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了是否有赔偿,除以下几种情_没有赔偿外,其他都可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违反纪律并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员工经济补偿(详情可以参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跟上司吵架导致被开除公司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发生口角的原因,如果领导没有让你做违法的事情,且劳动合同书或被告知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和领导发生严重冲突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违法,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2、如果是让你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即便是有约定,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支付赔偿金。
3、如果仅仅是小的口角,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和领导发生严重冲突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跟领导吵架被辞退有赔偿的
辞退员工的补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员工有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
2、辞退无过错的员工应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
3、因公司原因如破产或经济性裁员等辞退员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4、注意辞退员工有无法定的不得辞退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综上所述,辞退员工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合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敢跟领导吵架的人,毫无疑问是很难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当然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跟领导吵架的人都是领导非常重视的人,这个怎么说呢,简单来讲就是你是领导的左膀右臂,领导不能失去你,因为你对公司产生的价值太大,大到领导舍不得放走你,所以这种吵架或者用争论的来形容是在正常不过了,完全是可以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
做好自己该干的事情
二是你跟领导的私交甚好,俗称有关系,所以哪怕是在公司里因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作为你的领导他也很难因为一点小事就无情的将你开除,毕竟关系在那儿摆着。
但是如果你是普通员工而跟领导吵架的话,大概率是很难继续在公司里待下去的。一方面是你已经给领导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是以下犯上犯了职场里的大忌,领导不说话,你也很难继续留在公司里。
认真听从上级安排
前者是比较被动的,如果继续选择留下,那将来对于升职加薪都是一大困难,因为你的晋级之路都需要经过领导的认可,如果得不到领导的认可,或者你的领导是那种小肚鸡肠的人,那你的晋级之路也将是无功而返。
凡是多主动交流
后者是主动的,选择在你手里,如果你选中留下,那么里就要为留下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选择离开,那么你与领导的争吵也就随之消散,去到新的环境重新塑造自己。当然跟领导吵架的,我认为还是选择离开好些,毕竟当初留下的坏印象始终都烙印在了领导心里,即便你很有才能,领导也会觉得你很不靠谱。
总而言之,职场里还是尽量减少与领导争论或者吵架,毕竟领导是你的上级,领导也需要面子,你不给领导面子,将来领导也绝不会给你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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