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楼上楼下的邻居闹矛盾了。

我和楼上楼下的邻居闹矛盾了。,第1张

  先礼后兵,上去交涉几次无效后。

  两个办法:

  第一,找一把铁锤,一块木板,他一吵闹,你就把木板垫在天花板上,用锤子猛击,威力惊人还不伤自家天花板,这时他应该有数了,如果还不改,晚上等他们家都睡了没动静了,再砸,隔30分钟砸一次,每次砸五六下就可以了,这样他一夜也别睡了,特别是深夜他睡着时这种敲击能吓死他,你也做好熬几夜的准备,白天找地方睡觉,晚上操作,2天后他就得下来找你协商。你可能会担心他在楼上有优势报复你咋办?但你要相信,你这种敲击威力比他的任何报复都要厉害,曾经看过报纸:楼上楼下因为噪音互相敲击,结果几个月后,楼上投降把房子出租搬走了。

  第二,买一个五寸的喇叭,固定在竹竿上,顶在卧室床头的天花板上,用普通的布电线连接在电脑的低音炮上(布电线搞长点,方便各屋转战机动)。在网上下载一些重金属DJ音乐,cs枪炮声,总之越吵闹的越好,放到电脑里,夜里循环播放,调好你认为合适的声音后,撤到其他房间睡觉,把门都关上,再带上隔音耳塞(网上有卖的,1元),你安然入睡了,他可基本一夜无眠。如果他还不改,杀招祭出:到网上百度一下“鬼叫”或“女鬼”的MP3,下载到电脑里,深夜开始放,那真叫瘆人,保准他夜夜无眠,2天必找你协调,因为鬼叫声过于吓人,你也要做好临时找个其他地方住几天的准备,不然自己带耳塞恐怕都害怕。

  另外,补充一下,要做就要做到位,晚上让他睡不着,白天也不能让他睡,白天大声放音乐,让他找不到一点休息的空隙

  说真的,你一分也没悬赏,要不是碰巧看到且同病相怜,也不会一下说这么多,你尝试后,把战报在这里跟帖告诉我啊,

楼上吵闹楼下可以进行报警处理。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希望楼上注意并重视该问题,以此达到和解。如果对方不更改该问题,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和物业投诉。如果物业无法处理即可寻求警察的帮助。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以相邻权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利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上,做好隔音措施,可以塞耳塞,或是做隔音卧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上噪音扰民物业有权管吗

楼上噪音扰民物业有权管。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相关漫画

事前防卫即对只是单纯流露了侵害意图或处于违法犯罪的预备状态、尚未构成对合法权益的现实威胁的人采取的先行防卫行为。例如A只是在那等待抢劫的机会,而并未实施抢劫行为时被B发现他的意图,而B对A采取了侵害行为目的是制止抢劫行为的发生这样的行为就不算是正当防卫只能是事前防卫 。 假想防卫是指对于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认为其存在而对侵害人实行了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拿抢劫来说比如A手里拿着一把刀把玩而B恰巧路过B则以为A要实施抢劫行为于是先下手为强将A殴打或采取了其他手段对A造成了侵害行为这就是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v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法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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