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古典经验主义的开拓者----约翰·洛克

英国古典经验主义的开拓者----约翰·洛克,第1张

约翰·洛克(1632—1704 年)是英国古典经验主义者的第一人。(经验论者认为,所有知识都来源于经验。这类哲学家反对唯理论形而上学,尤其反对其不加约束地运用思辨、它的宏大主张以及建立在天赋观念上的认识论。)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运用奥卡姆剃刀,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形成威胁,从而开始了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的攻击。回忆一下,奥卡姆剃刀是源自奥卡姆的一种简单化原则。这个原则警告说:“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如果有两种理论,它们都能对全部观察材料作出充分解释,那么其中较为简单的那种理论才是正确的。如果洛克无需提到天赋观念就可以对全部人类知识作出解释,那么他的理论就比笛卡尔的更为简单,从而也就更好。

洛克写道:“让我们断定心灵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心灵是怎样得到那些观念的呢?……我用一句话来答复这个问题:从‘经验’得来。”因此,心灵在诞生之初只是一块白板,仅仅通过“经验”来获取信息,即仅仅通过感觉经验和反思行为来获取信息。洛克根据这个理论形成一种认识论,它始于这样两种区分:其中一个是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的区分,另一个是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之间的区分。

简单观念来源于某一种感觉(尽管其中有些简单观念,比如“运动”,既可以源于视觉,又可以源于触觉)。简单观念之所以称为简单,就在于它们无法被进一步分割成更简单的实体。如果一个人不理解“**”的观念,那么你就无法对这个观念作出解释。你所能做的只是指着一个样本说:“**。”这些简单观念就是洛克的首要材料,亦即其心理学意义上的原子。所有知识都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得以形成的。

以复杂观念为例,它们就是简单观念的复合。它们产生了我们对具体事物(例如,“苹果”——源于“红色”、“球状”、“甜”这些简单观念)、比较(例如“比……更暗”)、关系(“在……北面”)以及抽象事物(“感激之情”)的知识。即使是抽象事物,或一般观念,也仍然是代表着一组观念的具体观念。这个学说使洛克接近中世纪的“唯名论”。所有的经验论者都与唯名论者一样持这一反柏拉图主义的论点,即只有具体事物存在着。

洛克对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所作的区分来自笛卡尔和伽利略,而他们的观点则来自于德谟克利特。第一性的质是外部物体的特征。这些特征确实必定在本质上属于那些物体。(广延、大小、形状以及位置都是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是这样的特征,它们虽然经常被我们归为外部物体的特征,但实际上只存在于心灵之中,而从外部物体的真实特性中产生。(第二性的质有颜色、声音和味道等。)对心灵的这种看法就成为后来所谓的表象实在论。表象实在论认为心灵再现而不是复制了外部世界。(朴素实在论则认为心灵确实是对外部实在的复制,本章前面已对此作过讨论。)心灵有点像一张照片,照片准确地再现了世界(如,一张标准的三人照片准确无误地描摹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三个人,其中每个人都有两只眼睛、一个鼻子和一张嘴),而心灵则不仅具有一张照片准确再现世界的那些特征,而且还具有只属于照片本身的那些特征(照片的光泽、二维性及照片内容周围的白边)。所以,在洛克的体系里,正如在笛卡尔的体系里一样,在外部存在着一个真实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则具有某些真实的质——第一性的质。那么,这种第一性的质——它们到底属于谁呢?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洛克始终没有摒弃笛卡尔实体形而上学的基本思想。

一种真实的质一定属于一个真实的事物,而真实的事物就是实体。(这一观点又一次出现,即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要么是一个实体,要么是实体的一个特征。)那么,实体这一中心观念在洛克的理论中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回忆一下,笛卡尔曾宣称:一个人无法从观察中得出实体的观念,这正是因为知觉只产生性质。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将实体这个观念设定为天赋观念是必要的。但是洛克却表达出对天赋观念的拒斥,并且表达了这样的主张,即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他又是如何理解实体这一观念的呢?令人吃惊的是,他这样说道:

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考察一下自己关于一般的纯粹实体的概念,他就会发现他根本没有什么别的观念,只不过有一个假设,认为有一种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在支撑那些能在我们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

于是,洛克在宣称他能够纯粹按照经验对所有知识作出解释,并且到达了这个在上几代人的哲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概念之后,宣告这是一个谜,甚至拿它开玩笑。他将那些试图对实体作出解释的哲学家们比作印度人,他们把世界解释为是由一头巨象支撑着的,而这头巨象又是由一只乌龟支撑着,而支撑这只乌龟的则是“某个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洛克的结论多少有些令人困窘,它要么是经验主义的预兆不祥的起点,要么是实体形而上学终结的肇始。(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是后者。)

洛克不仅关心认识论,而且同样也关心政治学。在其关于《政府论两篇》所展开的理论中,洛克和霍布斯一样,也对“自然状态”与“政治状态”作出了区分。然而,洛克通过“自然状态”所表达的意思却迥异于霍布斯。和这样一种没有正义与不义、没有正确与错误、“没有明确的‘我的’和‘你的’的状态”不同,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道德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我们全都生而为人,并且全都被赋予了某种天赋的自然权利,“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只有一种自然权利,即极力维护个人生命的权利。霍布斯似乎认为生存本能为这种权利提供了根据。而洛克的理论则包含了好几种自然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比本能的权利要合乎道德,而且它们的根据全都源于上帝。霍布斯有意将上帝排除在他的理论之外,因为他一直试图摆脱中世纪特征——所有的哲学体系都以上帝的存在为前提。霍布斯尤其强调并不存在所谓“自然财产权”这种东西,因为在自然界里根本就没有财产,而只有对财产的占有(“只有这个东西属于每个人,他才能够得到;只有得到,他才能够保有它”)。与之相反,洛克则认为,我们对自然的无论哪一部分都拥有自然权利,只要我们“把我们的劳动与之结合起来”。所以,如果我开垦出一块田地,或是砍倒了一棵树并且用它建了一所房子,那么这块园圃和这所房子就是我的(如果将它们传给我的孩子们,那它们就是我的孩子们的)。

洛克的确使这种自然财产权取得了资格。一个人尽可能多地积累起他所能够运用的“自然财产”,只要:

A在积累中财产没有被损坏。

B有足够的财产留给他人。

C财产积累对他人无害。

洛克富有的朋友们可能很高兴听到“如果无害于他人,金子和银子可以被贮藏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理论实际上以丰足状态为前提,就像霍布斯的理论以贫乏状态为前提一样。这一点可能是真的,即人性在这两种极不相似的状态下会表现得很不相同。

根据洛克的观点,对一个政权的评价,取决于这个政权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好的政权就是对这些权利予以保障并使之最大化的政权;

坏的政权就是无法保障这些权利的政权;而邪恶政权则是政权本身对自然权利进行侵犯的政权。洛克版本的“社会契约”是所有公民一致同意被一个经多数人选举出来的政府来统治,只要该政府对自然权利进行保护。但是专制政府是不合法的,应该被推翻。注意,与霍布斯不同,洛克在合法政府与不合法政府之间作出了区分,而且,他还提供了一种正当革命理论。显然,“国父们”正是运用了洛克的理论来为美国革命进行辩护,并且将他的思想吸收进了我们的《独立宣言》和《宪法》之中。也许,美国体制中最好的部分就来源于洛克理论中最好的部分,而某些社会评论家也指出,美国体制中最糟糕的部分也同样来源于洛克理论体系中最糟糕的部分。美国可以看作是一个伟大的洛克主义的试验。

1 洛克认为,理智的对象是存在于人心灵之中的观念,观念是构成我们知识的全部材料。那么,观念源于何处它们如何进入心灵洛克断定,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原始的经验包括两类:一类是借助于感观而获得的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如颜色、热、冷、软、硬、苦、甜等观念;另一类是心灵对内心活动的反省,如知觉、思维、怀疑、信念、推理、认识、意愿等。“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人类心灵好像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通过经验(感觉和反省)获得观念,形成知识。“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导源于经验。我们对于外界可感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渊泉,从其中涌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

洛克论证:由感觉和反省获得的观念都是简单的,心灵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进行结合、联系和分离造出复杂观念。各种样态、实体、关系等观念都是这样造出来的。洛克把对观念和心灵活动的心理分析作为认识论的基础,他的这一安排为他的后继者贝克莱和休漠所跟随。

2 贝克莱从洛克的观点出发,认为:“凡属人类认识的对象都是观念,这些观念或者是从外部感官的印象发生的,或者是从内心状态的知觉和精神的活动产生的,或者是借助记忆和想象把前两种观念分离改组而造成的。各色各样的感官感觉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看起来就是一个特殊的物,例如颜色、滋味、气味、形状等等的感觉。”与洛克不同的是,贝克莱认为一切存在物及其各种规定都是被感觉的东西,都是自我意识所造成的东西。他的独创的主要思想是:“凡属我们称之为物的东西,它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我们所认识的东西,就是我们的规定。在贝克莱那里,不仅由反省得来的东西存在于精神之内,而且各种各样的感性表象和感觉也只能存在于一个精神之内。“颜色气味和声音,总是被人们了解为仅仅是被感觉的东西。”’““人们所谈到的,仅仅是物与意识的关系,物是摆脱不了这种关系的;它被人们说成存在着的东西,其实仅仅是被知觉的东西。”5’这样,物仅仅属于自我意识,外在的现实在贝克莱那里就消失了。

3 休漠像贝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而且把它进一步贯彻到底。不过在洛克和贝克莱称之为“观念”的东西,休漠则称之为“知觉”。休漠把凡是能呈现于心灵的东西都称作知觉,不管这知觉是我们运用感官得到的,还是由感情刺激起来的,还是进行思考和反省获得的。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休漠将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perceptions)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一种是“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零(impressions);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含(idea)这个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5z可见,印象和观念的差别只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只是量的差别而已。所谓印象指的是我们的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就是指我们有所听,有所见,有所触,有所爱,有所憎,有所欲,有所意时的知觉而言。”53即当下所产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sensation)印象,一种是反省(reflection)印象。感觉印象是由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54在这里,休漠反对洛克把感觉与反省并列为认识的两个来源,认为一切知识最终来源于感觉。所谓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是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和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因此,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而论,“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个方面都极为类似。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55除了印象和观念之外,休漠认为我们的知觉还有另一种区别,这就是简单与复合的区别。简单的知觉,亦即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不容再行区分或分析。复合知觉则可以分为许多部分。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这样,在形成复合观念时似乎没有界限,人的思想不只能逃掉人类的权力和权威,而且它甚至不能限制在自然和实在的范围之内,“但是我们的思想虽然似乎有这种无限自由,可是我们在细密地考察之后,就会看到,它实在是限于很狭窄的范围内的。而且人心所有的全部创造力,只不过是把感官和经验供给于我们地材料混合、调换、增加或减少罢了,它并不是什么奇特的官能。”56例如,当我们思想一座黄金山时,我们只是把我们以前所熟悉的两个相符的观念—黄金和山—联合起来。我们所以能构想一个有德性的马,乃是因为我们凭自己的感觉可以构想德性,并且把这种德性接合在我们所习见的一匹马的形象上。总而言之,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一切观念和思想最终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于是,休漠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可以称为“印象在先原则”,即印象先于观念,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的。这条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实际上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也可以称为“想象自由原则”,即“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57,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的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为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休漠认为,在对一切有关观念的争论作判定时,没有任何发现能比如下发现更令人高兴的,那就是,印象总是先于观念,而且想象所运用的每一观念最初出现时都相应于每一个印象。休漠把“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我们只需问:那个所谓的观念是从什么印象来的如果没有任何印象能被出示出来,我们就说这个词完全没有意义。这一结论对反形而上学非常重要,因为形而上学所追求的那种超经验的东西,凭经验找不到任何与之相应的印象的。按照这种方式,休漠考察了我们的实体和本质的观念,并希望把这种方式应用于一切哲学争论之中。第二节实体观从上面的论述可知,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被称作第一哲学,它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而实体则是形而上学的最高对象,它被规定为宇宙的本原和

第一章 论实在

第一节 存在的标准

世界是什么?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个问题是个有预设性的问题。比如一个人对另一个提问,你是汉族吗?或者你湖北人吗?他在问题之中就预设了被问的对象是个真正的人,他不是在与机器或人工智能对话。同样地,对于世界是什么这个问题,提问者就预设了在我感知之外有个外在的世界存在。假如意识之外一定存在一个实在的世界的结论是不确定的,那么世界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预设前提条件就不成立,这个问题就是一个伪问题。如果我们肯定外在世界是必然存在的,那么这个问题的预设前提条件就成立,这个问题就是一个真问题。

对于不愿从事哲学思辨的人来说,这个问题是个没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对他们来讲,世界当然是存在的。老子在《道德经》中就说过:道可道;亚里士多德也提出了关于世界的实体(本体)学说。我们的直觉也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在我们身外有个真真切切的客观世界存在着。它既然脱离了我们的大脑,当然也就独立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对一般人来讲,这应是个不言自明的公认的道理,或者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的不用证明的公理。然而,如果我们愿意继续深入思考下去,这个道理或公理又有其不自明之处。存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上帝是否存在?幽灵曾否出现?规律是否一定客观?真理是否就必然地、永远地正确?正如笛卡尔所说的那样,如何能保证我的感觉不是来自一个邪恶的魔鬼所赐?如此深入地思考下去,世界的实在性似乎又不是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绝对必然性。

那么,我们为何会这么肯定的确认身边的世界是存在的呢?我自己的身体、所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家具、所吃的食物,我为何就那么肯定地确认它们是真实的存在?我们下意识地坚信,即使现在我没见到它们,但我仍确信它们还会在那儿。每新的一天到来,它必会准确无误地出现在那里。我确信它存在的标准和根据是什么?难道就因为天天如此就必然如此吗?还是因为人人都认为如此就必然如此?或者是某个神秘的力量一定会把它放在那儿?

要得到存在物的标准就应该先明确存在物定义的内涵,即存在指什么。存在有两种用法,用作名词或系词。作为名词是存在物、存在者的省略用法,即指存在着的对象。它又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狭义意义的存在是相对于思维而与物质同义的哲学范畴,即物质属于存在物,而意识不属于存在物。狭义意义上的存在也称实在;广义意义的存在是相对于无而有的范畴,是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总和,即存在既包含有物质又包含有意识。

存在作为系词就同是与否等系词一样,表示的是一种判断,是对存在物存在与否的断定。相对应于名词的狭义与广义两种用法,系词的存在也有狭义与广义的用法区分,即是对物质与意识间的划分和有与无间的划分两种判断。存在如果用作系词,则应存在着一个判断的标准,或者至少应拿出一个让人信服的判断存在与否的说法,否则判断就无法进行下去。如果系词存在是对一切存有的对象的存在与否的判断,则广义的系词用法就变得没有意义。因为你所看到的想到的一切都是存在着的,而无就变成了一个空洞的无所指的对象,这个对象因为其无内容也就变得无法讨论,不可言说。所以存在或不存在作为广义意义的系词用法是没有意义的。也许有人说,数学上的零也是无。如果不指逻辑上的数学概念,那么数学上的零并不是无所指的,它指的是一定的质在数量上的无区别。比如甲和乙都上了一个台阶,丙上了二个台阶。甲、乙与丙在上台阶的数量上相差为1。甲与乙在上台阶的数量上是一样的,相差为零,即没有差别。所以数学上的零是指两个一定质的对象在数量对比上的无变化,它有一定质的内容,只不过该种质在量上没有差异,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无。哲学意义上的无是无内容、无法定义、没有质、没有量、没有任何可感的性质,是无法谈论的空,只能从有的反面意义逆向地去理解。而仅从反面理解就如同猜谜语,无法得知其确切内涵。

作为系词的存在在狭义上使用是有意义的,存在作为对象属于物质还是属于意识的判定用词。那么又如何进一步断定物质存在与否?存在的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凭什么让人相信太阳和月亮的存在,而不相信鬼魂的存在?寻找一个明确的、实用的存在标准,就应是存在作为系词使用的一个重要的关键问题。

在哲学史上,两大主要哲学派别经验论和唯理论对存在的标准做了长期的研究和争论。下面我们就从他们对身边世界存在与否的看法及理由和他们的存在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他们的理论进行考察。

一、经验论存在

经验论又称经验主义。经验论者一般都认为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和观念的唯一来源,他们一般会贬低理性认识的作用,否认真理性知识的存在。

1.洛克

经验论的首创者洛克指出:“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对于外界可感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 (1) 。他还认为:“心灵中大部分通过感觉得来的观念,并不是与某种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东西相似的。” (2) 。可见,洛克并不怀疑作为可感物的身边世界的实在性,他认可存在着外界可感物和心灵外的东西。他不仅相信物质类实体的实在性,而且相信精神类实体的实在性。洛克认为:“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实体底观念,就断言精神不存在,亦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物质实体底观念就断言物质不存在一样。” (3) 。

虽然洛克认可了外物的存在,但他实际上又将外物列入神秘的不可知的范畴。对作为外物存在的实体他是这样解释的:“我们不能想象这些简单的观念怎样会自己存在,所以我们便惯于假设一种基层,以为它们存在的归宿,以为它们产生的源泉。这种东西,我们就叫做实体。”。实体观念“只是一个假设,因为他只是假设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来支撑能给我们产生简单观念的那些性质。” (4) 。至于这个神秘的支撑物与人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他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说明,他只是说:“我们所具有的大部分观念的这个巨大的源泉,是完完全全依靠我们的感官,并且通过感官而流到理智的。” (5) 。外物是如何从感官流到人的理智之中,在理智中的观念与外物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完全一致等关键问题他都没做进一步的说明。所以外物与观念两者对于洛克来讲,实际上是分离在两个世界中的存在。他这样解释观念和实体,只能说明洛克心中确信身边世界的实在性存在。他的知识范围本应仅止步于观念,但对外物实在性的无条件确认,使他把一部分简单明白的观念当作了实在性存在。

洛克认为:“如果只知道各种名词所表示的观念是契合的或相违的,而却不管那些观念在自然中是否有实在的存在,则由这些名词所组成的真理,只是口头的真理。如果我们的观念是相契合的,而且它们在自然中又有实在的存在,则由这些标记所组成的真理是实在的真理。” (6) 。洛克在前面已认为实在的观念只不过是人心中的假设,那么这个假设的实在又是如何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呢他又认为:“简单的观念都是与事物相契合的,因为它们既是人心完全不能自己造做出的。” (7) 。洛克在此处做了一次认识的逻辑跨越,他把简单观念直接等同于实在。我们认为简单观念它还是不能改变其作为观念质的属性,简单观念的内涵总归还是来自人的感知,不能因其简单就可独断地将其改变为实体,认为其具有实在性。因为洛克把实体和观念作为分离的存在,所以他又自相矛盾的地认为:“我们的知识范围不仅谈不上像事物的实在范围那样广阔,而且连我们自己的观念的范围也比不上。” (8) 。观念与实在的分离使他不能说明他相信世界实在性的理论依据之所在,也不能明确指出存在标准的确定性内容。

总之,洛克相信身边世界的实在性。他没有说明实在性的根据,他也没有一致的和明确的存在标准。

2.贝克莱

贝克莱认为:“我幷不否认我们凭感官或思考所能了解的任何事物的存在,我眼所见的事物,和我手所触的事物,都是存在的,都是实在存在的;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 (9) 。他还认为:“可感的对象所以说是在心外存在,还有另一种意义,就是说,它们是存在于另一个心中的。因此,在我闭了眼以后,我以前所见的那些东西或许仍是存在的,不过它们却是存在于另一个心中的。” (10) 。这说明他完全确信身边世界的实在性。对于身边世界实在性的根据,他认为人的认识的对象就是观念,而观念的来源有三种:“(1)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2)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3)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而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11) 。心灵所感知的观念与感官产生的观念相比,“后边这一类观念比前一类观念有较大的实在性,那就是说,它们是更有影响,更有秩序的,更清晰的,而且不是由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所虚构的。” (12) 。“没有东西能比上帝或创造精神的存在更为明显的。只有他是亲切地呈现于我们的心中,在我们心中不断地产生各式各样的观念或感觉来。” (13) 。他认为这类来源于感官的观念只能来自上帝。

贝克莱借助上帝的感知来解释身边世界的实在性。他认为因为上帝在无时无刻地感知着它们,所以虽然我此时不能感知到它,它亦是存在的。他认为可感性质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是否在感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只有上帝自己知道,上帝的感知问题是贝克莱无法探讨的范围。如果将他的上帝理论继续深究下去,就有上帝感知的存在与各个人感知的具体观念之间的同一性问题。按照贝克莱的说法,不知疲倦的上帝必须不停歇地感知,因为它必须保证与任何时候的任何人同步地感知本体,否则作为个人有可能在想感知时却无法感知到本体的存在。而每个人对同一外部存在的感知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或者说大致差不多,可能有部分的区别,但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形应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一个上帝在感知着这个同一的本体,且是上帝把观念印入人们的感官中的。如果每个人得到不同的感知,是因上帝将不同的观念印入各人的头脑中,那各人观念的不同就是因上帝的有意加工后再印入的结果。这样存在的标准就因为上帝的有意加工而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我们也可据此否认上帝感知的必要性,因为根据奥克姆剃刀原理,上帝的假设就是多余的。如果没有上帝,贝克莱的理论就没有实在性的根据。引进了上帝,他的存在标准更加难以捉摸。

贝克莱根据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认识原理确认:“不论观念自身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种无感知作用的实体中。” (14) 。他以此否认其他哲学家所说的物质或有形的实体的存在。然而,他并没有将他的认识原理贯彻到底。他的上帝存在的根据就不是从感知中推导得来的。他把有感觉器官来源的“更有影响,更有秩序的,更清晰的”经验作为上帝存在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很显然,如果没有感觉器官,人就不可能得到他所说的源自感官的“实在的”观念。一个色盲患者就不可能有正常人关于颜色的观念。这些观念很清楚、很明白地是来自感觉器官感触的结果,没有必要牵强附会到一个假想的、不能经验到的上帝身上去。他这样做皆因他是上帝的信奉者,他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

虽然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但是他又否认人的精神对感知过程具有认知能力。他认为精神仅是“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这些观念是在精神中产生观念,但精神“并不表示我的任何观念,只表示完全和观念不同的另一种东西。” (15) 。“我们所以能知道别的精神的存在,只是凭借于他们的作用,或他们在我们心中所激起的观念。” (16) 。既然观念是从感知中产生的,从产生的过程探知观念的来源才是可靠的途径。虽然人的意识不能对自己的感知过程进行直接的感知,但根据对他人感知过程的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也总比把它归之于虚无缥缈的上帝可靠。且经过科学实验证实,人们的意识能够对感知过程进行认识。因此,上帝完全是个多余的假设。

贝克莱首先确认了可感物的实在性:“人类的知识可以自然分为两类,一为观念方面的知识,一为精神方面的知识。” (17) ,“可感的性质都是实在的。”,“印入感官的各种事物,都是实在的事物,或者说实在存在的;这一点是我们所不否认的。” (18) 。虽然贝克莱在前面已否认了人对精神认识的可能,但他又自相矛盾地对精神类知识做了如下的定论:“我们可以发现出普遍的自然规律来,并且由此推演出别的现象来。”。“我们做所有这一类推演时,总是假设造物主的动作永远是一律的,永远是守着我们所认为原则的那些法则的,而这些法则,并不是我们所能明显地知道的。” (19) 。对于来自感官的经验,贝克莱的结论与洛克类似,一样确认其实在性。对于其他观念及各种观念联结形成的知识,贝克莱将它的根据推到造物主身上,他也就否认了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

贝克莱确认身边世界的实在性,并通过上帝保障本体世界的实在性。因为上帝本身又是无法研讨的,所以他也就没有具体的存在标准。

法国启蒙思想家从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那里继承那些主张又有怎样的发展(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1)继承:宗教问题:反宗教(霍布斯、伏尔泰)

国家起源:否认君权神授、社会契约(霍布斯、 洛克、卢梭)

国家政权:分权学说(洛克、卢梭)

(2)发展

分权学说:洛克——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卢梭(人民 说)

①18世纪的中后期,在北美爆发了美利坚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他们高举自由的旗帜,宣称“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 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根据三权分立学说确立了共和政体,实践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②在法国,1789年爆发了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国人民在先哲的思想影响下,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1791年法国人民将伏尔泰的骨灰隆重地运回了巴黎,安葬于法国名人公墓在灵车上写人们这样写着:“他是诗人、哲学家、历史学家,他使人类的理性迅速发展,他教导我们走向自由”

③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发生过影响1904—1909年,严复将《论法的精神》一书,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出版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12年南京临时 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对于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民主共和的观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方法二:采用中国近、现代史的事例说明正确的社会理论对于推进社会巨大的变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类比、论证法)

可见,进步的社会思想对于推进历史发展的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经过教学的实践,基本上实现了上述的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重、难点也得到了很好的实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我有这样的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对知识深入地了解,深刻地感受到进步的思想文化对人类社会,对历史发展进程的指示性作用,特别是那些对人类社会,对历史发展进程本质规律进行的洞察概括和对未来社会发展方向正确的设想的思想,他们是加速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推动剂通过对上述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掌握,从中汲取指挥,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本节在讲述启蒙运动的影响时,采用了描述法和例证法等,引导学生认识思想理论的作用,从而加深对启蒙思想历史作用的理解和认识,2,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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