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耶女经》中,佛祖对女性具体讲了爱情婚姻观,大致是对爱情忠诚,勤劳,孝敬公婆,随顺丈夫,相夫教子等等。与中国传统的爱情婚姻观相似。
在《优婆塞戒经》、《善生经》和中佛祖对男性讲解了爱情婚姻观,主要讲男性应该忠诚,让女人衣食无忧等等,也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相似。
阿弥陀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不是出家是诸佛教,楼主可以对佛教有些误解了。
佛教对婚姻的论述
(1)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
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2)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华严经》卷七五释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为居士女妙德,极其爱恋行菩萨道的威德主太子(释迦佛前身),情愿为爱情受一切苦、舍弃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乐,只愿与所爱者共同修行,释迦瞿波女因此爱情,满足所愿,生多功德,偈云:
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
这是对菩萨行者及其菩提心的爱情,即便掺杂染心,也是一种修行了,其功德比严持五戒还要大得多。
佛教对结婚条件的观点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
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佛教对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1)不邪*
不邪*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的反常性行为。《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佛陀教人应“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张一夫一妻制。佛教戒律以“不邪*”为在家佛徒必守的五戒之三。不邪*,用现代汉语来讲即不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具体指不侵犯属于他、为他所护(未成年男女)的异性,不非时(经期、孕期等)、非处(男女性器之外的地方及寺庙、公众场所等处)交合。
佛教反对婚外情、同性恋、兽交等。在夫妻之间,则尊重夫妇间的性意愿,提倡文明健康有节制的性生活,反对过分沉溺于性欲,无限制地放纵自然本能。
(2)夫妻间相互尊重
佛教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对于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奸行为,必须严厉谴责:“不满意于自己的妻子,与娼妓厮混,与他人的妻子纠缠,这是人毁灭的原因。”佛教主张男女要相敬相爱,在佛教经典中,有指导男性如何为人丈夫的《善生经》,有指导女性如何为人妻子的《玉耶女经》。《长阿含经·善生》教导青年善生: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为人之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1.怜爱,爱妻子;2.不轻慢,尊重对方;3.供给衣物化妆品;4.委付家事;5.念妻亲亲,善待妻子的亲属。为妻者则以五事“敬顺”其夫:1爱敬关怀;2备设衣食,照顾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实语;善摄眷属,善于教育子女,尊长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经》中,佛教导**玉耶:为人妻妇,应做爱夫如母爱子的“母妇”、如妹事兄的“妹妇”、如良朋益友的“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妇”,不做“怨家妇”、“夺命妇”。
所以,妻子要身兼母妇、臣妇、婢妇、夫妇、妹妇之职,把先生当成孩子一样疼爱,当成君王一样敬重,当成主人一样顺从,像夫妇一样互相敬重,像兄妹一样相互提携。丈夫要当君子怜惜妻子,当英雄保护妻子,当劳工为妻子服务,当禅者给家庭欢笑幽默,当个养活家庭的责任者。
现代净土宗祖师印光大师对夫妻间的关系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复周法利书二》中说,夫妻之间,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当代弘扬人间佛教的大德们,都将教人们如何正确处理情爱、和谐家庭作为佛法的重要内容。如《星云日记》说:人间佛教对夫妻感情的看法是:只有爱,才能赢得爱,恨永远是得不到爱的。夫妻相处彼此要真诚,并要互相制造欢乐,人的好话不怕多讲,会讲好话,懂得赞美加上有幽默感的家庭,必定是和乐幸福的。
(3)夫妻相互包容付出
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都主张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谦让,促使家庭和睦幸福。现代著名佛学耆宿王骧陆居士《婚姻之礼》说:“夫妇之爱,有小爱大爱之别,小爱是一时形色,有时而衰,靠不住的。大爱是精神,以情意相交,处处体恤怜爱。即有不合处,大皆能原谅退让,遇着失误的事,勿彼此埋怨;遇着恼怒的事,双方先忍耐一下,过了一分钟,就忘记了。所谓不念旧恶,怨是用稀。各人的脾气,应先预告。切不可因爱而求其同我一样。做男的,勿使女子有怨意;做女的,务使男子得安慰。饮食起居,以及家庭整洁,井井有条,使男子自然向内不向外,感情自然一日好似一日,意外的非礼也自然绝了。”
真正的夫妻之爱意味着友善和同情,包括责任意识及接受对方的本来面目———包括所有的优缺点。如果你只爱对方的优点,这不算爱。必须接受对方的缺点,并用你的耐心、智慧和精力去帮助其改正。
真正的夫妻之爱不仅要相互包容谦让对方,而且还是一种向对方无私付出的过程。星云大师曾说:“真正的爱是双向的,真正的爱是要成全对方、祝福对方,爱不是占有,而是奉献。”
爱是付出,是让对方幸福,将爱情婚姻给予对方,比向对方索讨爱情使自己更感欢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分你我地考虑双方的幸福,是婚姻成熟的表现,超越自我中心立场的付出、奉献甚至为对方作出牺牲,是爱情发展的最高层次。
佛教对离婚的看法
对于离婚,佛教经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四分律》卷三说:“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就是鼓励夫妻和好的意思。不过,如果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的确不能维系,佛教徒也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离婚,在佛教看来是不道德的。
佛学大词典》 七情,指一般人所具有之七种感情:喜、怒、哀、惧、爱、恶、欲。六欲,据大智度论卷二记载,系指凡夫对异性所具有之六种欲望:色欲、形貌欲、威仪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相欲;或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欲。今所用‘七情六欲’一语,即套用佛典中之‘六欲’,泛指人之情绪、欲望等 何谓七情?《礼记礼运》说:“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可见,情是喜怒哀乐的情感表现或心理活动,而欲是七情之一。奇怪的是,佛教的“七情”竟与儒家的“七情”大同小异,指的是“喜、怒、忧、惧、爱、憎、欲”七种情愫,把欲也放在七情之末。中医理论稍有变化,七情指““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这七种情志激动过度,就可能导致阴阳失调、气血不周而引发各种疾病,令人深思的是,中医学不把“欲”列入七情之中。
记得采纳啊
《经》言:情不重不生娑婆。爱不深不堕轮回。就是因为我们有牵挂、不舍和贪婪,才生生世世辗转于这娑婆的世界。
当知一切因缘际会,譬如潮汐涨落,无法预测,掌控,也强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许命运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灭,行过你身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与你结了缘法的,你的家人,爱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开在你身边的一朵花,你脚下的一株草,一阵拂过你耳畔的风,甚或,你去过的每一个地方。
佛法如何看待婚姻,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谈一谈: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2、婚姻的本质是无常。
3、婚姻源自爱欲之心。
4、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5、爱欲源自“无明”,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佛法是讲因果的。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也就是说,世间任何事物,不会独立存在、发生,它是有前因的,也会产生后果。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聚和,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
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
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国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2、婚姻的本质—无常
婚姻是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和合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
爱情的真相是—无常
近年来言情小说,言情**电视剧的泛滥,众生沉迷在剧中男女爱情的宣言。
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化学(激素)荷尔蒙的作用结果。
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电视剧演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短暂易逝。
3、婚姻源自爱欲心
《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爱欲之心,就是轮回的因。
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
“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
《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欲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
《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八师经》:“*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
爱欲之心即是贪着,婚姻之中,对方贪着对方的色、情、爱、欲……等等。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我们希望拥有婚姻和建立家庭,这个欲望是与生俱来的,这个欲求潜藏于内心深处,生生世世,根深蒂固,它就是佛法所说的“爱欲”。爱欲,包括了性欲,但它的范围更广。爱欲,即贪爱之法。与爱着、爱染、爱执同义。爱,意为贪恋执着于一切事物。欲,又作乐欲,意谓希求、欲望。
爱欲主要表现在财欲、色欲、饮食欲、名欲、睡眠欲等五欲之中。
(一)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二)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欲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四)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情为苦之本,一切众生执着、追求、向往、贪执。
俗话说: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各自飞。
善导大师言:
父母妻儿百千万,
非是菩提增上缘。
念念相缠入恶道,
分身受报不相知。
师父上人言:爱一个人要爱到净土。所以爱要建立在解脱上。只有同念佛名,同生西方。才能实现永久的团聚。故言:家亲眷属永团聚,光寿如同大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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