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有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两人在日常的相处过程当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小矛盾,正所谓床头打架床尾和,大部分的夫妻他们即便经历了争吵以后也很快就会和平度过,相安无事。所以夫妻相处真的没有隔夜仇,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有那么一些夫妻,他们总会做一些毫无底线的举动去挑战对方,从而引发更为激烈的冲突。
最近四川乐山的一对夫妻就因为吵架闹得不可开交而在现场上演了汽车撞汽车的极端场面。
在视频当中可以看到有两辆白色的小轿车,此时其中的一辆汽车也多次的撞向另一辆车的驾驶室,车身随着车辆撞击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声也是让人听得相当的心惊胆寒。其中的一辆白色汽车被多次撞击以后,从车上也走下了一名女子。此时的她也跑到了撞击车身的驾驶室门前,对着里面的一名男子仿佛是在破口大骂。从以上的一些言行举止当中都能感受得到女子内心深处充满着愤怒,但是尽管如此,双方之间仍然没有和解,这名男子依然重蹈覆辙,继续做着撞击车辆的伤害性行为。
据悉,这两名车主为夫妻关系,两人就是因为感情纠纷而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在现场撕破脸而导致丈夫驾驶车辆疯狂的撞击,所幸的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夫妻俩人之间在现实的生活当中难免都会有撕破脸的时刻,但是只要大家彼此都能够选择克制容忍与谅解,各自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想必这些野蛮冲动的行为并不会一一出现,这些过激的行为不但让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蒙上了一层阴影,从而也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两败俱伤的结果,相信大家谁都不愿意看见吧。
一对江苏夫妇在上海市中心的蔬菜市场卖猪肉。据悉,这对情侣在车上吵架(居住区必须开车到停车场),丈夫给杀了他的妻子,那么你想要自杀,然后双手抓住妻子的脖子,和汽车安全带在脖子上,却发现他的妻子因此收紧腰带的丈夫的脖子,在她的丈夫死后。妻子没有叫救护车或警察。最后,她的丈夫在救援行动中牺牲了。他的妻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但是,由于具体的死亡过程,确实属于防御性质的,而且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了,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因为整个悲剧是一个典型的“女人杀男人”,并且从案件的过程来看,存在着一个“反杀”矩阵。因此,这个病例一经传播,很快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老实说,人们可能并不热衷于夫妻二人的“生存”。但他们“为生命而战”的核心是一场普遍的辩论。
因为,在大众市场上,婚姻纠纷早已成为家常便饭。但致命的争吵毕竟是罕见的。因此,在妻子“杀”勒死丈夫的“新闻头条”之后,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将会有一系列关于家庭纠纷的讨论。
事实上,夫妻之间的纠纷在基于世俗规范的婚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只要没有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争吵过后就会和解。然而,对于已经产生怨恨的夫妻,在心底,很容易就把小事走到最后。
至于上述案件的细节,妻子“杀死”了丈夫并勒死了他,丈夫并非事先有预谋,而是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发脾气“自杀”(丈夫提出杀死妻子后自杀)。这说明在触发的情况下,原力的核心,一定没有仇恨的凝结。
如果一个丈夫想要杀死他的妻子,他不会在他的脖子上挂一个“汽车皮带”。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姿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婚姻模式。因为,逻辑是“无论生或死,必须绑在一起”,真的值得深思和思考。
35、婚姻不一定是爱情,但婚姻容易滋生仇恨。在这么多破碎的婚姻中,我们发现很少看到“好的分手”。不管一开始两个人怎么恩爱,但是,分手的时候,总会出现一些不合群的人。当然,创造这样一种分拆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合并并不那么简单。
坦白地说,在一个世俗的婚姻中,两个人的结合,会有很多交换。此外,婚姻和爱情不一样,在爱情中,对等是很重要的。当涉及到有钱有势的家庭时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常常有一种错觉,认为有钱有势的人对与错就更多。其实不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是婚姻的结合,对与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特别是在人性认知淡薄的家庭中,很多家庭不守纪律的原因是“不以人为本”、“过于以自我为中心”。但事实上,婚姻本身除了存在着联盟,还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否则,所谓婚姻就是一种枷锁,就是坟墓。
然而,相对合理的婚恋观,其实在具体世俗中是不受欢迎的。目前,在主流婚恋观念中,女性仍被严重物化。无论是仪式的特定意义,还是文化的结构,都充满着强烈的物化观念。因此,新婚夫妇在结婚后,由于僵化的认知愈合,很容易适应对方。
一个更常见的现象,很多女性在寻找配偶的过程中,经常会问,你有房子吗?有一辆汽车吗?你有储蓄吗?我不太关心其他人的认知能力。因此,所谓的交配变得越来越快,就像饲养牛和猪一样,如果条件合适,就可以形成一对。
结果,婚姻纠纷继续,离婚率继续上升。当然,这一结果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但是,这其中的是非,却让人感到无奈和怨恨。毕竟,当人与人的结合降低到肉与肉的结合时,人可能不是完全的人,而是走向“肉人”的序列,与野兽同等。
要知道,爱情和亲情,是婚姻中更重要的润滑剂。不幸的是,在很多婚姻中,都有很多出轨,很多出轨,很多出轨。所以,人总是对所谓的爱情,感情抬不起精神来。因为,在人性的复杂性中,包含着不道德的存在。
从妻子“杀死”丈夫、勒死丈夫的过程来看,夫妻双方都是没有爱情的。甚至,从她丈夫的行为逻辑来看,也有绝望的迹象。因为,“共同的毁灭”往往是绝望之后的挣扎。不幸的是,他的妻子没有像他所希望的那样,在惊慌中“杀生”,没有治疗,也没有感动(据说,回家后洗手换衣服)。
试想一下,如果他(她)之间有爱情,即使是亲情,也不会碰巧杀死对方。毕竟,人性中有一种基本能量。当然,我们也不排除由激情引起的悲剧。但不可逃避的事实是,他们的关系中有一个漏洞。
当然,对女性的残忍直接与愤怒和仇恨有关。Lombroso说:“女性对残忍的嗜好几乎是她们的天性。”当然,中国人也有句话说:“没有什么比女人的心更毒的了。”这些观点似乎有些道理。然而,缺乏理性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产生这种偏见的原因是女性本质上是温和和受压抑的。
从文化结构上看,“男追女”、“男取悦女”已经成为主流形式。虽然也有相反的模式,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因此,在难以满足之后,很容易产生眼泪的感觉。结果,许多男人会陷入深深的麻烦,如果他们不能跟上他们的情人或妻子。
因此,有时在审视爱情婚姻的悲剧时,不仅要回归到个体的纷争中,更要站在整体环境的背景中。否则,所谓的“杀丈夫”很容易被激进化。因为只谈论仇恨和只谈论爱一样空洞。甚至,通过案件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个杀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的悲伤正在黑暗中建造一座悔恨的建筑。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驾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实在是太多了,在汽车的行驶过程中,禁忌知识有很多的。
第一,开车的时候一定不能吵架。吵架过程中,人的情绪是非常高涨饱满,并且含有负面能量的,这个时候,可能你的思维都停留在吵架的过程当中,反而不会注意周边的事物,这个时候如果穿出一个行人,或者中途中有一辆车突然出现,你都来不及反应,可能直接就撞上去了,这样的悲剧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碰见到的。
第二,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是在清醒的状态,如果你感觉你的头脑昏胀迷糊的话,那么千万不要开车找个地。休息一下,缓解一下再开车。之前我们家就出过一场这样的小车祸,就是因为,开车的人比较困乏,然后自己还硬挺着,非要坚持到回家,过程中,竟然开车的过程睡着了,我那个时候也睡着了,没有注意情况,突然发生撞击才反应过来,原来出了点儿小事故。幸好那时候车到比较拥堵,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但是如果是在高速上,这种情况真的太可怕了,所以人不要乘,能发现问题及时刹车。
第三,开车的时候,不要打电话,看微信,或者是玩手机。开车是一项需要注意力很集中的事情,如果你这个时候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比如说打电话,或者是发微信沟通的话,很容易会沉迷在你这个沟通过程当中,这个时候你就不会注意周边,之前有一个案例,就是小伙开车的过程中一直在沟通微信,老母亲告诉他,你不要看了,很容易发生事故,他不听,最后酿成了很大的一起车祸,母亲永远的离开他。所以开车是一件多么需要注意力集中的事情,希望大家开车的时候好好看,不要让其他的事情干扰你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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