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申请人如果在本市有工作单位需要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接续卡,不需出具无业证明。外省市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不需出具无业证明,户籍无忧,很有经验。
按照青岛市的最新落户政策,在青岛落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 购房落户——在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及崂山高科园)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方可落户青岛,审批时间差不多是1-3个月。
2 有学历人士落户——第一种是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找到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的,方可落户青岛。另一种是毕业很多年的大学生(本科、专科)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按照政策满足条件的人少之又少,即使满足条件,自己全套程序跑下来,估计也得花一年的时间。况且自己还要请假办理,既耗时又好力,也有可能花了一年时间因为某种小的条件被卡也不能落户青岛,这样也会前功尽弃,费钱费力不说,也耽误了自己最佳的落户时间。
3 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新政,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人员可以落户(注明:必须是青岛市颁发的技工证),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38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单位签满两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在市区内具有房产,才可以落户青岛,具体办理流程:人社部前台审批-通过审批—等待复审—通知技能复核-技能复核考试-考试通过-去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回去迁户口-最终落户成功。这一过程不用多说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自己办理的话不知要跑多少趟才能顺利办下来,办理周期至少一年半。
4无学历、无技工身份落户--详谈
4 投靠落户——投靠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只要夫妻一方是青岛市家庭户口,另一方就可以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并且子女是未婚的(离过婚的不算)即可以投靠到父母名下;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方可投靠到青岛子女名下。
5.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落户都是比较稀少的。
对于户口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你打算在青岛定居,那我处给你的建议是只要有机会的话还是提早将户口落下,因为事实也证明了越晚办越难办。如果你觉得你老家的农村户口还有必要,老家可能会拆迁,或者老家有田地,或者是老了之后想回去养老,那就可以继续将户口放在老家。
如果找我们代理可以节省你很多的时间,或者上面的条件都不符合也可以联系我们:
青岛市最新落户政策如下:
1、毕业生落户。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分为两种,一种是技能型人才引进,一种是专业型人才引进。
3、投靠落户。分为三种,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4、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5、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6、积分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落户的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已经迁出原籍地;
3、居住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以获得落户资格;
4、工作或学习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定时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税收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以证明在当地具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7、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8、子女抚养权证明(如适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抚养权证明。
综上所述,具体落户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集聚。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坚持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三、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
1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与中心城区落户政策相同,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实施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可进一步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
四、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一)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二)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
(四)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五、强化落户权益保障
(一)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二)鼓励“举家迁徙”。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范推进。市公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统计等部门,研究提出符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人口大数据应用场景,市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各业务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落户政策执行和办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农民权益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满足人口增长服务需求的能力。
(三)规范办理流程。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减少纸质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增加现场办结事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法律分析: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1、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2、人才落户:学历落户从全日制本科生降低至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应届毕业生和在青高校在校生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可以职称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可通过技工落户的方式引进青岛。
3、积分落户:申请人需要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犯罪记录。同时满足以上四项基本条件,根据积分体系标准,积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户口落户青岛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1、购房落户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 “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2有学历人士落户
回生源地落户;上学期间父母户籍地发生变化投靠父母落户;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有接收单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3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符合专业人员和组织调动落户条件
4投靠落户
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5、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办理较为麻烦。
应届生落户流程
1、户口在学校; 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2、户口在山东家里: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推送--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3、户口在省外家里的:网签---改派(需要做改派的)--办理准迁入证--带准迁入证去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收集落户材料---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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