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道德绑架?

如何看待道德绑架?,第1张

如何看待道德绑架行为

比如寡妇改嫁,从前被认为不好,所谓好女不嫁二夫,还为所谓守贞不再嫁者树贞节牌坊。实际上这是从习俗的观念的道德的威压角度,对寡妇权利的剥夺,直至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逼成死人才算了事。

再比如,一个人收养了弃婴,将其抚养成人,然后觉得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你的一切都要听我的,否则你就太不道德了,忘恩负义了。弃婴长大成人,如遭受这样的道德威压,也会被弄得生不如死的。

道德绑架,是所谓“政治正确”表现形式的一种,和以革命的名义,行为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样的。

道德行为本身,也是随时代而变的。比如对寡妇改嫁的道德限制,现在少有人会认为这样是对的了。

道德是在法律之外由人进行的自主选择。保障人们在这一范围内的自主选择权,才是最大的道德。

这里有一个极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何为道德何为不道德,界线往往模糊。应当让人们自己去认识处理。

道德在实际生活中的定义,往往是很困难的。比如,有人做了道德高尚的事,他人没做,你不能说没做的就一定不道德。甚至你要找出道德的反义词都困难,你拾金不昧,当然高尚,可是他人做了好事,收了他人的回赠,就低下吗?低下就可以因此成为道德的反义词吗?低下还有其他大量不自尊在行为在内,未必和道德有关。

道德可以影响和感召他人,但不能绑架,绑架是更大的不道德。道德一旦被绑架,就会被许多炫耀崇高塞进个人卑劣念头的人利用。由于打着道德的旗号,慷慨激昂得让人不易识破,这是应当警惕的。

如何看待道德绑架行为

比如寡妇改嫁,从前被认为不好,所谓好女不嫁二夫,还为所谓守贞不再嫁者树贞节牌坊。实际上这是从习俗的观念的道德的威压角度,对寡妇权利的剥夺,直至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逼成死人才算了事。 再比如,一个人收养了弃婴,将其抚养成人,然后觉得你

如何看待道德绑架行为

比如寡妇改嫁,从前被认为不好,所谓好女不嫁二夫,还为所谓守贞不再嫁者树贞节牌坊。实际上这是从习俗的观念的道德的威压角度,对寡妇权利的剥夺,直至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逼成死人才算了事。

再比如,一个人收养了弃婴,将其抚养成人,然后觉得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你的一切都要听我的,否则你就太不道德了,忘恩负义了。弃婴长大成人,如遭受这样的道德威压,也会被弄得生不如死的。

道德绑架,是所谓“政治正确”表现形式的一种,和以革命的名义,行为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样的。

道德行为本身,也是随时代而变的。比如对寡妇改嫁的道德限制,现在少有人会认为这样是对的了。

道德是在法律之外由人进行的自主选择。保障人们在这一范围内的自主选择权,才是最大的道德。

这里有一个极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何为道德何为不道德,界线往往模糊。应当让人们自己去认识处理。

道德在实际生活中的定义,往往是很困难的。比如,有人做了道德高尚的事,他人没做,你不能说没做的就一定不道德。甚至你要找出道德的反义词都困难,你拾金不昧,当然高尚,可是他人做了好事,收了他人的回赠,就低下吗?低下就可以因此成为道德的反义词吗?低下还有其他大量不自尊在行为在内,未必和道德有关。

道德可以影响和感召他人,但不能绑架,绑架是更大的不道德。道德一旦被绑架,就会被许多炫耀崇高塞进个人卑劣念头的人利用。由于打着道德的旗号,慷慨激昂得让人不易识破,这是应当警惕的。

对待道德绑架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美德是用来提倡的,不是用来绑架的!任何非本人心甘情愿下的出让自己合法权益,都是一种强迫。

道德只是一种自律,必须在自主的前提下提倡,否则只能沦为枷锁。对于变味的道德绑架权益索取,必须鄙而视之。

如何对待当今社会的道德绑架

道德有上中下三种表现,上德不德,小孩子不知道道德,但是具有很高的道德,下德是执著某些行为,这是有心和无心的区别。

如何看待朋友间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是所谓“政治正确”表现形式的一种,和以革命的名义,行为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样的。

道德行为本身,也是随时代而变的。比如对寡妇改嫁的道德限制,现在少有人会认为这样是对的了。

如何对待道德绑架

我们遵守道德的约束,否则人性就会变成狂野的畜性。

如何看待情感中的道德绑架

1、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

2、情感中的道德绑架不可取的。

3、人生而自由,情感也是自由的,在情感关系中,人的自由属性,应该不可以被取代。

4、道德绑架企图用情感关系之名取代人的自由属性,是不可以的。

5、情感关系,应该是自由平等的关系,同时也不应该有道德绑架这样的地位不平等的关系出现。

6、我们要加强沟通,要告知对方,这样是不对的。

对待道德绑架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对待道德绑架

要坚决的拒绝

并予以反驳

怎么看待受害者有罪论和道德绑架的区别

受害者有罪论更多的表达的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感觉;而道德绑架则更多是人们对日常事务的普遍认知。

受害者有罪论是一个值得批判的论调。

社会心理学家Melvin Lerner(最先研究这个现象的心理学家)提出,正常人在生活中,需要维持一个良好的自我感觉,但正常人又常常会遇到身边的人、报纸上的人、各种各样的人遭受不幸。这样的事虽然很多,但大多数人并没有陷入恐慌,原因便在于我们都多多少少有些公正世界的假设,认为这些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错事。因此,网络上也好、闲谈中也好,常常会出现怪罪受害人的情况(例如:“你之所以被 ,是因为你长得漂亮,穿的少大晚上还光着大腿上街”)。这种想法或归因方式,很可能是偏激的、缺乏正义感的、不人道的、政治不正确的,但它对我们自己的内心起到了安慰作用:只要我不做这样的事,只要我不是他这样的人,我就不会遭到这种不幸。因为有着这样的信念,大多数人也保持着乐观,相信自己掌握著自己的人生脉络,而不会被某些(有原因的)意外打击致死。最后需要再次重申的是,公正世界假设虽然可以自我安慰,也可以解释一些事情的一部分原因,但这种倾向并不一定都是好的。谴责 受害者“长得漂亮”、“穿得少”是一件很荒谬的事,他们没有犯法,长相和穿着也是人家的自由,而犯罪者的邪恶行为才是悲剧发生的主因。公正世界假设有时候可以当作一部分解释,但永远不要忽略事情的主因和重点。

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才成立。 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 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契约。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2〕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实际上等同于社会平等,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消除种种不平等现象,社会自由由法律提供保障。 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却远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3〕卢梭把人自己立法而建立的道德律称为良心。他认为良心是一切善行、正义、美德的根本来源,而欲念是一切恶行的根源。人只有与本性里的恶欲相区分,运用理性去认识善,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能肩负自己对人类所负的道德责任。从此,人成了自己行为的主人,要为行为后果、价值和影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上帝、教会、僧侣、礼拜不再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决定者“, 真正的心就是神灵的真正的殿堂,”〔4〕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被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作为道德、信仰权威的宗教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信仰成了个人私有的情感和信念,人因做了国家的主人其行为具有正义性,因做了自己的主人其行为具有道德性,这是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由此可见,道德自由是社会自由的继续深化和完成。 卢梭将自由分为三种,天然自由着意于说明自由是天赋人权,生而有之,不可剥夺。天然的自由作为一面镜子,鉴别出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平等和道德败坏现象,社会自由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克服人性堕落、扬弃社会异化的动态历史过程,道德自由的实现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自觉化,亦即是人性本身的完善化过程。 卢梭把人分为自然人和社会人,这是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一种,它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的历程相一致。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二种是人的自身相分,即人性内部的区分,它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的历程相一致。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区分,揭示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天然平等到社会不平等,再到社会平等的辩证历史过程。通过这种区分,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平等地位。人不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是服从经自己同意的作为外在他律存在的法律,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实现了社会自由和社会解放。人性内部的区分则是第一种区分的深化。通过这种区分,人类从对道德的无意识状态进展到具有高度道德自觉性的社会状态,人们自己立法建立起了道德律,意志自律使得人们对外在的法律的服从有了自觉性。正是这种区分,深化了人对自身的认识,使人做了自己意志的真正主人,实现了道德自由和人类自由的解放。 卢梭在理论上追溯了自然状态,描绘了孤独无依的自然人的生存境遇。自然人独来独往、居无定所,他们的活动多半是用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自然法则的两个原理(自爱心和怜悯心) 行事。自爱心促使人自我保存,怜悯心则制约着因自爱而过分自私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自然人没有善恶的分别,也没有道德规范和各种评价标准。“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5〕自然人的行为虽然超越道德,然而他们是天然善良的。自然人没有“你”和“我”的区分,没有语言,尽管生理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他们也感觉不到,不平等现象对他们来说几乎等于零。 卢梭的自由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西方社会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社会自由阐明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人们的心灵,教育人们走向完善,卢梭的自由观极大地解放了人民的思想,冲溃了封建王朝“君权神授”、“贵族世袭”的理论基础,揭露了政权和神权相勾结共同压迫人民的罪恶行径。从实践上来说,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很大程度上受到他的思想的引导,《人权法案》和《独立宣言》中闪烁着他的自由思想的光辉。但是,卢梭的自由思想中有许多不成熟和空洞的地方。天然自由纯粹是理论的虚构;社会自由中人民当家作主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仅指根本宪法而不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权力属民难以保证“, 公意”和“主权”等概念扑朔迷离,成为民主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都可利用的双刃剑;道德自由将道德律建立在良心这种个人情感之上,使道德失去了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良心有可能变为不纯动机替自己开脱责任的借口。这些消极因素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批判的。

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二是想象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象而发生的情感体验;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

道德情感是一种情感体验。指个体对一定的社会存在和道德认识的主观态度。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道德准则要求进行道德活动时所产生的爱慕、憎恶、信任、同情等比较持久而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道德认识密切相关。它是道德意识的一个内容,具有社会历史性与阶级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等反映着主体对社会客体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一致时,便出现积极稳定的内心体验;两者矛盾时,会产生消极的、不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要在社会实践和教育基础上逐步形成。

陶冶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所获得的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甚至痛苦的磨练。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无道德规则阶段,规则对儿童没有约束力。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又称为权威阶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又叫做可逆性阶段,开始按照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认为道德是可以修改的,即不单纯服从权威,也不机械地遵守规则,要求平等。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一阶段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体验到公正、平等应该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

品德的心理结构

(1)道德认识:亦称为道德观念。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是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

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因。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直觉的道德情感、想象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的道德情感。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个体自觉地调节道德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道德目标的心理过程。

(4)道德行为:是实现道德动机的行为意向及外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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