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是人才市场户口,一般结婚的时候就要求签出去的,所以没办法报。
2公司的集体户口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最可行的就是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报。
办理苏州集体户口流程
户口挂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2、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
提供材料:
一、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
a: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b: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二、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迁出
1、原集体户口属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如已离职,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属个人委托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3、根据户口迁往地址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迁往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属市内迁移的,出具如下相应材料:
a: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b: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c: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转出须知
法律主观:
迁移户口的流程,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手续都是大同小异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 身份证原件 、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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