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板吵架了,怎么样恢复关系

与老板吵架了,怎么样恢复关系,第1张

主动找老板道歉,说明自己一向是尊重老板的,只是那天自己心情不好,才与老板吵起来了,事后自己十分后悔,这么长时间了,老板对我的关怀、照顾,我都记在心里,我保证以后绝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请老板大人有大量,宽恕小人一把。

直接向所在城市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即可。如果是在北京,99%赢。

但需要准备一份正规的申诉书,同时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即可,工资卡、工程资料及行政部通知都可作为证据。

按照个人经验,不仅能追回签发的工资,而且能补偿所有保险,而且能补偿2月工资,而且在上述总金额基础上再多补偿50%。

希望尽快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过了申诉期,就没用啦。

依据你的情况,你只有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且要有单位辞退你,你才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但是对于补偿,如果存在补偿的条件,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敢跟领导吵架,首先为你的勇气点赞哦!

领导也不是圣人,很多时候也会做错事,让人无法接受,跟领导吵架,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因为我就经常这么干,关键要看程度和你事后的态度。

职场中,首要的相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当你们在某件事情上发声分歧的时候,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其实也不能算作是吵架,如果一个公司容不得不同的声音,那么这个公司也不会走的多远。

我想说的是真正的跟领导发生口角的时候,也不要太害怕,事后该怎么样怎么样。

我有一次就跟领导吵架了,原因是他误会我了,原本事情是大家一起商量的结果,但是当事与愿违的时候,他竟然把责任全部推卸到我身上,我当然是很生气的。

我本来就是一个得理不饶人的暴脾气,我不喜欢被冤枉,所以我就很直白的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怨气,但是领导在看到我的反应之后,他立马变得不那么强势了。

事后,还汇报工作还汇报工作,该对尊敬领导还尊敬领导,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通过这件事,我想说的是,领导虽然是我们的上级,但是也要和平共处吧,公平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能仗着自己是领导就欺负人,这肯定不行,而且你第一次被欺负了,不敢声张,就会有接下来的若干次。

我们在职场中,是凭借自己的能力而生存,并不是靠阿谀奉承,依附领导而留下来的,只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价值,在哪里都可以找到好工作。

总结一点,我没有让你跟领导对着干,而是你的确有理的时候,不能太弱势,你要表现出自己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吵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奴仆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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