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社会上每天都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情。有幸运的、有悲惨的,也有让人难以理解的。不久前,河南商丘,一名16岁的少年在生日聚餐后离奇死亡,该起案件疑点重重,至今仍在调查中。
手机丢失小杰,16岁,出生在河南商丘某地,初中毕业之后就没有再去读书,而是选择去外地学厨师。
小杰的父亲张先生觉得,既然小杰不愿意读书,能学一门手艺也是不错的出路。因此也没有任何阻拦,支持孩子的决定。
小杰外出后没多久,张先生收到小杰的信息,对方说自己想要买被子,但是手里没有钱,就让他给转一点。对此,张先生没有任何犹豫,立马转过去200元。
可是没过多久,小杰又向自己的父亲要钱,这次又换了个理由。张先生依旧没有怀疑,只是觉得儿子可能遇到什么事了。
放心不下,张先生决定联系一下小杰,可是多次联系却联系不上。张先生对此起了疑心,觉得事情可能没有这么简单。就在这时,小杰又发来消息说自己赌博输了3000元,让张先生给转过去3000元。
张先生意识到自己肯定是被骗了,因为自己的孩子从来没有赌博的习惯,于是,他也没有把钱转给对方。
几天后,小杰回到家中,张先生就询问小杰有关的这些事情,一问才知道小杰的手机丢了,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手机停机业务。
后来,根据张先生的讲述得知,小杰的朋友并不多,当时丢失手机的时候是和几个社会青年在一起。再后来从别人的口中得知,小杰的手机就是这几个社会青年偷的。对方以小杰的名义向张先生以及小杰的母亲和家里的亲戚要钱。但是对于这件事张先生一家并没有追究!
疑点:小杰的手机到底是哪个人偷的?为何小杰得知父亲给自己转账后的表现如此平静?又为什么小杰一家没有深究此事?
庆祝生日时间来到2020年09月09日,这一天是小杰16岁的生日。小杰的朋友李某联系小杰说是要给他过生日,小杰说自己手头紧,其实是在委婉推脱,不太想去。但是后来在询问聚会上都有哪些人之后,还是决定参加这场生日聚会。
按照事先约定,小杰来到了县城里的一家饭店和朋友一起庆祝自己的16岁生日。最初参加这场饭局的只有4、5个人,但是中场又来了几个人。这些人当中有小杰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
聚餐结束后,这些说是要给小杰庆祝过生日的朋友没有一个愿意支付聚餐费用,小杰只能自己来。这场聚会共花费了240元,实际是250元,老板觉得这个数字难听就给优惠了10元。
虽然只要240元,但是小杰手里只有182元,并不足以支付,最终只能支付一部分聚餐费用后,留下手机做抵押。
疑点:为何帮小杰庆祝生日却要小杰支付聚餐费?为什么小杰要询问参加聚餐的都有哪些人?参加聚餐的具体都有哪些人?
小杰遇害聚餐结束后,时间已经很晚,很多人都离开了。李某又约两个人前来,并且约过来的两人其中有一人自称知道小杰的手机到底是谁偷得。
至于两人到来之后发生了什么至今依旧无法得知。而张先生说在聚餐结束后的次日早上,他接到了电话。电话那头说在湖中发现一具尸体,疑似是张先生的儿子小杰,需要他前去做辨认。
抵达现场后,张先生确认死者是小杰。据张先生描述说,见到小杰时,头部有大量血块,身上有多处淤青,眼睛和脸部都是伤口,已经死亡。
后来张先生还收到一名好心人发来的视频,视频内容则是小杰被打的过程,他猜测自己的孩子是被别人设局杀害了。
疑点:聚餐结束后来的两个人是谁?聚餐结束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李某又是谁?发视频的好心人是否知道更多细节?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公布结果,笔者也将同各位读者一起持续关注!
结语
交友须谨慎,一个好的朋友能够成为你的良师益友,给你莫大的人生帮助,而一个居心叵测的朋友则会让你陷入万丈深渊,甚至丢失性命。
因为叔叔不能继承侄子的遗产。
河南商丘40岁男子赵某,在河北打工时不慎摔死。然而,他没有父亲、母亲、妻子和孩子,没有人帮他办丧事。于是他的叔叔赵某就在村里开了一个他养大他的证明,和聘用他的单位达成了补偿协议,拿到了115万元,并为其办理了丧事!这些东西最后还剩下110万,他也没想着把这110万据为己有,就把钱分成三份,每份375万左右,留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弟弟赵东的儿子。但赵东不同意,要求拿走45万。村委会协调失败后,一部分人去了乡政府,村里的律师发现了问题。两兄弟都无权从他们的侄子那里得到这笔赔偿金。于是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这110万元归村委会管理。
法院认为115万元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不属于遗产,根据遗产法律规定不能分配。赵某确实帮他母亲抚养他年幼的侄子,但他母亲是主要的赡养人。赵与其侄儿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月28日,拓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死亡赔偿金115万元由村委会管理。5月10日,有媒体记者联系到村委会,村委会表示这笔钱会分给死者的叔叔。法院之所以会这么判决,是因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指死者生前或死后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对家属的经济补偿。属于死者家属,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
目前关于少年死亡的事情还在调查中,结果如何只能等待警方的公布。近日,河南商丘的一名16岁的男孩张谋杰,在自己生日聚会当晚遭到同学的殴打,最后被发现死在湖中。张某杰的父亲重新走过视频中,他的儿子被殴打的现场之后,发现自己的儿子尸体竖立僵硬,双手紧握着杂草,因此张某杰的父亲怀疑自己的儿子是被人直接打死后,再抛到湖中的。
在张某杰的生日当天,他和十几名同学一起在小饭店里过生日,在吃饭期间还喝了很多的啤酒。不过在结账的时候,因为钱不过,所以张某杰便将自己的身份证押在了小饭店,等到第二天早上的时候,他的尸体却被发现在湖中。
根据饭店小老板的描述,张某杰和他的同学们当时并没有喝醉,而且还骑着电瓶车离开了小饭店。而张某杰的父亲则是描述,他的儿子当时和同学走到湖边似乎在说什么事情,后来便在草丛中冲出了两个同学,直接对张某杰拳打脚踢,而另一位同学则是在拍视频。
这几位同学甚至将殴打的视频发到了网上进行炫耀,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之后,便带走了当事人董某某,不过还没有对这个事件进行立案。而张某杰的父亲则是根据网上传出的视频,重走了很多的地方。事情的真正到底如何,目前也是不知道的,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
对于这些欺凌同学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不加以管教的话,那么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估计还会继续伤害其他人。而且还需要通过法律来约束这些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如果父母的教育有作用的话,那么这些未成年人也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了。只有让这些未成年人感觉到害怕,意识到自己做出的事情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想必也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了。
有消息报道称河南一对夫妻吵架,丈夫步行8里找岳母告状,这则消息一经报道就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切的讨论,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于在婚姻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的解决办法有了一些思考。那么就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我们都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他们夫妻之间发生争吵之后解决问题的办法,我相信也是让很多人啼笑皆非,毕竟在很多人的思想观念中认为遇到问题时,其实不应该去选择负气出走,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这就是属于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危险。所以就导致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当我们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应该去提高自己的警惕,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我的观念中,如果遇到这种事情,首先我并不会选择这样冲动办事,毕竟最终受累的还是自己,不仅没有给当事人带来一点认错的认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他还有可能会认为你在无中生有。所以如果是我的话,我会选择跟她面对面进行相应的交谈来以此去获得这件事情的最终解决结果。当然,和岳母告状如果是非常有效的一种策略,我也会去选择等待时机,在恰当的时间去做正确的事情,而不应该因为一时的怄气就下车徒步走八里。这相对而言,其实也是对自身健康的一种损害。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件事情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警示,当我们夫妻在遇到矛盾冲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冷静的去解决问题,而不要选择意气用事,否则就很容易会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不是吗?
天眼系统越来越完善,各地的协防等防控措施也越来越完善,无论多么高明的罪犯,休想逃脱天罗地网。
2020年8月24日,“20200812”虞城县刘店乡大王庄村村民王某荣被杀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杀人后仓皇出逃,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随即发布通缉令,并且向各地发出协查通报,布下天罗地网,嫌犯宋某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彻底绝望,被迫投井自杀。
据当地媒体报道,8月24日17时,嫌犯宋某某的尸体已经被打捞出井,经过辨认,确认就是本人。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XX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此前,警方曾发悬赏公告,对提供线索抓获或直接抓获宋XX的,奖励10万元。
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虞城县刘店乡大王庄村村民王某荣被残忍杀害,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刘店乡大王庄村民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向社会发出悬赏通告,并通知各个单位的门卫室,值班室。警务室和看守所严加防范,各处值班人员严阵以待。
之所以要进入如此高的戒备状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不是第一次犯罪,而是个六进宫的惯犯,屡教不改,作恶多端。
有媒体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宋明利曾因持有假币罪、盗窃罪受到法律制裁,先后被判刑六次。
早在1999年9月,宋某某就因为贩卖假币,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9月,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1月,宋某某毛病又犯,又因犯盗窃罪,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宋某某刑满后不思悔改,故态复萌,又犯下盗窃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2016年2月4日凌晨许,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技术开锁进入赵晨帅的超市内实施盗窃。最终,宋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2月4日,宋XX再次对超市超市下手,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看来宋某某真称得上是顽固不化,一条道走到黑,不打算做个守法公民了。最后一次出狱仅仅一年多,宋某某就再次犯罪,而且是行凶杀人,走上了不归路,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罪有应得。
人体自燃现象最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时至今日,有关的文献更是层出不穷,记载也更为详尽。那么,什么是人体自燃呢?人体自燃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
1949年12月15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53岁、名叫科特里斯的妇女在家中被烧死了。曼彻斯特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尸体躺在房间的地板上,可是房间内的物体却没有遭到丝毫破坏,而且壁炉也未曾使用过,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种。美联社报道说:“该妇人在燃烧时一定像个火球,但是火焰却没有烧着她家里的任何木料。”这事实令人惊诧。
1951年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利泽太太被人发现在房中化为灰烬,房子也是丝毫未受损坏。在这个案件中,调查人员使用各种现代科学方法,以确定这一神秘意外的来龙去脉。可是,虽然有联邦调查局纵火案专家、消防局官员和病理专家通力合作研究,历时一年仍然没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发生事故的现场除了椅子和旁边的茶几外,其余家具并没有严重的损毁,可是在屋内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天花板、窗帘和离地4英尺以上的墙壁,铺满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在4英尺以下的墙壁却没有。椅子旁边墙上的油漆被烘得有点发黄,但椅子摆放处的地毯却没有烧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挂墙镜可能因为热力影响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妆台上的两根蜡烛已经熔化了,但烛芯依然留在烛台上没有损坏;位于墙壁4英尺以上的塑料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险丝没有烧断,电流仍然畅通,以至于护壁板的电源插座没有受到破坏。与一只熔化了的插座连接的电钟已经停摆,上面的时间刚好指在4点20分。当电钟与护壁板上完好的插座连接时,仍然可继续走动。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张桌子上的报纸以及台布、窗帘,却全部安然无损。
在世界其他地区亦有像利泽太太这样人体自燃的事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只是受到轻微的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候竟然没有烧毁。更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却依然完好无损。在法国巴黎,一个嗜好烈酒的妇人在一天晚上睡觉时自燃而死,整个身体只有她的头部和手指头遗留下来,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
在以前发生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数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龄从婴儿到114岁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们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却是在驾车或是毫无火源的地方行走时莫名其妙地着火自燃的。
但是,时至今日,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有人虽然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是一直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于化为灰烬,因为如果要把人体的骨髓和组织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此可能。那么,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尚存有未损坏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残肤就更令人觉得有些神秘莫测了。
自燃是由于可燃混合气体(或蒸气)自身热量或与无火花、无火焰的热表面接触,使温度升高,以及化学反应速度急剧增长而引起的着火现象。在燃烧理论中自燃分为热自燃和链自燃两种。热自燃理论认为可燃混合气体化学反应的热量牛成速率超过系统的散热速率,从而有过剩的热量加热可燃混合气体,使化学反应随着温度升高而迅速加快,进而使混合气体的温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气体燃烧。链自燃理论认为使化学反应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热量的积累,而是通过链锁反应,迅速增加活化中心来促使反应不断加速,直至着火燃烧。自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和物理现象。对可燃混合气体,在发生自燃时总是需达到一定的温度。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里, 身边有各种易燃、易爆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身体会不会突然起火?这种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烧现象似乎也证实了人体自燃的发生。 人体自燃———这是真实事件还是凭空捏造?不论相信与否,我们将一同检验证据,看看科学与超自然现象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人体自燃”似乎一直存在,为何自燃却一直没有答案。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消防员接到报案,请他们去调查一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火灾。那个叫乔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觉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后被烧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头,可是,火却没把房子烧掉。 几十年来,火灾研究员们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么样的火可以吞噬一个人却不会烧掉他所在的房间?看到自己的身体燃烧起来,这个人一定会设法灭火。除非,火势太猛,来不及扑救。 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烧死的事件。几个世纪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吞噬这些人的火焰来自他们自己身体里面。支持者把这称为“人体自燃”。拉里·阿诺德撰写的《燃烧》一书,讲的就是人体自燃。反对的人则认为,人体自燃纯属无稽之谈。在极少数事件里,有目击证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烧之后活了下来。2002年元旦,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北面,阿黛儿·瓦达克正和家人一起从海滩拣了一些贝壳后,开车回家,突然发现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从腰部到膝盖被严重烧伤。她的医生至今无法查明起火的原因。为了寻找真相,拉里·阿诺德,全球知名的异常火灾研究员和法医生物学家马克·贝尼奇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烛芯效应成功地解释了为何有人连骨头都化为灰烬,关于这些怪异的燃烧案例,17世纪的欧洲,有些医生认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身体应该是从里面开始燃烧。在缺少氧气的体内,这种事显然不会发生。最近出现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被称为烛芯效应。有时,最离奇的谜题有着最平凡的谜底。科学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设想为里外反转的蜡烛,衣服是烛芯,人体脂肪是蜡。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会穿透皮肤,点燃脂肪,而后慢慢地、持续地燃烧。法医生物学家马克用一块布和一块猪肉演示了这种效应。猪的脂肪与人类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条件符合,脂肪和布就会像蜡烛一样,烧到几乎什么也不剩。烛芯效应几乎是个完美的答案,它证明了人体自身就有燃烧源,只要环境条件符合,人体就可以自我毁灭。然而有一点疑问是烛芯效应未能回答的:用猪做实验时,常会留下不少完整的骨头,而在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为灰烬。人类学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专心攻克这个问题。安吉发现,人体自燃的受害者与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人群的基本情况非常相近。而骨质疏松的人骨在火葬时更容易被烧尽。烛芯理论也解释了这些案例中的一个怪诞现象:为什么腿脚常常完好无损?脚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没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说,没有燃料、也没有烛芯。研究者认为,烛芯效应显然是导致乔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阿黛儿事件中导致自燃的是贝壳上沾有的钠 ,烛芯效应或许能说明乔治·莫特的死因,却无法解释阿黛儿·瓦达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击者面前燃烧起来。在比利时,拉里·阿诺德和马克·贝尼奇在阿黛儿一案中将有重大突破。在调查的过程中,贝尼奇仔细查看了有关阿黛儿的衣物及贝壳的分析报告,结果发现了一条被忽略的线索,那就是钠。钠是不溶于水的蜡质金属,遇水会有强烈的反应。钠跟水起反应后,会产生一种非常活跃的物质:氢氧化钠。反应过程释放出热量,继而使衣物和布料开始燃烧。火花到处乱窜,这也许就是他们看到的火花。这种火很难扑灭,这也跟目击者的说法吻合。从这一点来看,这起事件应该与超自然现象无关。事情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沙滩上四散着烟火,阿黛儿放进口袋里的贝壳上沾有烟火残渣中的钠。后来,她把湿手绢放进了同一个口袋里,钠也因此被点燃。阿诺德和贝尼奇向阿黛儿说明了他们的发现。马克说:“检验结果明确显示现场有钠,有什么东西沾到了钠。如果把钠放进水里、就会生热,在某些情况下,这股热量足以让东西燃烧起来。” 拉里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这是自燃,毫无疑问。”
“人体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迈、体重超标、吸烟,而且独居, 关于神秘火灾之谜,科学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释乔治·莫特的遭遇?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开:会是什么引发了这场致命的火灾呢? 贝尼奇说:“关于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条经常出现的线索:吸烟。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烟,但贝尼奇相信有这个可能。贝尼奇说:“有报告指出,他原来是吸烟的,后来戒掉了;也有报告说,他仍在吸烟。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考虑进来。当时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点燃了什么,最有可能是床上的东西;接着,他被一氧化碳呛昏,在后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醒来。” 闷燃的床单散发出无味的致命气体一氧化碳,他可能因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着,火烧进皮肤、点燃脂肪,把他变成了缓慢燃烧的蜡烛。他的衣服和床单就像是烛芯,他的脂肪是蜡。火的热度不够高,所以没烧掉房间里的其他物品。烛芯理论是一项重大突破,这显然就是乔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确凿的事实是:从没有人亲眼目睹一个人或是一个动物自行燃烧、并化为灰烬。更糟的是:在被疑为人体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迈、衰弱的人,常有体重超标、吸烟等问题,而且都是独居。
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中有一个名叫克鲁克的邪恶酒徒最后自燃而死,作家认为恶人自燃是“上帝的惩罚”,然而自燃到底是什么呢?
班特莱医生之死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一位煤气查表工人上午九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奇寒,工人以为老人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到地下室去看表。一进地下室,就发现地上有一堆冷却的灰烬。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谏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高温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科学家认为,班特莱医生死于人体自燃(shc)。人体自燃指的是人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灰烬周围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样的现象。
历史的记载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事件记载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在附近的衣物却完好无缺。类似的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设想人体自燃可能是由于体内酒精含量过多引起的。他做过一个试验,想找出充满酒精的新鲜肉类到了多少浓度能发主自燃,却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波在其《实用法医手册》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谜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200多个案例中,科学家发现:男女比例大约一致,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饮酒有度和身体胖瘦都有。有的案例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过程中。
有的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蕊。有些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燃烧以至于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还有人认为体内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新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现代的调查
尽管卡斯波否定了人体自燃,许多科学家仍致力于研究和调查这一现象。一位叫查尔斯·福特的人,曾详尽地收集了1861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人体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国费城,一位63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华氏1700一2000度。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二英尺的报纸都没有变化。福特记录最详尽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发生在1951年7月的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舒适地坐在软椅上,他的儿子离去时看见母亲还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腐蚀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
享有“骨骼鉴定专家”声誉的克洛格曼医生调查了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是:1整个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度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2没有发生火灾,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度,而实际存在过的温度比这高一倍,在那种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烧尽。3夫人体重170磅,烧成灰后,整个楼内竟没有任何气味。4头骨法医专家了解,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燃毁,使头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却不如此。克洛格曼对上述四点都无法解释。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天气奇寒,这天在该洲波涛城发生了一件奇事。上午九点钟,一位煤气工人到94岁的班特莱意识家去查煤气表。工人以为老意识尚未起床,边径直走到底下室去看表。
他走到地下室后,发现地上有一对冷却的灰烬,在灰烬上方的天花版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去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礼貌的景象让他毛骨悚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人腿,老认识身体的期于部分都化为灰烬了。
但是,老意识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出了死者身体所接触部分外,正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竟放感到现场,但对死因无法理解,只好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找火,引起火灾。意识醒来后,赶快去卫生间去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读高温燃烧90分之,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至150分钟。即使这样,试题化后只是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烬。最严重的房屋火灾,不回超过华氏1500度。
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整个房屋都将烧得荡然无存,手推车的铝制框架也将熔化。
科学家们认为,班特莱医生之死属于人体自燃,人体自燃死的人,身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周围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将保持原样。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时间记载与1673年的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跟指骨,但是草垫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样。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两百多个案例中发现:人体自燃,男女比例大约一至,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有人认为:人体自然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芯。还有人认为:人们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
还有一种看法,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发生了“发光的火焰”。
但是新近的一种解释是,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身体自燃在中古世纪一直被视为上帝的惩罚或巫术,遇害者与一般火灾中的死者有颇大的分别,普通火灾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会是外层皮肤烧焦,自燃的死者却只剩下四肢未端,其余都烧成灰烬,包括骨骼及内脏,估计温度需要高达千度,高温并需维持一段长时间。尸旁的家具和墙纸只有轻微损毁,明显与一般火警不同,专家估计火舌只有半米至一米高。
更奇怪的是,这样大火邻居却通常不会发现,死者更不会发出求救在多数的个案中,死者多是独居老人、肥胖及酗酒,另外,在发现尸体的地方通常会被一层湿润的油烟覆盖,残留难闻气味。到底(自我燃烧)是魔鬼的罪证,还是上帝的惩罚呢?普通火灾如何严重尸体都只会表面烧焦,而非化成灰烬如有兴趣知道一些个案的详细资料或者更多的有关及自燃原因……
自燃案例
人体自燃的事例最早记载於十七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二十世纪,事例多达二百余宗,以下是其中数宗详细事例:
1、最早期的完整记录在中最早期有充分证据的人体自燃个案,是法国人雷尔於一八三零年第一篇有关人体自燃的论文,记录了一六七三年巴黎一名嗜饮烈酒的贫妇,一天晚上,睡觉后神秘地自燃死,被发现时只遗下头部和手指,其馀部份则烧成灰烬。
2、少数生还者在中1966年(宾夕凡尼亚州)Dr John Bentley一七七六年十月罗棱萨学报,一个名叫巴塔利亚的医生,记载了他曾为一个少数自燃案例的生还者治疗的记录:一天,意大利教士贝多利在姊夫家中祈祷时,突然着火焚烧。目击者说贝多利独自在房中祈祷,过了几分钟,突然传出教士痛苦的呼叫声,家人察看时,看见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被一团小火焰包围,但上前察看时,火焰便逐渐消退,最后熄灭了。次日,他被送到巴塔利亚医生处检查,医生发现他右臂的皮肤几乎完全脱离肌肉,吊在骨头上,肩膀至大腿,皮肤同样损伤,最严重的右手,更开始腐烂。在四天的治疗里,贝多利一直发烧,全身抽猝,不断呕吐,陷於谵妄状态,最后在昏迷中死去。最可怖的是贝多利在死亡前已发出腐肉似的恶臭,而且有虫从他身上爬出来,他的指甲也脱落了。奇怪的是,他的衬衫虽然烧成灰烬,袖囗却完整无缺,衬衫和肩膀间的手拍亦未烧着,裤子也完好无损,帽子完全焚毁,头发却一根也没有烧焦。
3、第一次科学调查在中1951年(佛罗里达州)MHReeser在佛罗里达州圣彼德堡(StPetersburg, Florida),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房东卡本特太太(Mrs Pansy M Carpenter)转交一封电报给她的寡妇租客里泽太太(Mrs Mary Hardy Reeser),然而房门的把手把她烫着在两名油漆工人的协助下,他们把房门打开,发现房内布满浓烟,一股热力正不断涌出,后来,消防员到达检查,发现地板上有一处直径四尺长的烧焦痕迹,而原有一百七十五磅的里泽太太,只剩下不到十磅的残骸,包括一个烧焦了的肝脏、一只仍然穿着鞋的脚、一个缩小的头颅和一堆灰烬,四尺以上的天花和墙壁都铺满了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四尺以下的则没有,除了里泽太太所坐的椅子及旁边的茶几外,其馀家具并无损毁,一份在不足一尺外的报纸更安然无恙。这个案是一个重要案例,因为它是首宗以科学方法去研究自我燃烧的案件,包括FBI、病理学家、研究种火的专家及当地消防部门亦介入调查,在往后的调查,他们否定了漏电、涉及化学剂、闪电、自杀及谋杀等可能,最终当局亦承认调查失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里泽太太的儿子里泽博士、媳妇和卡本特太太证实最后一次见死者时,她曾服食两片安眠药及抽烟。1964年(伦敦)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尸体
2008年2月26日,一河南商丘22岁男子身体突然起火并严重烧伤其同居女友,目前2人在医院观察,男子口不能言。
据悉,2人均是当地一所学校的学生,女子今年18,在外面租房住已经有一段时间。女子告诉医生,13日下午,她和男友上完课后回到出租屋,觉得没啥事就开始做爱。正在高兴时,她突然觉得下体越来越热,而男友也是面部表情复杂,说不出话来。拔出来一看,只见男友生殖器通体发红热的无法靠近,不一会儿便变成一根焦炭了。于是立即打急救电话。到医院后,医生证实,男子确实是阴茎自然起火基本报废,女子下体已被灼伤。女子透露,2人迷恋做爱,且男友喜欢喝高度白酒。医生则表示目前起火原因不明,但可能是一起人体自燃现象,也许与男子常喝酒有关。
自燃解释
事实上,人并不会无故着火的。所以在过去,科学家提出过多种引发自我燃烧的可能牲,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1、肠内气体容易燃烧。
2、某些完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气中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完素之一的phosphorus。
3、闪电引发自燃。
4、某些不活跃的化学品与其他物品混合会引起爆炸。
5、静电产生的火花,在某些情况下可引发自我燃烧。
然而,事实证明上述假设仍有很多漏洞,即使喝了大量白兰地的胖子接近火源也不会着火;医生亦质疑水份含量如此多而脂肪少的人为可无故起火;另外实验亦证明,即使把一只浸在酒精中一年的老鼠点着,外皮虽然会腾起烈火,肌肉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却依然不会严重焚毁。此外,专家亦质疑在酒精浓度足够引至自燃前醉酒者早会死於酒精中毒。
至现时,(灯芯效应)(wick-effect)是一个最有力、有证据及实验支持的解释:在大多数案例中,科学家均发现有不同的体外火种来源,包括腊烛、油灯、火炉、烟头等,绝非无故起火,衣服则成为助燃物,火种因意外烧着助燃物,高温把人体内的脂肪及骨骼中的黄骨髓溶化,脂肪慢慢渗入燃着了的衣服,提供新的燃料,给果不断燃烧,肌肉、内脏及骨骼在长时间燃烧下最终烧成灰烬。
不久前,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一个节目中拍摄了一次有关(灯芯效应)的实验,科学家用一只死去不久的猪来进行(因为猪的脂肪比例与人类相若),以毛毯包裹,然后以少量电油把毛毯烧着,结果他们相当成功地模仿到人身自我燃烧中的特征。在接近六小时的燃烧过程中,温度维持在七百至八百度,火舌约一米高,这正好解释为何残骸附近的家具并没有焚毁,却溶化旁边的塑胶用品。另外,浓烟亦将四周的墙壁熏黑,在多宗记录中的**液体估计是未燃着而溶化了的脂肪(因缺乏助燃物),科学家相信自燃个案中的死者通常四肢会完好无缺是因为四肢脂肪较少,所以没有烧成灰烬。这理论亦正好解释为何过往有八成死者为女性,相信是因女性皮下脂肪有较多(更多百分比的案例是发生在肥人身上),一切与自燃案件中的特徵相似。另外,不少案件牵涉到老人和好酒的人是因他们晕倒或醉酒,所以无法发出求救、呼叫。然而,亦有少数案例发生於饮食有度、瘦削和年青人身上,则未有解释。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们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河南的一名男子因为征地杀死了村干部和挖掘司机,这名男子可能会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人在冲动的时候,往往会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举动,这些行为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惨剧和后果。我相信这名男子原本并不是一位十恶不赦的杀人的恶魔,只是因为在特定的环境中,一时冲动做出了疯狂的举动,想必事后他一定会后悔的,但一切都已经于事无补了。冲动是魔鬼,此话一点都不假。
河南一名男子因为征地起纠纷,心存不满
在河南商丘,一名男子家里仅有的两亩多地被征收了。但是,男子对地里种的多棵果树,以及一些药材的赔偿不满意,因此,虽然多次协商,但是都没有达成一致。
他认为比较合理的,通过第3方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对方并不认同。在这种状况下,施工单位就已经开始在男子家的土地上开始施工,男子多次进行了阻止。
男子杀死村干部和挖掘司机
在2021年12月的一天傍晚,男子来到自家的地里,发现又有挖掘机在施工,这个发现瞬间让他血往上涌,顿时失去了理智,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挖掘机司机,然后又刺向了现场的一名村干部,以及施工方的一名男子,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这名男子杀人后并没有逃走,一直等到警方赶来把他抓捕归案。
该男子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他将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罪行被判刑。冲动地采用暴力手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名男子夺去了两个无辜的性命,自己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的代价。作为施工方,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应该是这起悲剧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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