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父异母兄妹婚
日本古代史中,可以看到许多同父异母兄妹结为夫妇,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张表:
仁德天皇(大雀命)—— 八田皇女(八田若郎女)
仁德天皇 —— 菟道稚郎姬皇女(宇迟能若郎女)
隼总别皇子(速总别皇子)—— 女鸟皇女(女鸟王)
履中天皇(伊邪本和气命) —— 幡梭皇女
敏达天皇(沼名仓太玉敷命) —— 推古天皇(额田部皇女、丰御食炊屋比卖命)
用明天皇(橘丰日命)—— 穴穗部间人皇女(间人穴太部王)
押坂彦人大兄皇子(麻吕子皇子) —— 田村皇女(糠手姬皇女)
押坂彦人大兄皇子 —— 小垦田皇女(小治田王)
押坂彦人大兄皇子 —— 樱井弓张皇女(樱井玄王)
藤原不比等(藤原史) —— 五百重娘
藤原房前 —— 片野
物部石上贽古连 —— 御井夫人(布都姬)
我们所罗列的还只是有名的人物,象敏达天皇之子日子人太子娶庶妹田村王(糠代比卖命)等都没有列出。为什么同父异母兄妹婚的情况如此普遍呢?这是因为母系社会的残余影响力,以及当时是招养婚和服役婚的缘故,孩子们在各自的母亲家中出生并长大,母亲不同而父亲相同的兄弟姐妹之间并不比陌生人亲密多少。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日本婚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魏晋时代日本是一夫多妻制——《魏志 倭人传》记载:“其俗国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以至于我国后来不少史书曲解倭国女多男少。到唐代日本还是招养婚,即女方将男方招到自己家里做上门女婿。平安时代开始流行服役婚,即男方需在女方家里劳作三年才能将女方娶走。也就是说,在室町时代出现嫁娶婚之前,女方是比较自由的,甚至在婚姻中占优势地位。从《记纪》和《风土记》中可以看出,当时世袭的地方长官国造有不少就是女性,在平安时代夫妻不称为夫妇而是妻夫、妇夫,《万叶集》中也不称父母,而是母父,可见女性的重要地位。
想来当时不仅是皇室、贵族同父异母兄妹结婚现象屡见不鲜,就是民间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古代日本人,特别是皇室和贵族狂热的崇拜和模仿、引进中国的事物和制度,偏偏对中国汉朝开始就严禁的“同姓不婚”视而不见,实在令人困惑(注1)。更奇怪的是,中国人认为表兄妹之间结婚是亲上加亲,是件大喜事,而日本人却说“表婚鸭味”,极少有表亲之间结婚的现象,他们似乎很早就知道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却偏偏对血缘关系更近的同父异母兄妹婚不予禁止。这是为什么呢?除了前文说到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并不比陌生人亲密多少和女性地位比较高这两个原因外(注2),力图保持血统的纯正,应该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对皇室和贵族来说更是如此。
(二)同母(异父)兄妹婚
这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这是公认的通奸行为!然而还是有那么几对赫赫有名的同母兄妹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
(1)天智天皇和间人皇后
舒明天皇和皇后宝皇女(即此后的皇极、齐明天皇)生有葛城皇子(中大兄皇子,后来的天智天皇)、间人皇女和大海人皇子(后来的天武天皇)三个孩子。间人皇女嫁给了自己的舅舅轻皇子(即孝德天皇)成了皇后,但却暗中与自己的同母哥哥中大兄皇子私通。
白雉二年(651年),花了六年时间建造的难波长柄丰碕宫终于落成,孝德天皇迁都到了这里(大多数史学家认为迁都其实是中大兄皇子的意思)。然而两年后的白雉四年(653年),皇太子中大兄皇子要求孝德天皇将都城迁回大和。孝德天皇没有同意,于是中大兄皇子带着母亲皇极上皇、弟弟大海人皇子和妹妹间人皇后,率领群臣去了大和,将孝德天皇一人留在了难波。也就是说,间人皇后抛弃了自己的丈夫,追随了自己的哥哥。伤心不已的孝德天皇翌年就在难波孤独的死去了。
孝德天皇一死,中大兄皇子将要与同母妹间人皇女结婚的消息就流传开来,但结果却是中大兄皇子请出自己的母亲皇极上皇,让其再次即位成为齐明天皇,中大兄皇子此后做了整整十五年的皇太子(若从“大化革新”算则做了二十三年的皇太子)。中大兄皇子既然只是皇太子而不是天皇,自然间人皇女就没有成为皇后。然而中大兄皇子与同母妹间人皇女通奸,在当时却是公开的秘密。当时的舆论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侵犯了别人的妻子这样不道德的行为(通奸),这已经不仅仅是丑闻,而是天人共愤决不允许的罪行。也许这就是中大兄皇子宁愿弃虚求实,不要天皇名号而只求握有实权的原因所在,这样一来就二者兼顾了。直到母亲齐明天皇和妹妹间人皇女都死后,中大兄皇子才即位,成为天智天皇,真不愧是老谋深算的人物啊。
(2)木梨轻皇子和轻大娘
允恭天皇之子木梨轻皇子也与其同母妹轻大娘(轻大郎女)通奸。《日本书纪》说木梨轻皇子“容姿丽佳,见者自感”,就是说是位人见人爱的美男子。“同母妹轻大娘皇女亦艳妙也”,可见轻大娘也是位美人。《日本书纪》记载二人通奸行为暴露后,轻大娘被流放到伊予,木梨轻皇子由于是皇太子(储君)而免于治罪,但是群臣却开始疏远他,不久允恭天皇死去,木梨轻皇子被穴穗皇子(后来的安康天皇)率兵包围后自杀了。《古事记》则说允恭天皇死后不久,木梨之轻太子被穴穗皇子领兵包围,捉住后被流放到伊予温泉(指伊予的道后温泉,在今爱媛县内),轻大郎女(衣通王)不胜思恋,追赶木梨之轻太子来到伊予,在那里二人双双自杀。
由于古代严格禁止同母兄妹相通,才造成了木梨轻皇子与轻大娘的悲剧,现在看来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因为和死去的木梨轻皇子一样,胜利者穴穗皇子自己也与同母姐姐结婚了。《古事记》记载穴穗皇子即位后不久,就杀死父亲的同父异母弟弟大日下王(大草香皇子),夺去其妻子也就是穴穗皇子的同母姐姐长田大郎女皇女,并立为皇后。《日本书纪》则说安康天皇夺走的是大草香皇子之妾中蒂姬,但这也疑点重重。因为如果安康天皇真的将大草香皇子同母妹幡梭皇女的女儿中蒂姬(中矶皇女)作为妻子,那么弟弟大泊濑皇子(雄略天皇)将哥哥(安康天皇)的妻子(中蒂姬)的母亲(幡梭皇女)作为妻子,这样的关系实在让人感到困惑。
比较合理的解释是穴穗皇子杀害了木梨轻皇子篡夺了皇位,而为了使其行为正当化,才编织这样让人一头雾水的记录。但是木梨轻皇子与轻大娘之间相互爱恋却很可能是真的,因为在五世纪时,这种同母兄妹间的相通行为已经开始不为人接受,才给了穴穗皇子篡位的机会吧?
(3)崇神天皇和御间城姬
古史中明确记载同母兄妹婚配的是崇神天皇(《日本书纪》作御间城入彦五十琼殖天皇、《古事记》作御真木入日子印惠命)与其妻子(《日本书纪》作御间城姬、《古事记》作御真津比卖)。《记纪》都说崇神天皇娶的是大彦命(大毘古命)的女儿。大彦命对崇神天皇来说是伯父,也就是说这是堂兄妹结婚。可是,在《古事记》中关于崇神天皇之父开化天皇的那些记载里,却说御真木入日子印惠命与御真津比卖是同母兄妹。“开化天皇又娶庶母伊贺迦色许卖命而生御子。长者名唤曰御真木入日子印惠命,次子为御真津姬命也。”并且,在孝元天皇条中关于大彦命子孙的记录里找不到御真津比卖这一人物。
从拥有同一位母亲的孩子常用类似名字命名这一点上来看,无论是《日本书纪》的“御间城”,还是《古事记》的“御真”,崇神天皇夫妇俩的名字都很相似,他们很可能是同母兄妹而不是堂兄妹。类似的例子还有伊香色雄-伊香色谜、丰城入彦-丰锹入姬、狭穗彦-狭穗姬等等。
很可能正是因为崇神天皇偏偏娶了自己的同母妹妹为妻,结果让编撰《记纪》的作者大感头疼,于是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在崇神天皇条中介绍娶的是大彦命(大毘古命)的女儿,是堂兄妹结婚。然而百密一疏,在开化天皇条介绍其子女的记录里却忘记消去御真津姬命的名字,结果就露出马脚来了。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同母兄妹婚在编撰《记纪》的八世纪是被禁止的行为,但在四百年前的四世纪,同母兄妹婚可能并不是那么令人难以接受的。
(三)民间的兄妹通婚现象
兄妹结婚不是只存在于《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这一类的古书中,在民间也口耳相传着。
(1)民间传说中的塞神
塞神是在村落入口防止邪灵入侵的神,现在日本各地的村庄还常常可以看见道旁小祠中祭祀着塞神,估计是受了中国的道神和守护神观念影响才产生的,不仅仅是在村落的入口,山巅和桥头等交通要道及坎坷难行之处,也常常祭祀塞神,人们相信塞神是守护旅人保护他们旅途平安的神。有趣的是,塞神常常是男女二尊神像,据说可以使夫妇和睦、帮助人们缔结良缘、顺利分娩和养育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塞神并不是夫妇,而是兄妹。
大岛健彦先生为了考察兄妹结婚的民俗而在日本全国进行了细致的考察,结果发现关于塞神的传说有八十五种以上,下面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说法:
(a)群马县势多郡粕川村月田
有对兄妹都非常美貌,二人为了寻找各自理想中的伴侣而在全国跋涉。当两人厌倦了这种寻觅再次返回家乡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自己最合适的伴侣就是对方,于是兄妹二人就成为了夫妇。
(b)枥木县上都贺郡栗野町上粕尾、下粕尾
有对兄妹因为性器官太大而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于是为此而奔走各地,然而始终没能找到适合的伴侣,结果兄妹二人试着交合,并最终成为幸福美满的一对夫妇。
(c)岐阜县吉城郡宫川村中泽上
有对双胞胎兄妹,哥哥出行而妹妹成了妓女。几年后,哥哥在旅途中与一位美丽的妓女相爱并结合,当二人得知是双胞胎兄妹时就一同自杀了。此后,这个地方有双胞胎兄妹诞生的话,就分开来养育,待其长大后就结为夫妇。
(2)妹背岛
日本古代的故事集中也有兄妹结婚的传说。《宇治拾遗物语》的第五十六回与《今昔物语》的第二十六卷第十话,其实讲的是同样的内容,就是关于土佐妹背岛的故事。
说的是有对夫妇离开自己的住所,小船上装着稻苗、食品、农具、锅釜和自己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前往有水田的村子。上岸后他们开始将船上的货物卸下,却将兄妹二人留在了船上,然而突然狂风大作,海水暴涨,小船被冲进了海里。最终船只飘泊到了一个无人岛,兄妹二人在岛上建造房屋开垦稻田,顽强的生存下来了。后来兄妹二人成为夫妇并且养育了很多的孩子,使这个无人岛成了个生机勃勃的岛屿。
如今高知县宿毛市的冲之岛上四百零四米的最高峰就被称为妹背山。
(3)いもせ
日本古代兄妹结婚未必是禁忌,从“いもせ”(妹背)这个词就可以看出端倪。
“いも”有两种解释:姐姐、妹妹或是妻子,“せ”也有两种解释:哥哥、弟弟或是丈夫。所以“いもせ”(妹背)也就有两种解释:兄妹、姐弟或是夫妇。
这说明什么呢?这表明在日本古代,兄弟姊妹和夫妇并没有太大的概念上的区分。也就是说古代血婚的比例比较大,那时的兄弟姊妹之间不象现在这样严格禁止有性行为。
(4)おなり神
冲绳的“オナリ神”信仰也很能说明问题。在冲绳,女性姊妹称为“オナリ”、男性兄弟称为“エケリ”,并且人们相信“オナリ”有守护“エケリ”的灵力。也就是他们认为姊妹是兄弟的守护神。因此,男人去航海的时候,姐妹就让男人带上自己的手帛或自己的头发以求平安。
谷川健一先生在《日本的众神》结尾记载了久高岛“オナリ”与“エケリ”的成婚仪式(即兄弟姊妹间的结婚仪式)。据说经过“イザーホー”祭祀仪式后,就有灵力附着在“オナリ”身体里。祭祀仪式完成回家后,“オナリ”与“エケリ”相向而坐,“エケリ”取来盛有神酒的酒杯,神女们就开始唱祝婚歌。
这些民间传说和民俗,恰恰反映了民间兄妹婚的存在,而且还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
人们是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并制定规则的,兄妹结婚这种婚俗无疑对优生优育不利,我们中国很早就把“同姓不婚”作为戒条了,这个同姓甚至包括了同宗,但是日本在引进吸收中国的风俗文化时却并没有接纳这种戒条。《记纪》神话中生育众神、创造国土的伊邪那歧命和伊邪那美命就是兄妹,由此可以窥见八世纪初日本人不接纳“同姓不婚”的婚嫁心理。平安时代的实权者藤原氏也经常同姓结婚,除了维持血统的纯正外,害怕权力旁落应该也是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古代日本兄妹婚配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估计直到公元五世纪左右才开始排斥同母异父兄妹(或姐弟)结合,到编撰《记纪》的八世纪这种行为被完全禁止,但是同父异母兄妹(或姐弟)的结合却并未受到禁止。有趣的是,同母异父兄妹(或姐弟)不是同一姓氏却不允许结合,而同父异母兄妹(或姐弟)明明是同一姓氏,他们的结合却大多为人们所接受,这真是奇怪的习俗!中国古来习俗,妻子虽然将丈夫的姓放在前面,但仍旧保留自己的姓,比如“李王氏”就是丈夫姓李而她自己姓王。然而就算是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现代,日本的女性在结婚后还是抛弃自己原来的姓而改用丈夫的姓。从这一点上来看,在完全禁止兄妹结婚的现代,日本人的意识深处,还是对“同姓不婚”有所排斥的呀!
日本古代学习和模仿中国的制度与风俗,是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学习与模仿,而不是完全照搬。比如排斥“同姓不婚”、不建立罗城(古京都是没有围墙的)、不用马车而用牛车(日本多河川山地)、不采用科举制度(豪族的势力过于庞大)、没有宦官(对牛马之类也不采用阉割技术)等等,可见日本的“拿来主义”是以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标准的,在引进的同时往往还结合自身状况予以改进。从这一点上来看,是日本选择不接纳同姓不婚的,即认为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可以结婚,只是不鼓励这样做而已。
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血缘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 合。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表亲婚是指双方父母是同一血统出生的兄弟姐妹的婚姻形式。又称姑舅表亲婚。血缘婚、亚血缘婚的遗俗。先以姑出嫁为代价,换娶姑所生女儿为媳妇的办法。它是交换婚的一种特殊形式。表亲婚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占有相当重要位置,尤其在边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仍有存在。
伏羲女娲兄妹结婚
造人,补天的女娲,还有一段与兄伏羲结婚而繁衍人类的神话。古书上说:女娲是伏羲的妹妹,有的说是伏羲的妻子,说女娲是个女天帝,是辅佐伏羲治理天下的。汉代的一些石刻画与砖画,都可以证明这个古老的神话。这些画像上的伏羲和女娲,腰身以上通常作人形,腰身以上则为蛇躯,两条尾巴紧紧地缠绕在一起。两个人的脸面,或者向着,或者背着。男的手里拿了曲尺,女的手里拿了圆规。或者是男的手里捧着太阳,太阳里面有一只金鸟:女的手里捧着月亮,月亮里面有一只蟾蜍(哈蟆)。还有的画像在两个人中间还挽着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这无疑是他们的爱子了。
伏羲和女娲既然是亲兄妹,又怎样结婚呢这里还有一段传说。原来伏羲、女娲还是十来岁孩子的时候,一连旱了六个月没下一滴雨。人们焦急万分,就去求他们的父亲张宝卜,据说这张宝卜会弄法术,连雷公也斗不过他。于是张宝卜对天上说:三天之内不下雨,我要雷公也跌下来!
这就要从人类最原始的婚姻状态说起。人类最初是没有婚姻和家庭观念的。最初人类的两性关系是杂乱的,随着古人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古人们在劳动中开始按照男女、年龄进行分工,他们的思维也发生了进步。父母开始不愿与自己的子女发生两性关系,最后人类终于排斥了杂乱的两性关系,发展成比较固定的血缘群团,又称血缘家庭或血缘公社。它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部通婚的集团。在这里面开始不许祖辈与少辈之间、双亲与子女之间发生两性关系,而却允许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这种血缘群婚在人类发展史上经历了以百万年计的漫长岁月,据人类学家考证,在我国发现的云南元谋人、陕西蓝田人均属于分类学上的直立人阶段,他们大致都处于血缘公社时期。 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如纳西族、傣族、苗族、侗族、壮族、黎族、高山族等,现在还都流传着兄妹通婚的神话。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血缘婚的残余。 伏羲和女娲的年代距今有多长时间,现代的历史学家还给不出一个准确答案。但是有一点可以认定,他们一定是生活在原始社会的血缘公社时期,而这一时期的时间跨度,要有百万年以上。马克思曾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这样看来,伏羲和女娲兄妹通婚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古埃及的皇室婚俗当中,父女兄妹确实是可以通婚的,可能这个习俗在现代社会来看是非常不人道的,但是在当时的那种大背景下可以说是一种常态,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
01、在古埃及和我国的一些封建社会当中,妇女对于男人来说就像是一个物件一样,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无论是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当中,还是在古埃及的文化当中,妇女的地位一向都是比较低的,在古埃及的时候,妇女对于大部分的男人来说就像是自己的战利品或者是自己的物件一样。当老公去世了以后,那么隶属于自己家族的物件自然是不能够被别人夺走,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这时候他们的儿子或者是弟弟就会继承自己父亲或者是哥哥的女人,这对于他们来说就像是继承自己哥哥或者是父亲的物件一样,特别的平常。
如果说这些女人不能够被自己得到,反而被其他家族的男人夺走,那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奇耻大辱。所以在封建社会当中,妇女和兄妹通婚也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了。
02、在古埃及的时候,妇女和兄妹之所以能够通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皇室成员想要维持自己纯净的血脉。这一点其实和当时的蒙古族是有一些相似的,在古埃及皇室当中,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自己的血脉是非常高贵的,要比普通的老百姓更加的优越。所以对于这些皇室成员来说,肯定是不容许自己的血脉当中掺杂了别人的血脉,如果皇室成员当中的女子嫁给了别的人,那么肯定是玷污了他们的血脉,这是他们所不允许的。
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只有父女或者是兄妹通婚,才能够保持血脉的纯净,毕竟在那个时代并没有什么近亲结婚的说法,而且他们也不会考虑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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