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是表演艺术,也是一门声乐的艺术。歌曲的表演,不仅要通过听觉表象,而且要通过视觉表象。换句话说,观众既要听演唱者的声音,又要看演唱者的精彩表演。在平时的训练中,我们总是注重在气息、咬字、换气、节奏上的掌握,忽视了情感的表达。所以,我认为演唱者的投入非常重要,而且还要用心去唱。可是,如何才能做到“声情并茂”的演唱呢?下面我就把自己的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请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
一、分析作品的内涵
1作品内涵的基本概念。所谓作品的内涵就是指对作品的内容、结构、风格和曲式的调性、节奏情感等方面的掌握。一首歌曲既包含歌词部分,也包含曲谱部分,它是音乐创造的基本依据,也是歌唱家进行艺术歌唱时最能直接抒发情感的部分。分析是为了更好地综合,又是达到理解这首歌曲,并确定是否演唱这首歌曲的手段和方法。
2善于深入地理解作品。每当我们拿到一首新曲子时,首先要认真细心地去读谱,并且要保证没有错误,只有读得准确才能唱得好,这样还能使我们养成很快熟悉乐谱的好习惯。然后理解歌词,弄清主题思想,这样我们才知道自己要唱的是什么。最后再对歌曲中结构、风格、曲式的调性及节奏等要求进行反复的分析,从而使歌曲的情感表现把握更准确。
二、想象作品的意境
1作品意境的重要性。早在《列子・汤问》一文中记载,“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登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其实演唱和演奏一样,要融入自己的感情,就要有想象。而所谓作品的意境,就是指演唱者联想歌曲中人物所处的环境、景象,自然地将自己进入角色去体验情感,从而达到情景交融的艺术效果。
2把握演唱者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铁蹄下的歌女》这首歌曲,通过在日本侵略者铁蹄下被欺压的歌女的血泪控诉,表现了她们对日寇的仇恨及满腔的爱国热情,所以歌词哀怨,曲调悲愤。第一段前两句气息悠长,旋律婉转抒情,直接倾诉着歌女们的满怀不幸与痛苦的哀叹。“谁不知道国家将亡,为什么被人当作舞女?”演唱这段时首先要设身处地去体验,还要注意每句的延长拍的时值,做到音停气不断。第二段的音乐节奏,紧凑的朗诵性旋律在前,而抒情性的旋律移后,以形成鲜明的对比。演唱“尝尽了人生的滋味,舞女是永远的漂流”这段时,要注意后一句旋律虽下行,但声音却不能虚,以表达歌女们心中的悲凉与辛酸的处境。第三段综合了前两段音调和节奏的因素。前两句演唱时气息要求饱满有力。紧接着,节奏突然拉长,使音乐达到了最激动人心的高潮,让人们感受到的已不仅仅是“歌女”控诉,而是整个中国人民正在遭受着日寇等“铁蹄”摧残、压迫的现实。
3丰富演唱者塑造歌曲艺术形象的想象才能。演唱者塑造歌曲的艺术形象是离不开想象的。贝多芬说:“当我作曲时,在我的思想中总有一幅画,并且按照这幅画去工作。”如果缺乏想象,就没有虚构,更没有演唱的“再创作”。可见,想象作品的意境在演唱中也是必须具备的一种才能。因此,演唱者应在平时细心观察生活中的美好事物,丰富自己的想象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使演唱时的感情表达更加具体,更加生动,达到感人的理想境界。
三、演唱技巧的运用
1培养咬字、呼吸、发声及共鸣结合的能力。技巧的运用,对于表达歌曲的情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技能是表现歌声的方法和基础。演唱者首先让观众感受到的是他的声音,所以咬字很重要。培特罗・托西曾经说过:“如果一个歌唱者咬字不清的话,他就无法使听众获得歌唱中来自歌词的大部分美妙之处,这样一来他的歌唱也就失去了感染力。”所以,只有在咬字准确、清晰的基础上并掌握好呼吸、发声、共鸣这演唱的三大要素,才能更好地去表现、处理、演唱好歌曲。
2对所选歌曲的表现及处理。《我爱你,中国》这首歌曲表达的是海外儿女眷恋祖国的爱国主义情感,歌词饱含深情,曲调气势磅礴。歌曲结构分为三个部分,以带再现的单三部曲式结构而成。第一部分开始是节奏自由、气息宽广及旋律起伏跌宕的引子乐段。起音的“百灵鸟”很重要,它是整个曲子的开头,起着点题的作用。弱起拍上应该要吐清字头,轻柔地起音且音色要明亮,仿佛自己就在祖国的蓝天中翱翔似的。第二部分是节奏平稳,音调逐渐向上,旋律稍微激动,情感深沉的抒情乐段。曲中的每个“我爱”都要弱拍低音起唱,声音要唱得饱满醇厚,把自己对祖国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的爱都能表现在演唱的过程中。第三部分是旋律富有动力、感情较为激动的高潮乐段。两个感叹词“啊”是情感宣泄的激情点,把歌曲推向高潮,要唱得更加激情饱满。其中的三连音要唱得清楚,不能忽视它,因为这里有种激动情绪的表达,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3实现“声情并茂”这一艺术表现。演唱艺术表现的目的是传达思想、交流情感。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演唱者,应该要做到声音优美动听,感情表达真挚感人,技巧运用巧妙熟练,这样才能使歌唱达到“声情并茂”的感人境界。
总而言之,歌曲的演唱应追求“声情并茂”的理想境界。歌唱艺术讲究“以声传情,以情带声”,有“情”的依托和抒发,“声”才有了灵魂和生命。把“声”和“情”紧密结合起来,就能使歌曲具有更高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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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
(责编 张晶晶)
声乐学习和演唱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真理:那就是“扎扎实实地掌握发声技巧,然后致力于艺术表现”。
声乐基本功是工具、是基础,对演唱者来说,是非掌握不可的,而且越扎实越好,但它单独存在却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声音的美并不能代表声乐的全部艺术含义,声乐的艺术表现特点在于通过美好的声音,表达真实的情感。
我们可把这个“情”理解为情感表达和声乐审美意识对声音质量的指令性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掌握全面的歌唱发声技巧,并让发声技巧服务于精神内容。
我国清代王德晖在《顾谈录》中指出:“口中有曲,心中有曲者纵全字正音和,终未能登峰造极”。这说明我国民族声乐早就强调歌唱技巧与情感表达的辩证与和谐关系,任何只注意“声”或“情”单方面的学习都是不完整的,它们是歌唱中血肉相连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国两千多年前的音乐理论专著《礼记乐记》开篇便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说的是音乐作为“情”组合而成的韵律之声,无论是通过人体器官还是通过外在乐器以及其他乐舞形式展现出来,无非都是在表达人“感于物而动”的情感或感受,这表现了一种很朴素的反映论观点。
譬如在歌唱艺术表演中强调“声者发乎情”“情动而辞发”,自然是主情说的刻意引申;“转轴拔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也是以情带声,以声传情的喻意;至于“歌欢则声与乐谐,歌戚则音与泣共”,说明声与情相谐和而存在。
常见有些歌者,不用心思,只求以“肥声”“猛音”自赏,认为只要声音完美就没有无情之曲。
他们在舞台上为声音而紧张,为高音而颤抖,他们的歌唱意识和思维高度集中于声音的圆润、气息的支持、声区的均衡、共鸣的部位等等。
过度的紧张必然造成艺术表现力的苍白和肤浅,从而使演唱者的表演在观众的听觉和视觉中有形无神、有声无情。意大利声乐家兰培尔蒂说:“嗓音不等于一切,因为一个歌唱家必须表达出一个诗人和作曲家的灵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唱情”之说,可基本概括为歌唱家的二度创作,而二度创作的主要任务又是音乐形象的刻画。音乐形象所揭示的是生活在音乐形象中无尽延伸。所以,歌声必须首先“入人”,然后才能“化人”。
你的歌声要“入人”,就必须与人“情通”。你的歌声要“化人”,就必须使人神往,这是歌声与听众“情通”之后达到的另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境界,也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深刻感应。
例如女高音歌曲《我爱你中国》,它的引子部分节奏自由,气息宽广,旋律跌宕起伏,加之采用特定的三连音节奏和连音的手法,给人以辽阔舒展的感觉,把听众引入百灵鸟凌空俯瞰中国大地而引颈高歌的艺术境界。
接着,间奏以抑扬格节奏乐句,用音型模进的手法把海外赤子对“祖国母亲”依恋的激动心情作了烘托并引入主部。主部一二段节奏较平稳,音程由小跳转大跳,旋律逐层上行,将祖国的春苗秋果、森林山川、田园庄稼等作了形象的描绘和细腻的刻画。
语句清新秀丽,音乐委婉深沉,使“我爱你中国”这一主题不断深化。尾部旋律激越富于动力,两个衬词“啊”的抒发,引向歌曲高潮,末句“我的母亲我的祖国”,在高音区结束,抒发出海外儿女一腔真挚的爱国主义情感。
歌唱者通过自己的二度创作,构筑出完整、生动的音乐形象,并注意在表达感情时如何去合理地、理智地、巧妙地运用声音的技巧,再令情动于中,情形于声。这个“情”字可以说是歌唱的灵魂,也是声乐技巧中的“内功”。
以上我们强调了情为声之本的道理,然而这个歌唱的根本因素却又不能代替声乐技巧,决不是说只要情真意切,歌声就必然优美动听。
相反,如果不掌握一定的声乐技巧,多么动人的感情也无法传递给听众。
再如女高音歌曲《黄河怨》,有的人演唱起来十分投入,悲痛欲绝,特别是唱到“宝贝啊,你死得这样惨”乐句时,几乎气绝声绝,甚至掉下眼泪。
尽管这样,但其声音的悲痛效果远远不及面部表情的程度,唱变成了哭,变成了讲,可对于听众来说,似乎只看到了歌者悲痛而没有听到悲痛,其关键就在于缺乏理智地运用声音效果来表现歌唱中的悲痛,使听众只有精神上的意识共鸣而没有身体上的声音共鸣。
要知道声乐中的“情”是一种艺术表现,艺术并不等于自然生活,从生活到艺术是有一个升华与飞跃过程的,而这个过程中的阶梯和桥梁就是声乐技巧,这种声乐技巧又是基于真切的感情,是情借技发出感人的歌声,技依情形成美妙的歌唱。
中国古代文学中形容歌声美妙的词句颇多,诸如“莺声燕语”“响过行云”“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一声唱到融神处,毛骨肃然六月寒”等等。
这等美妙的声音,决非凭空而来,没有高超的发声技巧和演唱经验是不可能达到这种境界的。我们在歌唱中强调情感的作用,强调二度创作,这些都必须以声乐技巧为前提。
也就是说,二度创作的一切成果,主要是通过声音来表现,离开声乐技巧,歌者的二度创作便成为无的之矢。
对于声乐艺术表现来说,声与情从来就不是各自单摆浮搁着的,问题是在于歌者的一切声音技巧都要有所附着,即附着于你的二度创作,运用已经掌握的发声技术,从声音的“库”中调动恰当的声音和歌唱方式,唱出歌曲内容所需要的听觉效果、贴切地表现作品内容和你自己理解的情感。
真正使声乐表现达到“情为师,技为源,情深技活,字字贯连,声情并茂,动人心弦”的艺术境界。
综上所述,“声”与“情”的辩证和谐关系在于二者既是相对的两种概念,又是一个完美和谐的整体,因为“声”的掌握最终目的是通过技巧和艺术来表现人的“情”。
“情”是目的,“声”是手段,即“唱声”之功为“唱情”之目的而存在,但没有精湛的“唱声”之功,也就难以达到艺术上完美的“唱情”之目的。
所以,情为声之本,声为情之表。在声乐艺术表现中,应正确建立起这种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和谐观念。如果观念上有所偏差,演唱中必然会产生一种片面,无论产生哪种片面,都不能称之为完美的歌唱艺术。
(以上均来源网络)
李孝敬(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01)
音乐是表演的艺术,演唱则是最能令人感动、陶醉的表演艺术之一。情感是影响歌唱者声音质量、表情动作和演唱效果的重要因素,歌唱者要加强整体歌唱的意识,使歌唱发声与情感表现同时进行,这样才能使欣赏者获得一定程度的情感和精神愉悦,也能使紧张的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因此,在演唱过程中,演唱者必须使自己的内心世界与歌曲感情完美统一,才能收到良好的歌唱效果。下面笔者就谈谈。
一、对歌词的内容要有深刻的理解
声乐艺术是音乐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艺术,它与语言的关系十分密切。声乐具有思想的细腻性和感情的确定性,正是由于有文学语言的帮助。语言具有传达和表现思想感情的功能,它通过内心体验到的每一种情感向人们直接倾诉。因此,演唱者拿到一首歌曲,应逐字逐句体会词作者的用意以及歌曲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感情。因为每首歌曲都蕴藏着作曲家的深情厚意和对某一种事物的强烈感情。正确深刻地理解歌词的内涵,是演唱者首先要做的工作。可以说,歌唱者对歌词的内涵理解越深,感受就会越深,在演唱时的表达就会越纯真,越完美。
同时,作为一名演员,平时也要加强自己的修养。一名演员如果知识不丰富,视野不开阔,单纯从声乐技巧来表现,这样是唱不出感情来的。因此,只有演员的修养提高了,才能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内涵,从而把歌曲唱好。
对于一般的歌曲,分析和理解其基本内容是不难的。比如《黄河怨》,这是《黄河大合唱》中的一个乐章,以女声独唱形式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农村妇女,失去了丈夫和孩子,自己又惨遭日本鬼子的蹂躏欺侮后,万分悲痛,羞辱难耐,在一个凄惨的风雨夜晚,终于投入了黄河滚滚波涛之中。”冼星海指出:“《黄河怨》代表妇女被压迫的声音,被侮辱的声音。音调是悲惨缠绵,是含着眼泪来演唱的一首悲歌。”在演唱这一乐章时,歌唱者要牢牢抓住它的这一内涵。
二、在演唱时要注意运用作品中的音乐要素
音乐中包括的要素很多,有节奏、旋律、音高等等,作曲家在创作作品时,对每个音符和乐句的安排都是经过认真思考的。因此,演唱者在演绎作品之前,要对这些要素有一个整体的、详细的了解,并在演唱过程中恰当地运用。首先,要结合作品的曲式曲调进行视唱,反复领悟旋律节奏的起伏变化,和声与伴奏的配置等。其次,要对作品曲谱的前奏、间奏、尾奏、速度、表情等做全面的了解,用心酝酿感情。最后,在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找准作品的感情基调,这样才能声情并茂地演绎作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仍以《黄河怨》为例,整首曲子总的旋律多数是在中高声区,情感就应该是在悲愤的基调上加上音量,这样能更准确地表达情感。比如,第一段节奏是有紧有松的,情感的表达就该抑扬顿挫,有收有放,才能充分表现多种情感的交加。第二段的节奏变得比较紧,在速度上就要快些,演唱者的情感也要表现得越来越强烈。后半部分是这首曲子的高潮部分,如:“我和你无仇又无怨……你要替我把这笔血债清还。”这部分的音都在高音区,情绪也要比前面两段还要再高涨,悲愤与凄凉在这里表现得更明显。
三、演唱时要善于运用呼吸表达情感
呼吸是音乐表现的重要手段,也是音乐表现的一部分。比如,吸气的过程会强化人的情感意识,激发人的歌唱欲望,还会极大地触动歌唱者的情绪记忆和情感体验,唤起歌唱者的情感动作,为歌唱情感的实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歌唱者在演唱时应当按歌曲的感情需要进行呼吸。这就要求歌唱者在平常的训练中从吸气入手,努力做出与歌曲所要表现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表情和情感动作。如唱喜悦欢快的歌曲时,可以像发现新鲜事物那样用“惊讶”的状态吸气;唱悲伤的歌曲时,可以用“哭泣”的状态去呼吸等。这些富于感情的吸气可以使演唱者在演唱时充分自如地表达情感,对演绎好整首歌曲是非常重要的。
四、在演唱时音色的运用要到位
歌唱的音色就像绘画中的颜色,音色的好坏可直接影响歌唱的效果,是音乐中极为动人,并能直接触动感官引起听众感情共鸣的重要表现手段。不同的音色表现不同的音乐形象,也表现不同的音乐效果。徐大椿说:“唱曲之法,……盖声者众曲之所尽同,而情者一曲之所独异,不但生旦丑净,口气各殊,凡忠义奸邪,风流鄙俗,悲欢思慕,事各不同,使词虽工妙,而于曲子相背,不但不动人,反令听众索然无味。”就是说,每个演唱者都有自己独特的声音,不同的声音对作品的表现有着不同的韵意。演唱者不仅要有美妙的声音,还要有驾驭各种声音和音色变化的能力。如唱一首抒情柔美而又轻巧的歌曲时,要用甜美清脆的花腔来表现作品,这样的音色是令人愉快的,很好地传达了作品要表现的情感。
总之,音乐是人类用以表现内心情感的一种手法。著名作曲家、钢琴家李斯特在论述“音乐能直接表达感情的内容和深度”时指出:“感情借着音乐中腾空直上的音浪,把我们带到超凌尘之外的高处。在那里,一片朦胧景色,在众星闪烁之下浮着几只小鸟,宛如天鹅般地在天空中遨游、歌唱,感情借着万古长青的艺术之翼,把我们带进一个只有它可以进入的奥妙境界。那儿的清新而自由的呼吸使我们心旷神怡,我们满怀预感地参加到无形的存在、没有躯壳的精神生活中去。超越我们的贫乏、可怜的尘世的躯壳之上,超越于我们的狭隘的小圈子之上,在我们面前展开一望无际的广阔天地,使我们啜饮极乐的清泉,使我们因幸福而感到心弦颤抖。”声乐演唱中的情感表达要追求真实与美感,它是演唱的艺术生命,没有真实的情感,就不可能使观众为之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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