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物业这么做有什么无理的。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可以起诉他。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公共部分不是说你没影响谁或者没看到就没影响了,而是你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业主看到了就会效仿或者进一步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你认为一两个孔是小事情,但是被其他业主知道了,那就不只是一两个孔了。这是一家之言,提供给你参考。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是法律依据。你可以参详。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其实很容易,只要站到他的立场考虑一下,你就能做出解决办法来的。在他发脾气的时候你切勿生气,不要和他对着干,那是要吃亏的,等他的脾气消了,你再和他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和他想要的解决结果,如果你能处理就替她处理好了,如果不能就让他找相关的责任人好了。和人打交道其实也不难的。一定要做到不厌其烦,保持良好的心态,微笑待人就足够了。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导语:无论是何种起诉状,都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下面是我收集的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一)原告:安徽xxx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2—306室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被告:xxx,男,汉族,1968年3月9日出生,x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267号泊岸家园15幢1205室,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截止2011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580197元及滞纳金2000元和公共能耗费30491元,共计810688元;并支付到被告支付费用之日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6月24日,原告与xx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对“翰林雅居—泊岸家园”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双方对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按照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被告2007年8月14日与xxxxx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愿购买xxx开发的“翰林雅居—泊岸家园”15幢1205室住宅一套(其住宅面积为13518㎡),并于2008年3月30日与原告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双方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计算方式及起始时间和违约责任。被告身为“翰林雅居—泊岸家园”15幢1205室住宅业主,其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却并没有按时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履行一个作为业主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自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欠物业服务费580197元及滞纳金2000元和公共能耗费30491元,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不予交纳。
截至原告诉讼之时,被告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至今仍没有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费,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xxx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二)原告: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缴纳物业费用共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物业服务公司,被告系天津市河西区香水园业主,原告与被告为物业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告自2003年6月1日与香水园小区的开发商天津市黑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始进驻香水园并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在香水园小区成立了业主会后,由于大多数业主对原告前期为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比较满意,而且原告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相对较低,小区业主会同意继续聘用原告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于200年1月1日与原告签订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物业费仍然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被告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入住香水园小区xxx室,其居住面积为xxxx平方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其每月应缴纳的物业费为xxx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多年来为该小区提供了完善的物业服务,并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而被告在入住该小区后,自200x年x月x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长达xx月期间一直拒绝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共计欠缴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虽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故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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