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丈夫监听老婆手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手机通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他人允许监听他人手机通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但一般不构成犯罪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夫妻之间最忌讳猜忌,在夫妻关系之中,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双方都应当给到对方足够的信任,这样婚姻家庭才会幸福。但如果双方的三观、性格、脾气等方面实在不合,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那么,适当的时候选择放手可能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在我国,离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若对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主观:
录音行为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现行民诉 证据 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95年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已经不再适用。但是,视听资料的质证和采信,要经过严格的甄别,能否被法院采信,也要看具体情况。是否侵犯您的个人隐私,也要结合具体情况。
法律主观: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因此,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法律客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婚后有家暴行为,可以凭证据依法起诉主张离婚,另外可以凭此证据主张得到相应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