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戏剧"、"建筑":这三个词代表了三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在某些方面也有相似之处。
诗歌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形式,它通过运用韵律、节奏、比喻等修辞手法来表达情感和思想。戏剧则是一种以人物行动为媒介的艺术形式,它通过角色之间的互动来表现情节和主题。建筑则是一种以物质为媒介的艺术形式,它通过空间、形式、比例等元素来创造出美感和意义。
然而,这三个艺术形式之间却有着通感。诗歌中的语言和韵律可以给建筑带来灵感,戏剧中的情节和主题也可以给建筑带来灵感。同样地,建筑的空间和形式也可以给诗歌和戏剧带来灵感。
诗歌、戏剧和建筑之间的通感说明了艺术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影响。这种联系和相互影响可以带来新的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也可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不同的艺术形式。
泰姬陵,是印度知名度最高的古迹之一,世界文化遗产,被评选为“世界新七大奇迹”。泰姬陵全称为“泰姬·玛哈尔陵”,是一座白色大理石建成的巨大陵墓清真寺,是莫卧儿皇帝沙贾汗为纪念他心爱的妃子于1631年至1648年在阿格拉而建的。位于今印度距新德里200多公里外的北方邦的阿格拉(Agra)城内,亚穆纳河右侧。由殿堂、钟楼、尖塔、水池等构成,全部用纯白色大理石建筑,用玻璃、玛瑙镶嵌,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泰姬陵是印度穆斯林艺术最完美的瑰宝,是世界遗产中的经典杰作之一,被誉为“完美建筑”,又有“印度明珠”的美誉。
有人有时称我为“建筑艺术史论家”。将“建筑”当作“艺术”,虽然已是多数人的共识,但也还存在争论。这个争论至少已有两千多年了,《墨子》就说过,建筑只需要“高足以辟润湿,旁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霜雪雨露”就行了,“便于生,不以为观乐也”;法国现代主义建筑大师柯比西耶也曾一度声称,建筑只不过是一种“住人的机器”。按照这些说法,建筑只是一种物质性产品,与“艺术”是无缘的,因此建筑工作常不大被人当作是一种文化事业。
我认为,建筑不仅是一种物质性产品,它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性产品,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或曰是精神对物质的超越。建筑的精神属性及其重要体现——建筑艺术——有三个层级,其最初级的形态与物质性如物质功能和物质条件(或手段)紧密相关。前者体现为建筑的功能美——安全感与舒适感,是“美”与物质性“善” 的统一;后者体现为材料美、结构美、施工工艺的美和环境美,是“美”与物质性“真”的统一。第二个层级与物质性因素相距稍远,是在达到上一个层级的建筑美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主从、比例、尺度、对称、均衡、对比、对位、节奏、韵律、虚实、明暗、质感、色彩、光影和装饰等“形式美法则”,对建筑进行的一种纯形式的加工,它造成既多样又统一的完美构图,并取得某种风格。上述两个层级的艺术品位较低,大致与一般物质产品如交通工具、生活用品、产品设计所具有的美相当,重在令人悦目的“美观”,属于实用美学或技术美学范畴,一般只应以“建筑美”、“形式美”或“广义建筑艺术”来定位。大量的、一般的、以解决实用目的为主的建筑大多都属此类。建筑艺术最后一个层级品位最高,离物质性因素最远,已属于狭义的“真正的”艺术即“纯艺术”的范畴,其要义不仅在于悦目,更在于赏心,它创造出某种情绪氛围,富有表情和感染力,可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灵,其价值并不在其他纯艺术之下,甚至远远超过其他纯艺术。这类建筑包括国家性、文化性、标志性的大型公共建筑或纪念性、旅游性的建筑,保存至今的传统建筑如宫殿、园林、教堂和寺庙、陵墓等大多也属此类。德国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密斯就说过:“建筑艺术从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但它越过了不同的价值层次,到达精神王国,进入理性王国,纯艺术的王国。”他所说的“纯艺术”,指的就是最后这个层级。我几十年来的工作,主要就是侧重于这一层级建筑的研究。
所以,建筑无疑是一种艺术,从广义到狭义,它都是艺术。从造型艺术的角度来划分,建筑常被列入“大美术”范畴。但它是怎样一种艺术呢?
建筑属于表现性艺术,不能期望它表述情节,塑造人物性格,再现事件场景,它与音乐一样,都具有表现的、抒情诗般的特性,其任务是直接表现情感。所以,贝多芬才说出了“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句名言。同样重要的是,建筑与音乐一样,也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即它所表现的情感只是情感本身,即抽象的情感,而不是某一个人因为某一件事所产生的具体的情感。正是由于建筑艺术不承担体现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具体概念的责任,只是直接表现一种抽象的情感,所以它反而可以拨动更多人的心弦,拥有跨时空的巨大优势和更多的“同情者”。
必须强调,建筑艺术具有深刻的文化价值。建筑与生活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必然性;丰富的建筑艺术语言——面、体形、体量、群体、空间、环境,使建筑拥有巨大的艺术表现力,决定了建筑体现文化的可能性;它的表现性与抽象性,使它具有与人类心灵直接相通的能力,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有效性;建筑艺术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与文化整体的同构对应关系并不主要在于表现某一位艺术家的独特个性,而在于映射某一文化环境的群体心态,更多地具有整体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品质。世界上诸多建筑体系莫不是各文化体系的外化,只要文化的性格体系存在,建筑的性格体系也就同样存在。
文化是艺术的内涵,艺术是文化的外化,所以,应该强调文化的决定性作用,将建筑历史现象放到当时当地宏观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去考察。基于这种认识,本人的研究方法侧重于宏观史学即“大历史”,希望以此在建筑史论界开拓出一个新的研究侧重点。但我始终认为,纪念碑、纪念塔、凯旋门、牌楼之类的一些建筑已经不存在多少物质功能,纯粹是为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而建造的,这些建筑建造时的物质条件和建筑手段也相对宽松,将其视为属于纯艺术的“雕塑”也未尝不可。除此之外,那些处于高层级的、已达到纯艺术层次的建筑也当作如是观。所谓“建筑艺术”只是指建筑的“艺术性”,并不是指“建筑”这个事物的全部。因为它们仍都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性,而且仍然“从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
所以,我们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应该反对不承认建筑为一种艺术或只承认它只是一种广义艺术的观念。现实的建筑创作,不仅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对于那些处于高层级状态的建筑来说,还必须补充以体现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艺术”和“文化”等要求,并以之作为创作的追求和品评的标尺,克服所谓现代“国际建筑”忽视各国各民族文化传统的倾向,在创新的同时,提倡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对艺术性、人情、乡土、大众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必须反对完全忽视建筑的物质性,片面强调其艺术性,将“建筑”整体作为一种以自我表现为标的的“纯艺术”的风气。
当前中国的建筑创作中,这两种倾向都有突出的表现,既有抛弃文化的追求,忽视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创造和继承的现象,又有以追求新、奇、特、怪、洋为尚的现象。我们主张建筑创作应回归建筑本体,同时,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对中国的国情包括从资源消耗型转为资源节约型、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加以认真考虑,都是建筑创作的前提。所以,应该提倡建筑评论。多年来,本人理论研究的重点即在于此。将“建筑文化、建筑艺术”的知识和理念推向更广大的人群,让建筑界、决策者和社会大众都能了解,这是本人加给自己的特别重要的任务。因为,对于公众性特强的建筑来说,公众的关注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为完成《美术观察》交给的任务,也谈谈本人的简历和著作。我1937年生于湖南衡阳,196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分配到新疆伊犁,从事建筑设计,一年后单位撤销,在当地当了中学教师。1963年经梁思成老师推荐,我调到敦煌文物研究所从事建筑史论研究,一干就是15年。1978年我回到清华大学攻读建筑历史与理论硕士(以后又获清华大学首届在职论文博士学位)。1981年调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1988年,院领导接受我的建议,责成我牵头组建院属建筑艺术研究室,这是全国惟一的建筑艺术专门研究机构。1991年我成为国务院津贴学者。1998年建筑艺术研究室改建为所,我出任所长,至 2000年退休。退休后,我仍继续从事建筑艺术研究工作,现任《建筑意》丛刊主编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迄今为止,我已完成个人专著10种,合作专著1种,主编著作10种,还先后参加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的《中国建筑技术史》、王伯敏主编8 卷本《中国美术通史》(1987年获中国图书奖)、王朝闻主编的国家重点项目12卷本《中国美术史》、李希凡主编的中华文化集粹丛书《艺苑篇》、全国干部培训教材《中国艺术》、《外国艺术》和《中华艺术通史》及杨辛主编的《艺术赏析概要》等著作中建筑艺术部分的撰写工作。
总结起来,我个人写作、合作、主编、参与的著作共29种,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共撰写和编辑九百余万字。获中国图书奖两次,文化部、教育部、建设部奖各一次。
我撰写的《敦煌建筑研究》填补了中国建筑史上的高峰——魏晋至隋唐建筑研究的重大空白,完成了梁思成先生特别重视的一项建筑史学基本建设。书初版后又再版,印数达7000册,现已由日本东京大学田中淡博士译为日文,由韩国建筑历史学会会长李相海博士译为韩文,正在日、韩出版,并被中、日、韩一些大学列为建筑史研究生必读书。1994年此书获中国艺术研究院优秀专著二等奖,1999年获文化部首届文化艺术优秀成果二等奖。
《中国建筑艺术史》是由我任主编的哲学社会科学“八五”国家重点课题,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作序,该书获得中国图书奖。此书共120万字(本人撰写80万字),2500幅图,也已被一些大学列为建筑史研究生必读书或考博参考书,现正在台湾再版。
《文化纪念碑的风采——建筑艺术历史与审美》被列为全国高等学校美育教材。全套教材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又以《建筑艺术欣赏》为名在台湾再版。
《中国建筑》以中、英两种文字出版,被文化部定为中国驻外使馆对外文化交流图书。
我曾应印度外交部文化交流委员会之邀赴印度进行学术考察,《天竺建筑漫纪》即系汇集考察成果所著,李希凡先生为此书作序。此外,我还曾应韩国建筑历史学会之邀赴韩进行学术考察,赴东南亚和欧洲进行考察。
我主编的《中国八十年代建筑艺术》(获建设部全国优秀建筑图书荣誉奖)和《当代中国建筑艺术精品集》及时总结了中国当代建筑创作成就,出版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除研究工作外,我主持或独立完成的规划和建筑设计约三十项,其中包括“伊犁军分区医院”、“伊犁政治学院”、“莫高窟第三期加固工程”、“浙江余姚四明湖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庐山东林净土苑佛教文化区总体规划”等。
目前本人正准备开展《中国建筑艺术概论》的研究写作,这是在已完成的《中国建筑艺术史》基础上的又一开拓性课题。本人正在主编的《建筑意》丛刊及《图说中国建筑艺术》、《图说外国建筑艺术》的专著,也已成为团结青年、将建筑文化和建筑艺术推向广大公众的重要阵地。
建筑艺术的欣赏主要表现在:
1.建筑艺术的审美特征
(1)建筑艺术是物质功能性与审美功能性相结合的艺术
建筑的物质功能性是指建筑的实用性、群众性、耐久性。所谓实用性,即是说,建筑的目
的首先是为了“用”,而不是为了“看”。即使是纪念碑、陵墓也要考虑举行纪念仪式时人流活
动的具体要求。其它各类艺术,美可以是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而建筑却必须和实用联系在
一起。建筑的实用性特点,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即是说,建筑物对人类生活的功能好坏,
往往决定着人们观感的美与丑,因而建筑的审美意义,有赖于实用意义。试想,一座通风不
良、噪声震耳、光线幽暗的车间,打扮得再花哨,也不会引起工人的美感;一座华贵高大的楼
房,如果风一吹就要倾倒,那么色彩无论怎么鲜艳,多姿多彩,住在这座楼房里的人也不会觉
得它美。相反,如果实用功能处理得好,往起来很舒适,即使外形简单一般,也会给人以美的
感受。即使是艺术比重大的建筑,比如展览馆、歌剧院、大会堂、高级酒店、园林,如果用起来
让人别扭,也会被认为“华而不实”。建筑的实用性是艺术性的基础,而艺术性中也常常包含
着实用性。
建筑的物质功能性还表现在它的群众性上。没有一个人能离开建筑,建筑的审美是带
“强制性”的。人们可以不听音乐,不看戏剧,不欣赏画展,不读小说,但却不可能不住住宅,
不可能对矗立在自己眼前的建筑机而不见。因为它是物质存在,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不管
你自觉还是不自觉,有兴趣还是无兴趣,都会经常面临着各种类型、不同形式的建筑物,这些
建筑都会“逼迫”人们提出自己的审美评价。
建筑的物质功能性另一表现是在于它的耐久性。建筑是巨大的、造价可观的物质实体,
一旦建成,除非地震火灾和战争破坏,它都会长期保留下去,很难被人遗志或丢失,事实上成
了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纪念碑。建筑的物质功能性决定了建筑物具有纪念性。比如希腊
的神庙、罗马的广场、巴黎的铁塔、中国的万里长城、非洲的原始村落,还有数不清的古城市。
古村镇,当初并不是为了纪念而专门建筑的,但是到了后来,却成了纪念性很强的古迹,成为
人们欣赏的历史文化了。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建筑与工艺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区别。”英文“建筑”一向本意
为“巨大的工艺”。前面已经说过,建筑同工艺一样是从实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仅有实
用又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还要讲究艺术件。比如,住宅建筑最基本的要求
是舒适、亲切、顺眼;园林建筑讲究清新、自然、雅致;游乐场所的建筑则应轻快、活泼;而纪念
性的建筑则应崇高、庄严。实用功能性与审美功能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和谐的统
一。同时,建筑的审美功能,往往借助于其它艺术门类给予加强,有的还能起到画龙点睛的
作用。雕塑、绘画(主要是壁画)、园艺、工艺美术以至音乐都能融合到建筑艺术中去。比如
欧洲古典建筑中的雕刻、壁画就是当时建筑艺术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去掉了这些东西,那
么这些建筑也就黯然失色了。再比如,中国的古代建筑是群体取胜,造成群体序列的性格和
序列展开的效果,也往往要依靠这些附属的艺术,如华表、石狮、灯炉、屏障、碑喝等,单独的
古建筑也常用壁画、匾联、碑刻、雕塑来加以说明。从这个意义上,也说明了建筑具有一定的
艺术综合性,具有鲜明的审美功能性。自古以来,人类花费在非实用方面的财富和这方面的
创造是相当惊人的。尤其是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把建筑的美肴重,有时甚至超过实用价值。
日本在爱知县甚至建造了一座别致的音乐桥。这是一条人行便桥,全长仅31米,宽两米,桥
两侧栏杆装有109块不同规格的音响栏板。过桥的人,只要拿起水槌,轻击栏板,不管你
懂不懂音乐,会不会唱歌,就能奏出一首法国民谣《在桥上》。回来时,敲击桥的另一侧,就会
响起日本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民歌《故乡》。人们称誉它是“石琴桥”、“声情并茂的建筑物”
……你大概想不到,这座小桥最初的设计提出者,竟是一个爱哼小曲的中学生呢!
当然,建筑的实用功能性和审美功能性,在木同的建筑对象中可以各有偏重。有的审美
功能比重大收,甚至占主要的地位,比如纪念碑、游乐园、陵墓等;有的比重大体相等,如商
店、学校、医院等;有的比重小些,如仓库、厂房、桥梁等。但即使审美比重小的建筑在建设时
也离不开一定审美观念的支配,建筑本身也要具有和谐的比例,角度、尺寸、序列、韵律,也要
考虑周围的环境,比如前面所说的仓库、厂房、桥梁等,就要考虑合适的位置,适当的高度等,
也是直线和曲线的组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也具有了审美功能性。
(2)建筑是空间延续性和环境特定性相结合的艺术
建筑是个空间环境,它要占据一定长、宽、高的位置。那么,我们在一定的视点上,本可
能一下子看到全体,只能看到它的一部分。比如,看一座坡屋顶的房子,在室外我们只看到
三个面。如在室内,我们最多也只能看到它的五个面。我们要想看到全部的面,就要移动自
己,才能陆续地把所有的面看完。即是说,人们在任何一点上欣赏建筑,感觉都是不完整的,
只有在各个位置,从远而近,从外而内,从上到下,从前而后,围绕建筑走遍,才能获得完整的
感觉。如果是一个建筑群体,那就更复杂,更需我们未断地变换观赏位置。人们就是在这种
位置的不断变换中,也就是空间的不断延续中获得了审美感受。
正因为建筑具有空间延续性,因此,它的艺术形象永远和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有的甚
至还主要靠环境才能构成完美的形象。道理很简单,建筑物一旦建成,就不能移动,除非特
殊情况,不会出现房子搬家、桥梁搬家的事,而一旦搬了家,其审美效果也随之改变,原来的
效果不复存在,后来的又出现新的审美效果。比如埃及的金字塔,必须是置于埃及这广阔无
垠的沙漠中,才有永恒的性格,如果搬到了东北大森林,很难设想,那是一种什么效果。又
如,欧洲的哥特式教堂,必须是在中世纪狭窄、曲折的街巷中,才能充分显示飞腾向上的气
势,如果放到宽阔的大街上或者林立的摩天大楼中间,就很难设想是什么景象了。再如,济
南火车站的尖顶钟楼和穹形的建筑物,当年也许是十分气派和别具特色的,而今天,在旁边
那些大楼和烟向的对比下,就很难行出当年的气派和特色,由此可见,正是这种空间的延续
性和环境的特定性构成了建筑艺术的又一个审美特征。
(3)建筑艺术是正面抽象性与象征表现性相结合的艺术
建筑艺术在空间里塑造的永远是正面的抽象的形象。说它是正面的,是因为建筑所反
映的社会生活只能为一般的,而不可能出现什么悲剧式的、颓废式的、讽刺式的、伤感式的、
漫画式的形象。就建筑形象本身而言,也分不出什么进步的或落后的,革命的或反动的。天
安门过去是封建王朝的正门,今天却是国徽上的图案,是伟大祖国的象征。万里长城本来是
民族交往的障碍,是刀光剑影的战争产物,现在却成了全体中华民族的骄傲,是闻名世界的
游览圣地。
同时,它塑造的这个正面形象又是抽象的。是由几何形的线、面、体组成的一种物质实
体,是通过空间组合、色彩、质感、体形、尺度、比例等建筑艺术语言造成的一种意境。气氛,
或庄严,或活泼,或华美,或朴实,或凝重,或轻快,引起人们的共鸣与联想。人们很难具体描
述一个建筑形象的具体情节内容。所表现的时代的、民族的精神也是不明确、不具体的,是
空泛的、朦胧的。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像绘画、雕塑那样细腻地描摹,再现现实;更不能像小
说、戏剧、**那样表达复杂的思想内容,反映广阔的生活图景。正因如此,建筑艺术常用象
征、隐喻、模拟等艺术手法塑造形象。比如,古希腊曾有人认为人体各部分都体现着理想的
美,故而早在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建筑艺术的精华——多立安柱式建筑就以粗壮狂放的
线条,形象地模拟了男子挺拔雄健的体形特征;而安奥尼柱式建筑则以柔和精细的线条,形
象地模拟了女子拥雅柔美的体形特征。近代纽约航空港的TWA公司,则用典型的象征主义
手法,建成了一座外形像展翅欲飞的大鸟的候机大楼。巴黎明星广场上的凯旋门,建造的初
衷,则是象征了拿破仑一世军威、强权、做世的特点。北京的天坛公园的双环亭、南京天王府
的双亭,则象征了亲密无间的挚友关系。由此可见,建筑艺术的正面抽象性和象征表现性构
成了它的又一审美特征。
在建筑艺术中,象征的意义也是很广泛的,可以容纳很多内容,昨天可能是象征着是权
神威,今日可以是象征着统一团结,比如前面提到的天安门就是明显的例子。
2.建筑艺术欣赏
在欣赏建筑艺术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建筑艺术自身的特点,通过感受建筑艺术的形式
美,既把握建筑艺术的形象,又感悟出它的内在意蕴,从中获得审美愉悦。
(l)欣赏建筑艺术要把局部的审美观照与整体的审美知觉结合起来。建筑艺术的形象
一般是由建筑物的体积布局,比例关系,结构形式,空间安排等构成。建筑的外在装饰常有
圆柱,柱头、飞檐、贴脸,雕塑,图案和壁画等,这些装饰因素是建筑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它
们应该与建筑形象保持内在一致,从造型和色彩上丰富和发展建筑的艺术构思,使建筑形象
锦上添花,增加艺术感染力。因此,欣赏建筑艺术不仅可以对建筑艺术的局部构成进行审美
观照,而且还应该把局部的艺术构成纳入整个建筑艺术及从环境中加以观照。使欣赏者从
整体的审美知觉中感悟建筑艺术的美。美国在三十年代建立的“瀑布别墅”就非常注重局部
与整体的和谐美,莱特的设计新颖奇特,将别墅直接建造于瀑布之上。凌空而出、巨大阳台
与瀑布两侧的巨石相映生辉,而瀑布则在阳台底下自由洒脱地倾泻,使建筑与山石。树木、瀑
布有机融合,形成静中有动、动中有静的和谐美,使建筑的人工美与自然美浑然一体。
在欣赏建筑艺术时,既要欣赏建筑色调、尺度、比例、景观及空间变化,看其是否符合美
的规律,又要注意具体的建筑构成要素是否实现优化组合、建筑的整体是否和谐统,进而
可以把该建筑纳入建筑群的总体风貌中加以欣赏。
(2)感悟建筑形象的象征意义。建筑艺术通常借助象征意义来蕴含其审美意蕴,这也
是建筑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象征意义首先是最初的象征性,即建筑艺术在物化成特定的
建筑物时就已经具有的象征意义。如北京故宫的对称和谐、层次分明、主要建筑位居中央,
显现出封建时代帝王对国家的主宰以及封建制度的“宝塔”结构。我国秦朝建立的万里长
城,当时象征着秦帝国的“大~统”。但是,随着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变化,建筑艺术又会产
生出一些新的象征意义。现在,北京故宫已成为中外游客所欣赏的审美对象,它既显现了我
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伟大成就,又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当我们现在登上万里长城,极目远
眺,万里长城象一条巨龙在群山环抱中婉蜒游动,显得气势非常恢宏辽阔。在我们的审美视
野中,长城已不再是秦帝国“大一统”的象征,而是中华民族创造力量的象征,也是中华民族
凝聚力的象征。
要感悟建筑形象的象征性,还必须了解建筑艺术创造的时代背景及其民族特点。北京
故宫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其结构上,从正阳门到景山,通过一系列错落有致,高低不同的空
间处理,象征着皇权形象。北京天坛的设计具有明显的汉民族特点,象征着天帝的崇高神
圣,表达出汉民族“天人感应”的思想意识。
在欣赏建筑艺术的象征性时,还可以结合心理美学的“移情说”,充分展开自己的审美想
象,在感知建筑形象的同时,把建筑形象拟人化,赋予建筑艺术以新的生命,使本无生命的建
筑有了人的性格、人的情感,人的生气。比如找们欣赏一座幽静别致的别墅,就会感受到它
非常幽雅婉静;欣赏那些高耸入云的建筑,会使我们产生向上飞腾的感觉;欣赏那些新颖奇
特,色彩疏淡而简洁的建筑,则会使人感受到它的生机勃勃,游洒飘逸;看到那些富有稳定感
的建筑,就会使人产生端庄稳重的感觉。当然,欣赏建筑艺术时的移情,只能根据建筑艺术
质的规定性加以自然而又合情合理的想象,而不能胡思乱想,违背艺术欣赏规律。
(3)要善于欣赏建筑艺术的音乐美,建筑艺术通常以错落有致的空间造型显现出类似
音乐的节奏感。歌德和谢林都把建筑看成是“凝固的音乐,”正是在于他们感受到建筑艺术
的音乐美。建筑艺术的外在造型都是按照形式大的规律创造的,它无论向空间什么方向延
伸,都是有比例、有规划、有变化地排列的,从而形成一定的节奏。而“优秀的建筑物,它各方
面的节奏,总能归于统一。这便形成一种统一的调子,统一的旋律。当你在观赏这座建筑
时,你便能在一定时间过程中感受到节奏上反复多样的流动,产生音乐般的旋律感,正是这
种旋律感,把你引向特定的情绪氛围”,从而获得类似感受音乐美的情感愉悦。
感受建筑艺术的音乐美,要善于调动自己的通感,以动态的视觉对建筑造型显现的空间
序列进行审美观照。欣赏建筑艺术同欣赏绘画不同,欣赏绘画主要靠静态的直观把握,而欣
赏建筑却不能只靠静态观照,还应运用动态观照,从视点的高低、视角的俯仰、视野的远近大
小、空间的开合、视觉的分隔联系中去观照建筑的空间序列,才能感受到空间序列的节奏感
和音乐感。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
(4)建筑艺术的欣赏过程。建筑艺术的欣赏过程通常包括欣赏角度、欣赏距离和欣赏
方法这三个组成部分。
欣赏角度可以分为水平方向上的正视与侧视,在垂直方向上的平视、仰视与俯视。欣赏
角度也就是审美角度或审美视角。在审美活动中,审美角度是非常重要的,客体审美价值的
实现,不仅需要客体自身的审美同伴,而且还需要审美主体的密切配合,需要审美主体选择
合适的审美角度,尽可能多角度、全方位的把握审美客体。建筑艺术是立体的空间艺术,欣
赏者更应从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欣赏建筑艺术的整体美。
建筑艺术又是视觉艺术,欣赏者与建筑物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制约着审美效果。一般
来讲,近距离可欣赏建筑的细节或局部;中距离可直观全貌;远距离能概观大致轮廓。欣赏
者时间充足,可近、中、远三者兼而有之;时间仓促,则只能或中或远的览其概貌。一般来讲,
欣赏古典建筑可多作近、中距离的观照;欣赏现代的宏伟建筑可多作中、远距离的概览。当
然,欣赏距离的远近不是绝对的,应该因人而异,因建筑艺术不同而不同。
欣赏方法对于欣赏建筑艺术有着重要意义,它一般分为静态欣赏和动态欣赏。静态欣
赏是指欣赏者在特定的欣赏点上对建筑物的静态观赏,动态欣赏是指欣赏者按照欣赏需要,
在一定的观赏路线上对建筑物的观赏。在欣赏中,应该把静态欣赏与动态欣赏有机结合起
来,作到静中有动、动中有静,随着欣赏路线的流动,欣赏者的大脑中就会出现一幅幅具体可
感而又各不相同的建筑形象画面,即不同的建筑形象,从而感受到建筑形象的空间序列。同
时,由于欣赏者视点的高低、视角的仰俯。视野的大小、视觉的转换等是不断流动变化的,这
样当欣赏者去感受建筑形象的空间序列时,就会产生一种节奏感,这也正是人们把建筑比喻
成是凝固的音乐的内在依据。
总之,在欣赏建筑艺术的过程中,欣赏者应了解建筑艺术的一般特点和具有较高的审美
修养,充分调动自己的想象、情感等因素,积极能动地进行审美观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
欣赏建筑艺术的美。
这是一个灯火阑珊的夜晚,喧闹、迷离、躁动与激情充斥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闪烁的霓虹映在城市路人的脸上,伴着几许郁闷忧郁的神情,夹杂着几许发泄欲望的冲动。我也是这样一个城市人,但却偏偏选择了寂静与孤独。驻足湘江之畔,徜徉岳麓之颠,静静地看着城市的灯火,感受着现代城市建筑的艺术魅力,并不知不觉由此伸发开去,将混乱的思绪游走于建筑的艺术与法律的精神之间,试图在感性与理性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将其二者融合。在此种比较的视野中,妄图在法学研习之路上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内在的逻辑平衡和结构价值。
一、凝固中的运动
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语冠之。的确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十分的相似,他们在时空上都强调对称性。建筑立面上的门和窗是音乐的节奏和音符,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的语言一样,在表意上都强调一种朦胧的状态,而非直露的表白。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在人类对艺术的鉴赏和诠释下,看似凝固的建筑重新被激活,古老的巴提农神殿、精美的黄鹤楼也在此种激活中具有了新的时代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法国民法典》颁布已有200年,但是其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并没有因为凝固的法典文字而被禁锢,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法律的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二、在开放与闭塞之间
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是无法达到一种自给自足的完满状态的,其必须有结构力学和人文精神双重支柱的支撑才能不断的深入发展。随着人类科技的突飞猛进,近年来诞生了一些新的建筑学名词,诸如建筑经济学、建筑生态学、建筑论理学、绿色建筑等。其中美国设计室奈特设计的流水别墅和美国皇家女子学院教学楼钢架与山坡融合的设计堪称新时代生态与绿色建筑的代表之作。反观法学又何尝不是此番景象呢?法学研究在开放与闭塞之间徘徊。有的法学家认为法学自身的方法论和价值取向就完全可以解决法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这种思想在法学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以来都占有极其显赫的地位。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与更新,人类的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流与融合的思想观念融入每一个现代人的大脑。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等等学科的兴旺发展,法学本身正在一步一步地被这些学科所介入,由此便诞生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等分支学科,以及这些学科所具有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其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法经济学专家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法社会学者庞德教授,德国的柯茨教授等。
三、民族与地域的差异
德国文学家歌德认为:“凡是把许多灵魂团结在一起的就是神圣的。”自古以来,每一个民族都有他们的精神支柱使人们团结在一起。中国是文明古国,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改革和发展,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具有独特文化的传统。在秦帝国时期修建的万里长城,蜿蜒于峻岭之上,千百年来抵御着异族对中华民族的入侵,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在遥远的北欧,一些传统的建筑多为尖顶,这与冬天当地积雪有关。受当地建筑材料的制约,用木材构筑的屋顶承受不了积雪的重压。所以屋顶有大坡度使得积雪不至于在房顶较越积越多。虽然今天在建筑材料领域早已经有了坚实的新材料,但是北欧人依然保留着他们建筑的这种固有风格。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艺术、法律、科技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将有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的趋同。后现代主义的建筑思潮强调国际型(International style)建筑。但是俗话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在法学领域中,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萨维尼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其语言、文化、民俗和习惯一样具有民族特征,并随此民族的存在而存在,消亡而消亡。”法学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演进过程。从法学诞生之初她就一直带有浓厚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的情节。而作为建筑这样一门神圣的艺术,这种民族的特性越发突显其重要性。地球上存在多种民族和文化。便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向度,不可使用统一的建筑理念来统一全球建筑。
四、建筑散发出的法治精神
每当漫步于清华园中,都不由得将眼光游离于各色的西洋建筑之上。有德式的清华学堂,有美式的大礼堂和图书馆,苏式的主楼还有各个院系的系馆。在所有这些建筑中,我最喜欢的还是清华大学的明理搂。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共有1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明理搂的建筑以 “方与圆”作为基调,在建筑物的顶部和大厅内均有方圆组成的标志性图案。明理搂的正面有8根很粗的准罗马柱,象征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也寓意法律是整个社会行为秩序的支柱和保障。每一个来到法学院的人,不论您是平凡的百姓还是著名的学者,甚至国家主席,只要到法学院都必须上十几级台阶,以表示对法律的敬畏。明理搂的设计,散发着一种民主与学术的气息,每个老师都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在一方狭小的书斋中,潜心研究法学的真谛,传播理性的思维,阐述正义的理念。
建筑中散发的法治精神不仅仅表现于法学院的建筑中,同时也体现在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之中。近年来,由于国家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也相继盖起,改变了先前法院办公楼破败残旧的景象,法院的威严至少从外部的硬件形象上得到了体现。各级法院的办公楼几乎都有准罗马柱式样的标志,而且也都有很多节数的台阶,期间的道理和清华明理搂的设计理念具有共同的特征。但是,法院建筑的内部设计却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有的法院在门口摆放石狮子,以此来标榜法院的威严。还有的设有直立的军警,乍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国家军事秘密机关。法院建筑的主要作用是为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场所,经济和法制越发达的地方,法院往往会在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法院的建筑外观既要使民众感到法律的威严,又要具有亲和力,让百姓感觉通往法院之路并非危险,去躺法院只不过是百姓生活中的平常事。应此,在法院门口摆放石狮子是不可取的。在法院大楼的内部,院长、副院长往往都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而一般的法官却要住“集体宿舍”。这种编制有似于行政机关办公室的设置方式,不能体现法官的独立地位。哪怕办公室小一点,也都应该保持每个法官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啊。
以上是本人对于现代建筑艺术与法律精神之间的关系的一点点粗略断想。思绪间的混乱与非连续性充满了整篇文章,由于知识的缺乏无法将建筑与法学这两门高深的学问糅合成和谐的整体。只能在一些初步的表象和宏观的视角加以评述,也算是对自己近期来思考的一点点总结。其实,建筑艺术中最为原始和本质的美是建筑的平衡,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各各时期的建筑,几乎无一例外的坚持着这一基本的设计思路。建筑中“人字形”的屋顶象征着一种制衡与博弈的思想,而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博弈的思想在法学的研究、设计、实践、运用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种“人字形”的结构不仅仅体现于实体法中,在程序法中亦是表现的尤为明显。现代法治的存在与发展的整体形态是一种类似于“人”字形之结构。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极力的强调私权神圣,使得人字结构之一方过于强大,最终导致法治的失衡。在后来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人们为了极力的消除这种失衡的影响,通过各式各样的立法从而逐步地确定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加以制衡。从而共同构建私法体系之和谐与稳定之结构。
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此种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罗马人给德意志皇帝留下了一句古训,那就是:统治意味建筑与颁布法律。可见法律与建筑的兴衰对于一个国家兴衰的决定作用。欧洲城市建设又与法律的完善联系在一块。科隆大教堂建设历经600年,几十代人按照同一个设计方案去做这一代人该做的事,而不是去否定、推翻上一代人的思路;荷兰人有钱可以购房,但房子的外装修改造并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必须依法由政府按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审核,连施工都要由政府核定的有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房主不能各行其是。在欧洲,一个城市的建设规模、建设规划一经议会通过,谁也不能改变。建筑与法律就是这样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两大轮子。
思绪依旧在混沌中激情的飞扬。放眼城市的夜空,人类在创造了无限文明的同时也书写了各种惊人的历史。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它们分别以各自的方式将人类历史和文明加以固定,加以诠释,加以表达。我们要感谢建筑,同时也要感谢法律,因为有了它们的交相辉映,使得人类的理性之维与情感空间如此的丰富多彩,魅力四射。
“乐感文化”具有导向人与内部身心、人与人、人与外部环境等的和谐、以追求“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的内涵特征,“乐感”通过美与美感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心理与生理关系来体现其美学意义。
在文艺活动中,审美愉悦性的意义在文艺创作、文艺欣赏和文艺批评中都有所体现,在古代建筑中也是如此。古语有“墙倒屋不塌”这句话,其就概括地指出了“乐感文化”在中国建筑框架结构的重要特点。
这种建筑结构,可以使房屋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满足生活和生产所提出的千变万化的功能要求。同时,由于房屋的墙壁不负荷重量,门窗设置有极大的灵活性。
此外,由这种框架式木结构形成了过去宫殿、寺庙及其它高级建筑才有的一种独特构件,即屋檐下的一束束的“斗拱”。它是由斗形木块和弓形的横木组成,纵横交错,逐层向外挑出,形成上大下小的托座。这种构件既有支承荷载梁架的作用,又有装饰作用。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乐感文化”的建构,是从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典籍《礼记·乐记》中开始的,是对中国古代文艺活动以身心愉悦为主的审美情感特点的表述,也是中国古代“乐学”及“乐感文化”的重要命题。
从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角度来考察“乐”的起源,音乐艺术活动在原始社会最为重要的巫术、祭祀和仪式等活动中担负着“娱神”的职责。“乐”具有合德雅正、符合礼制、顺应自然、和谐万物等内涵特征。
-乐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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