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顾客吵架,应该是属于单位规定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和顾客吵架能否被开除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将此种情况列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2、如果此种情况未被列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公司不可以开除当事人。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天,老板带着一名重要的客户进车间参观,正好碰到两名员工正在吵架,老板十分生气,当即打电话给人事辞退两人,老板这样做过分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老板为什么会这么做?
1、车间是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吵架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性质恶劣,老板想通过严重处罚已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老板带客户进车间参观,本想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以便顺利达成合作,没想遇到两名吵架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形象,甚至有丢失客户的风险。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以老板把责任全部归咎于两名吵架的员工。
3、在客户面前遇到员工不遵守规矩,让老板很没有面子,因此,为了挽回面子以及向客户表明公司管理的力度,特意在客户面前通知人事辞退员工。
了解了老板做这样的行为以后,我们来聊一下老板这样的做法过分吗?
1、老板这样的做法有可能是冲动行为,也有可能是故意做给客户看的。事后应该会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因为老板一般日理万机,不会因为两个吵架的员工而亲自过问处理,而且员工辞退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老板的做法明显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的冲动行为。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该行为不属于过分行为。
2、如果老板确实是这样做的,那确实有些过分了,在没有调查清楚员工吵架的原因就擅自开除员工,有点霸道管理了。而且员工吵架一般不至于辞退,如果老板擅自辞退员工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更会让公司的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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