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诈骗手段警方并没有对外公布,但诈骗套路无非就是以下几种:第1种,低投资高收益,骗子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会告诉对方在某网站投资可以赚钱,受害者刚开始会投几百块钱试试水,发现可以提现后疯狂往里面充钱,直到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出来,才意识到被骗了。
第2种杀猪盘骗局,骗子将自己打扮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在网上和单身狗聊天,通过嘘寒问暖的方式,让对方沉迷于恋爱之中,然后以各种理由向受害者借钱。
第3种骗子假扮金融客服或警察人员,告诉受害者涉嫌违法或者征信将受到影响,需要对方下载魔个软件,把钱转到我账户中才能解决。这些骗局基本上都是通过手机进行操作,在网上谁都不认识谁,受害者基本上是通过脑补陷入骗局。
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从来不骗中国人和华侨,只对那些外国人下手。但从法律上讲,电信诈骗不论你骗了谁都不影响量刑,主要看诈骗引起的后果和金额量刑。
事情发生在福建宁德,民警在维护防疫工作时,发现有几名男子总是闪躲,而且回答问题也不利索。经过民警初步调查,发现这些人涉嫌电信诈骗,有一名诈骗犯,从来没有去过,规定地点做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对该男子外处罚。
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总觉得有些搞笑,连骗人都有原则,这种骗子是有多憎恨外国人。不过他们所说的如今并没有得到证实,在行骗时他们又怎么知道对方是外国人呢?有点让人怀疑,他们想通过这种方法减轻罪责。如果真是如此,那想法可能就要落空了。
在国外犯罪,而根据国内法律不为犯罪的,国内法律不管辖。
在国外犯罪,国内法律也为犯罪但判刑在3年以下的,国内法律也不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国际的一般原则都是属地优先,也就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管辖。但是,如果罪犯已经逃回国内,根据不引渡本国国民的原则,会由中国法院根据他国提供的证据材料依中国法律审判;有外交豁免权的中国人犯罪,他国也无权管辖,仍然是由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另外,如果罪犯已经回国,而他的行为在国外属于犯罪,但在中国不属于犯罪时(某些宗教国家有通奸、同性恋之类的罪名),中国法院也不会对其进行审判。
因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即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
所以,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更应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事实经过,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离谱!女子隐婚同时交往18名男子,伍某因涉嫌诈骗,已经被刑拘!伍某堪称是“时间管理大师”,她已婚已育,竟然还能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分给十八个“男朋友”,令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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