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患者家人发生冲突,你作为一名医生你应该怎么做

医生与患者家人发生冲突,你作为一名医生你应该怎么做,第1张

首先是安抚双方,然后就事论事吧,对于通情达理的家属我们要给予理解,毕竟家人生病心情难免慌乱、急迫。如果是医生态度不对那么我们先替他向家属道歉,如果是患者有问题那么就将医生拉走,将问题跟家属说明,如果家属依依不饶则保护好自己。并向上级及安保人员反映情况。

没办法,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承受它所带来的后果

行医者,每天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工作的年头久了,也难免会需要一些不懂医学,和你无理辩三分地主,什么人都有,专业医闹的年代都过来了,还有什么挺不过去的呢?

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故意为难,或者无理取闹的时候,作为医生首先要做的就是自保,或者无视他们,就算无视不了也要掌握主动权。

无理取闹的患者,你无需再和她争辩什么,她后面肯定一大堆对付你的话。而且后面还有那么患者在排队,在此多说一句话都是浪费其他患者时间,所以终止这种无意义的诊断才是最好的选择。

你可以转头告诉医助:“把她的挂号退了,那么多钱呢,别浪费了,挣钱都不容易。”

然后告诉患者:“你这个病,我看不了,你再换个医院吧,挂号费给你退了。”

我毕竟也只是个普通医生,也有自己的家庭,冒险的事我可不敢做,毕竟人心难测啊,我的忠告就是,遇到不讲道理的患者,能避则避,咱们不能冒这个险,实在避不了,那就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沉默,在我“治不了你”的情况下,我不仅没随意给出诊断,还将挂号费退回去,这样应该没问题吧?

我们是一个职业,而且我们的职业也不是受气的,你花的钱也没有到我们手里一分,我们发的工资是劳动所得,有义务为你们服务和人文关怀这是我们的职责,我平等待人 但若是你无理取闹我们没有职责范围为你买单,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就蛮肆无忌惮的不尊重这个行业,也不想想在这社会现象中到底医务人员是弱势群体,还是那些蛮不讲理的病人,一次又一次的忍让,总觉得对自己从事这份职业变得力不从心。

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我个人的观点以及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 首先疫苗受到当换得与你发生争执时 你要怎么去处理 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 那首先来说 如果换做是我的话 我一定会心平气和 推心置腹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了 给他们讲出摆出这个事实 这件事情让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不是说想解决就能解决的 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 在给他们解释的时候 我一定会保持好自己的情绪 不让自己冲动 如果说他们在说的时候我一定是慢慢的倾听 这样就能很好的解决医患关系了

医生都是有素质,有修养的人,我想他一定不会在乎这么一点点的小插曲的,所以不要担心,尽量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和不良的情绪。而且,如果,这位医生如果真是一位会报复的医生,说明他根本就没有这个资格当医生,那你也没有必要再找他看病、、、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并成为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

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

1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

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执行医师法》

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

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同意书等。要求病员本人、家属、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签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属签字。 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各种操作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履行签字手续。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而这一点有时在医务人员中不能正确理解,以为只要患者、家属签字后就万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责任和逃避风险,其实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种签字手续,但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有失误和过错,没有按操作常规、程序进行,出现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同样不能免责。

临床中还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疗方法各异,或在学术上治疗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医师在选择时一定要讲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尊重其选择权。同时医师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理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患者参考。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分清责任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文件缺三丢四,势必使当事人处在被动地位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法规书写、保管,不得随意变更、销毁(病历保存15年。

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输血资料保存10年)。在病历修改时要更加慎重,应按时间顺序在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不得在病历中涂改或插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各种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详细记录完成,特别是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患者需要被关怀、被尊重,需要了解诊断、治疗信息,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问题的种种顾虑。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洁,热情主动,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诊治过程中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

医护人员跟群众吵架服务态度不好具体的处分方式包括:

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患者发生轻微争执的情况,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医护人员注意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

2、书面警告:对于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患者发生争执的情况较为严重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书面警告,警告内容应该明确、具体,要求医护人员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

3、停职或降职:对于服务态度极差或与患者发生严重争执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停职或降职的处分,以示惩戒。

4、辞退或开除:对于服务态度极差或与患者发生极度严重争执的医护人员,可以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处分,以严肃处理,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处分医护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同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处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代理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把患者劝离现场,到你的办公室,倾听患者倾诉,帮他解决问题

作为医生,与患者吵架极其需错误:

1、方法错误--不能解决问题

2、影响自己的形象--围观者会觉得你掉价、素质低。

3、影响自己信誉--患者会走到哪都卖你的孬。

4、影响医患关系,为医疗纠纷埋下伏笔。

5、自己生气,影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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