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某情感栏目组接到一位梁先生的调解请求,称自己失踪了270天的妻子终于回家了,但是却不是一个人回来的,而是同时带回了一个刚满月的女娃,并且妻子表示自己并不是回家,而是回来和梁先生办理离婚的。
梁先生表示自己和妻子已经有一年没过夫妻生活了,所以可以断定这个女娃并非是他的孩子,因此怀疑妻子在失踪期间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但是自己又舍不得和妻子离婚,所以请求情感栏目给予调节。
情感栏目组的调解员如约来到了梁先生的家,经过和梁先生及梁先生妻子姜女士沟通了解后,才得知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梁先生和姜女士是通过婚介机构认识的,两人相识后对彼此都算比较满意,所以只短短谈了三个月恋爱就结婚了。刚开始梁先生对姜女士还是不错的,虽然谈不上什么浪漫甜蜜,但是也算知冷知热。
然而,梁先生的母亲和妹妹却对姜女士很刻薄,经常挑拨梁先生和姜女士的关系,导致梁先生不仅经常和姜女士吵架,甚至还动手打过姜女士。更过分的是,在姜女士做月子期间,婆婆不但不伺候月子,还逼着姜女士下地干活。
最终姜女士因为实在忍受不了婆家的虐待,狠下抛下了年仅一岁的儿子,离家出走,整整失踪了270天。
姜女士离家出走后,在举目无亲又身无分文时认识一位叫小何的男子,在小何的帮助下,姜女士不仅找到了活路,更在小何及小何家人的身上得到了久违的温暖和爱护,不久,姜女士怀上了小何的孩子,就是姜女士回家抱着的小女孩。
事情说破之后,尽管梁先生表示,只要姜女士愿意把女娃送还给小何,自己愿意和姜女士重归于好。然而,姜女士却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再回头了,已经对梁先生彻底死心,面对梁先生不肯离婚的态度,表示自己会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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