的,还应当从情绪上体验它,感觉它的表现力。在旋律听觉中每一个音不是单个被感知的,而是在其对稳定音,首先是对主音的关系中被感知的,也就是说感知音乐音高就是感知声音彼此的高度关系,感知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处于一定调式关系中的一系列声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音乐调式感,指的是从情绪上辨别旋律音的调式功能,以及声音的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中已有体现,在一些受过初期音乐教育的儿童中,他们能很好地感觉到以不稳定音为结尾的旋律的“未完结性”,同时能准确地把旋律的结尾音落在稳定音上。
三、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在我教过的孩子中,有一个孩子表现特殊,他对音乐欣赏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准确听辨旋律音高,能顺利地分辨出稳定音与不稳定音造成的结束感,能准确无误地配合节奏做身体运动,但他不能准确地重复演奏过的东西,不能唱出听过的曲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这个孩子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调式感,但缺乏另一种能力—— 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因为音乐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当中,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不可能一次全呈现在听众面前,听众只有通过倾听一个接一个的音符才能领悟作品的含义。音乐的这种生灭同步性,即发生与消失同时的特点,使得个体必须依赖他的记忆印象把已听到的音符保存下来,并作为进一步接受和展开的基础。而这种记忆印象也就是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即在音乐活动过程中,随意再现音乐听觉的能力,它直接体现在依据听觉用噪音或乐器再现旋律中,而旋律的再现是一种没有听觉表象就不可能进行的活动。
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有体现。如以前听到过的某一旋律,会突然间在脑海响起,甚至在长时间内顽固地响着,特别是在音乐会后,这种听觉表象尤其明显。在音乐创作中,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也同样重要。作曲家从周围生活中摄取听觉表象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再作进一步的想象,创造出一种新的形象,构成乐曲的基本主题。因此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与调式感一起构成旋律听觉的基础,它是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的基本核心。
四、音乐节奏感
音乐基本的意义体现者是音高和节奏运动,节奏是构成音乐的骨架,是音乐的重要表现手段。节奏感觉是使人把音乐与外部世界直接联系起来的纽带,因为节奏不仅存在于音乐,而且作为时间秩序也存在于自然界、日常生活和人的生命自身,所以节奏是音乐中人可以通过对它的感受和体验来观照世界和观照自身的最重要手段。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也认为音乐中最强有力的要素,与人的生命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节奏,而节奏首先是音响运动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他认为人无不具有天生的节奏本能,只有从儿童本身所具有的节奏感觉出发,以听音乐和身体运动为手段,才能唤醒儿童天生的音乐本能。
在音乐体验中,节奏感存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统一。一首乐曲是许多乐音的有序运动,人们欣赏音乐首先是感受这些乐音的强弱、高低交替中的时间间隔,这指的是节奏的客观方面。而音乐中的节奏又是情绪内容的表现。从主观方面看,音乐节奏感指的是主动感受音乐节奏的情绪表现力并准确再现节奏的能力。在经,幼年时期,音乐节奏感的表现是:听音乐直接伴随着这种或那种能比较准确地表达音乐节奏的运动反应。
五、音乐审美能力
在现实音乐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曲优美的音乐,无数听众为之倾倒,但有些人却无动于衷,除了兴趣上的偏好及环境、心情等偶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不同的人在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上的确存在着差距。捷普洛夫在《音乐能力心理学》一书中阐述:“人从音乐里听到的东西越多,则音乐感越丰富。音乐体验,就其实验来说乃是情绪体验,只有通过情绪才能理解音乐内容,因此,对音乐发生情绪反应的能力应当是音乐感的核心。”
音乐是人类情感的直接体现,它包含着内在的、深沉的情感内容,人们除了从音乐中获得直接的情绪上的刺激之外,在凝神欣赏它时,还能感受到音乐美的韵味,从而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当人们的音乐知觉处于深化阶段的时候,音乐中的情感因素被体验,随着情感体验的发展,人们又往往产生对音乐的联想和想象,使音乐中固有的那些概括性的情感内容得以具体化,并赋予具体的社会内容,我们把这种能力称之为音乐审美能力。它包括音乐欣赏和创作中所产生的感觉、知觉、表象、想象以及理解、思维等心理活动,是各种音乐能力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能力,是音乐能力的统一要素。
总而言之,人对音乐的感受不仅是单纯的音响感觉,还是对音乐整体的认识和情感过程。音乐能力涉及的也不只是对音乐声响的意义产生反应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对音乐表现方式及情感内容产生反应的能力。当然,从事音乐活动所要求的能力自然不限于以上五种基本能力。但这五种能力是指一般常人都可能具有的能力,是任何一位歌唱家、演奏家和作曲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任何一位专业的音乐工作者或业余的音乐爱好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表演能力和创作能力都要建立在这五种基本能力之上。所以这五种能力是构成音乐能力的基本核心。通过对音乐能力的基本构成进行分析,在理论上可以进一步揭示音乐能力的概念,深入认识音乐能力的实质。在实践中,可以为发展音乐能力指明方向,避免在培养工作中的盲目性,以便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
主要参考书目:
B·M捷普洛夫著 《音乐能力心理学》
霍华德·加德纳 《智能的结构》
王次炤 《音乐美学》
李孝忠 《能力心理学》
这个话题很有趣,为什么音乐可影响人的情绪?在我看来,音乐是很有感染力的。音乐可以轻易的引起很多人的情绪,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共鸣。那么到底为什么音乐可以影响人的情绪,又能影响人什么情绪呢?
一什么情绪
快乐
一首很有感染力的轻松音乐很容易让人感到快乐。当你有压力,有烦恼的时候,唱一首快乐轻松的音乐,可以让整个人开心起来。
音乐的感染性是很强的,他可以让你迅速从不好的情绪中摆脱出来。当你学习工作有烦恼的时候,认真听上一首轻音乐,马上缓解自己焦虑的情绪。音乐有时让人安静下来,动听的旋律,或者是轻松愉快的小调都可以让人感到欢悦。
悲伤
如果说什么悲伤的歌曲可以很快调动人的情绪。我想了想也许是共鸣吧。就像那天,我一个人在夜深人静的夜晚里听了整整一个晚上的那首歌。
或许在别人的眼中,这只是简单的一首歌。或许只是加了一些悲伤的情绪。可是在我眼中,它可以与我达到共鸣。那天我去见他时,耳机刚刚好放着这首歌,而后无论是什么时候,听到这首歌时,我都会想到那天见他时的义无反顾。
我的朋友每次听到“阿拉斯加海湾”都会泣不成声,明明上一秒他还笑的肆意。瞒着全世界爱他是她对于这段感情最后的解决办法,那些不为人知的夜晚,她都一个人默默的听着这首歌,这不是一首歌,而是一种陪伴。
音乐可以代替话语,表达自己的情绪。那些我不愿意宣之于口的情绪。一个人坐在一个安静的地方,静静的把这首悲伤的歌听完,好像我又再一次经历过这件事情一样。
二影响情绪因素
音乐的感染力
音乐的感染力是有目共睹的,它每一首旋律都代表着一个故事一样,反应了人的内心活动。心理学家发现,我们人体内部、外部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共鸣”,尤其是当外部音乐节奏感较强的时候。
我们的心跳或呼吸频率与我们听的音乐的节奏很接近。心跳或呼吸频率,被我们的大脑解释为不同的主观感受,包括不同的情绪。心理学家称之为我们与音乐之间的“情感联系”。
共鸣
人是有感情的,很多人都有共情的能力,当这首歌的情感可以触动到你时,人往往可以调动起自己的情绪,音乐可以把人一瞬间拉到很多场景,想到很多事情。
也许是惬意的躺在田野上随着风轻轻歌唱,也许是淅淅沥沥的小雨拍打在身上的感觉,也许是爱人温柔的低吟,也或许是那天他走时,窒息悲伤的情绪。
歌词搭配着旋律让人浮想联翩,一首歌这样短的时间,就足够让人引起共情,这些故事被编成了音声,送到了你的耳朵里,让你引起共鸣。
总有一首音乐让你有共鸣。
或称音乐质。泛指对音乐能欣赏、理解、表现或进行创造的特性。但此术语概念很广,含义模糊。音乐心理学家尚未能提出一个被公认的定义。
一般认为,音乐感包括两类要素:①是与生理条件有密切关系的,如音高感、节奏感、音色感、和声感等。②是综合的要素,如音乐记忆力、音乐想象力、音乐形式感、音乐审美感等。音乐感通过训练及培养可以有所改善,但对于早年即极富乐感的音乐神童及所谓音乐天才究竟应如何理解,迄今未有定论。
与此相联的是所谓音盲,即毫无或极度缺乏音乐感的人。有些音盲可以归结为由于听觉生理方面受到障碍或出现病理现象,但也有生理上健全而缺乏音乐感受能力,通过学习、训练难以改善的情况。此外,在欣赏、表演及创作能力方面,音乐感所起的作用如何,音乐感的组成要素,音乐感的形成,音乐感的测定,音乐感的类型,均属于有待深入研讨的课题。
同样受到重视的是音乐与情感的关系问题,西方音乐心理学家所着重研究的是将音乐作为一种物理刺激,通过实验来测定人们的各种生理以及心理反应,求出一般的规律,以及因个人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由于涉及美学的领域,各派心理学家所得出的结论颇不一致。 音乐才能的存在是不能否认的。但音乐才能包括哪些要素,又如何培养,尚无定论。例如西肖尔认为应有 6个方面,即音高感、音强感、时值感、节奏感、和声感与音调记忆能力。而M舍恩认为音乐才能应包括:听觉感受力、音乐感情与理解力、音乐实现力、音乐智能、音乐记忆以及思考力、自信力与音乐气质等。有人还指出音调想象力、音乐经验对音乐才能也有重要关系。
为了确定音乐才能的高下优劣,在西方出现了所谓“音乐才能测验”,由心理学家编制一系列问题要求被测验者回答,再根据答案鉴定音乐才能的优劣。最早出现的测验表由西肖尔编制,共100题,1919年录制成唱片6张,公开发行。1930年,J夸尔瓦泽(1894~1977)的音乐测试法,只用3个音,但不断改变音高、时值、响度及节奏,通过40及50次变化,即可得出判断。韦恩的“标准音乐智力测验”(1948)需用钢琴弹奏近一小时的测验内容,包括和弦分析、音高变换、音乐记忆、节奏重音、和声、力度及分句等等。但是,这些测验究竟能否真正鉴定音乐才能的高下,可能还是个疑问,但作为参考,有一定价值。
西方心理学家对音乐才能是否遗传、音乐神童的特点、盲人的音乐才能、音乐才能与其他方面才能的关系等方面,也进行了不少研究,但是,迄今尚未取得较一致的认识。 作曲家的创作冲动从何而来,乐思怎样形成,又如何表现为具体的形式,一直引起音乐理论家的兴趣。西方心理学家所着重探索的是:音乐创作过程中心理活动的特点,包括情感与理智的关系,作曲家个性、气质、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对创作的影响等等。
更常见的是对灵感的研究,包括什么是灵感,灵感的来源,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培养或找寻灵感等等。
同样,表演家的再创造心理过程也是被研究的对象。心理学家试图找出音乐想象、音乐思维与一般想象、一般思维的异同之处。常见的方法是将音乐家与其他艺术家或科学家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调查,作出比较分析,再找出音乐家的特点。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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