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要负责吗
案例假设
一天,小丽与邻居70岁的张大妈发生争吵,吵架过程中,两人情绪都有点激动,言语也有点过激。70岁的张大妈有一点心脏问题,但是小丽不知道张大妈的身体情况。随后,其他邻居过来劝架,两人才各自回家。
刚回到家,张大妈就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之后便晕倒在地。张大妈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不幸的是,张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表示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刺激心脏病发导致死亡。
张大妈家人认为张大妈的死亡跟小丽有很大关系,于是将小丽告上法庭,那么,小丽因与张大妈吵架将其“气死”,应该承担责任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该法律条款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小丽对张大妈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主观上,小丽对于张大妈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虽然小丽对张大妈的身体患有心脏疾病并不知情,但小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吵架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吵架双方的情绪激动,进而有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
因此吵架双方都应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而小丽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所以小丽对张大妈吵架后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2、客观上,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医院诊断,张大妈因吵架时情绪过于激动,进而诱发自身的心脏疾病发作,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说明小丽与张大妈的吵架行为与张大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3、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量。张大妈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平常生活中不能过于激动,但在那天却与小丽发生争执,激烈争吵,张大妈对自己遭受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该自担主要责任,并减轻小丽的过错责任。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还是尽量要与人为善,和睦相处,避免发生言语冲突甚至肢体冲突。虽然“气死人不偿命”,但因此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因为“逞一时口快”背上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您的吵架对方在之前有过心脏病病史,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一些法律责任问题。尽管医院检查并没有发现任何严重的问题,但如果您的吵架对方在吵架后出现了心脏病发作的症状,您可能会被认为是某种程度上的责任方。
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吵架对方在吵架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恶语相向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那么您可能会被认为是有过失行为。即使您没有直接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但您的行为可能诱发了对方的心理压力或其他身体反应,这也可能被视为某种程度上的责任。
因此,如果您的吵架对方在吵架后出现了心脏病发作的症状,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例如道歉、和解、提供帮助等,以尽可能减少可能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您在将来与同事交往时,尽可能避免发生争吵或其他激烈的情绪冲突,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氛围。
你心脏不好,这位男生不关心你,还和你吵架。那你就跟他分开吧。因为心脏不好就怕生气。找一个心投意合能理解懂你的男生为伴。人生大事你要好好考虑。身体是本钱,没有身体啥也没有。请你慎重慎重。
你好,你和朋友吵架生气,心脏疼痛了好几天,不要大意是不是心绞痛发作等引起的。
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去医院做心电图及相关检查,对症治疗,别延误了治疗最佳时间,要保持心情舒畅,为了自己的健康,尽量不要生气,祝你健康生活!
病情分析:
一跟人吵架,心情就几天好不了,心跳会突然加快,并且伴随强迫症复发。。似乎一压力大会这样。。有时候,一跟人吵架,心情就几天好不了,心跳会突然加快,并且伴随强迫症复发。
指导意见:
其实本质上属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导致的强迫症的一种,这种情况下您无法控制自己,总觉得有什么力量在支配自己的意志,建议你可以试试用一点好的安神的药物比如枣仁安神口服液治疗,同时加用一点抗焦虑的药物比如百忧解以及罗拉也是可以的。不必担心了,注意调整心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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