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都不是真的。
很多都是剧本,只是为了博取流量与关注为了钱不择手段,发那些不健康不正能量的段子博取关注,很多都是在自导自演的,在直播中发脾气吵架演各种博眼球的段子,还有的在直播间里互骂,层次不穷的手段来吸引更多的流量和关注。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侵权行为。个人认为,要从分析其行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来区分合法和违法。
其一,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系属合理使用范围,即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为正当。
其二,如果您在主观上有恶意侮辱、诽谤之义,以此种形式用来损害公民的名誉。那么,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08-5-13 东部季后赛第二轮,骑士和凯尔特人第三场比赛,第二节结束前4分21秒,詹姆斯在后场断球,詹姆斯单人独骑从中场冲到前场,要上篮。凯尔特人对詹姆斯采取了“勒布朗式犯规”。保罗·皮尔斯在三分线的位置,没有等詹姆斯三步上篮起跳,就牢牢地抱住了詹姆斯的腰。詹姆斯给了皮尔斯一肘子,皮尔斯也没有松手。两个人纠缠在一起,踉跄地跌出了底线,连同身后加内特,一头扎进了骑士替补席篮筐一侧的摄影记者堆里。而詹姆斯母亲,格劳利亚,就坐在骑士篮筐下面,看着儿子摔倒在自己身边。格劳利亚挥动着双手,冲着加内特大喊大叫。此时,詹姆斯起身,对着自己的母亲大喊,“SIT YOUR ASS DOWN, SIT YOUR ASS DOWN!(你给我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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