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监理吵架了怎么办?

和监理吵架了怎么办?,第1张

和监理吵架了

可以在冷静下来以后找个机会沟通一下

建议你

工作中发生争吵可以理解的

但是解决的方法很重要

找个合适的机会两个人谈一谈

在一起吃顿饭也可能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下次一定要记住

不管遇到什么问题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

对自己的工作以及其他都会有帮助

    其实监理不是故意为难施工单位,其实监理是俗语“里外不是人”的最佳体现。要设身处地的为业主着想,又要把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关、质量关、进度关楼上说的送礼是不合法的,监理单位有明确的规定是杜绝“吃喝卡拿”,一经发现监理工程师证书吊销,虽然有很多是发现不了的!但是有时候监理在执行工作的时候,施工单位应该配合,监理把好安全关、质量关、进度关是对施工单位负责。质量上出了问题还可以弥补。要是安全上出了问题就补不了了。进度提前也是对施工单位有好处。所以不要总是以为监理在为难你们。总之和监理搞好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也不是不存在这种为难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了可以间接的去找总监谈谈,让总监来治他们!施工单位尽量不要和现场监理起任何冲突!

监理工程组织协调可采用方法: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b工程进展情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e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点及时间;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项;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3)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

总之,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等。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

作为建设方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承担着为建设单位监督质量、保证进度、控制成本和减少甲方被指责甚至被投诉的任务。因此在现场与施工方有冲突或矛盾,这是必然的。有冲突就有可能发生争吵,再加上在工地工作比较苦、比较累,情绪也不那么好控制,加上工地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和工人说得不好听是大老粗,嗓门比较粗。我们这些戴眼镜的看起来挺斯文的也渐渐地被传染了,嗓门也大了起来,动不动也要嚷两下。当然工地也常也打架斗殴现象,工程师们就不要了。汪两下就有点掉架子了。不管怎么说,在工地争争吵吵还是司空见惯的。如果有效地利用争吵来改善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督呢?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1.首先要有理,也就是说争要做到有依据争吵的理在那里,就在合同、规范和施工图纸中。平时要多看图、多翻规范、多查合同。一旦想吵,就要做到一剑封喉。2.其次争吵要拉帮吵架就象打架或打仗一样,人多势众。甲方在吵架时要上下同心、异口同声,同时要与监理同仇敌忾、沆瀣一气。甚至有时候要内部、与监理商量好吵架的策略。然后万箭齐发。看施工方能否招架得住。3.瓦解对方,各个击破对施工方,要以夷治夷,将各个施工队分离,拉一帮打一帮,不要孤立自己。另外还要在各施工队内部分而治之。4.胡萝卜加大棒对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与工人,要做到有表扬有批评,不能只批评不表扬。如果只有批评,就会让施工方失去信心,消极怠工。这是不利项目建设的。另外批评太多、太重会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会对工程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表扬也是必要的。5.讲究语言表达的技巧、把握好争吵的时机争吵就象辩论一样是有技巧的,比妨委婉的批评、大声训斥。不同的人要采用不同的技巧、不同的问题也需要不同的技巧。同时把握好的争吵时机也很重要。比妨有时要在施工前吵,这样会避免发生整改,有时在施工过程中争吵,可以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与发展。在时在施工完成后争吵,可以让施工方得到惩罚和教训。6.利用辅助手段为争吵增加威力有时争吵施工方不买账,这就要搞一些辅助活动来给自己造势和增强批评的威力。如搞联合大检查、领导抽查、定期质量评比、搞优秀员工优秀班组光荣榜、搞未位班组公示榜。同时搞一些技术交底活动,将理由与证据已书面形式发给施工方等。我就这么干,你不妨试一试。当然如有高招也给我支个招。

 众所周知,有工作,就必然需要协调。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协调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它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理论素质,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衡量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检验标准。

一、坚持原则,把好底线

  第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或听之任之。

第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我们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现场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象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避免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工程、推销材料。只有这样,在现场监理过程中,方能避免被牵着鼻子走,才能大胆做好监理工作,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不管现场的关系有多复杂,问题处理起来有多困难,我们现场监理人员处理问题的底线,就是不能发生因监理责任而产生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上述问题是监理人员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它的应有作用和意义。

二、把握工作灵活性,增强监理主动性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上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回来,为赶工期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业主方工程代表也暗示从中担保、讲情。;

  (2)主体还没验收,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就争着想抹灰。;

  (3)竣工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未经监理同意,业主就通知上级质检部门验收等等。

  当然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的僵化,而不易处理。个人认为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是:

  第一、要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的工作总进度协调度工作会上,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即便遇到了棘手问题,处理进要冷静,不要急燥,把规范、标准和要求讲给业主听,让业主感到监理是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把关,减轻业主的逆反心理,从而取得业主的信任。;

  第三、做一名业主满意的好参谋,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对业主不合理的要求要敢于说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监理成效有着很大影响,确保关系融洽是必要,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我们监理人员要支持,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要敢于说不,不要一味的迁就业主。否则,监理工作便会处理于被动,对施工单位也就无从管理。

  这样,不失为既不影响工期,又能按程序进行的两全办法。当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处理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灵活掌握。要积极主动去解决问题,决不能消极对待,不了了之。

三、避免出现盲目性,减少处理主观性

  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返聘”所用退休的老工程师,常爱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自己老资格、过去的老经验在现场进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或盲目的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地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因而,个人认为,我们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接到新的工程项目后,我们监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处理问题才能有理有据、准确、无误,说话才有份量。

  2、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

  3、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高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现象。

  4、在与施工单侠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而采取对工程放任不管、置之不理,或暗中使的严重错误作法。

  上述的几个问题是我们监理人员协调工作时之大忌,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克服,切不可马虎了事。

  总之,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协调才算达到目的。协调工作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亦愈来愈大和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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