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贷之增值补偿计算方法:
实战案例1:
案情简述:
丈夫在婚前以自己名义购得一套总价约200万的房子,2017年和女方结婚,约定好两人共同还房贷,每月还贷金额为6000元。2019年女方提出离婚诉讼,此时该房屋评估价格为3539万元,升值已超过百万,两人结婚期间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男方称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被分割。法院最后判定要求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在婚前丈夫独自购买的房产,为何会被分割,原因是因为妻子称婚后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在此期间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自己有权利要求分割,此案件中,丈夫称还月供的资金是由自己母亲资助,但在法院的核对下,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还贷扣款的金额是来自丈夫的母亲的账户。
法院认定:
法院准许解除婚姻关系,并认定丈夫应向妻子补偿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2万余元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约19万元,女方共获得31万元。
实战案例2:
案情简述:
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娟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娟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出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万元赞助了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几年过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2020年,由于张明常年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娟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是刘娟去买房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张明的证据不是很充分。
正当张明一筹莫展时,刘娟的亲生父母也就是张明的岳父母,主动站出来写了一份证明,证实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要求,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万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精神,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候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两个案例总结:
1两起案例的结果也是让大家清楚的明白,在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虽然无法主张房产,但是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2如果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用其工资收入还贷,另一方用工资收入等支付家庭生活开支费用,离婚时另一方同样可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官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实务中不同地区的法院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常见的如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情形,法律上的规定也更迭了几次。
法律分析:对于买房是单身,交契税时结婚了的,其仍然按照原购房合同的购房时间计算契税。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详情可以比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法律主观:
可以,买房和结不结婚没有关系,没有规定一套房子的所有者必须是一个人或者说是一个家庭,但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可以,你买房时是单身,但是现在结婚了,不可能出单身证明,就需要结婚证。但是办理房产证时还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购房合同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你要加对方的名字需要房产证办出来后自行添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
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女生婚前贷款买房是不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买这房自然是好的,如果不属于,那么就不太好了,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的相关内容。
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1一、女生婚前贷款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1、女生婚前贷款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若是女生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房屋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该方继续清偿。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一般由所有者继续清偿。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
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未婚女孩买房子建议
1、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人来说,自己购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是未尝不可的事情,因为这也是属于自己的成就之一。
2、此外,单身期的`时候,自己,想怎么花怎么花。想买房子,就去买,选择好的地段,找到具备价值的房产,当然要拿下。活的潇洒,当然属于自己的东西更为踏实,这也是女人的底气。
3、另外,对于未婚女生买房来说,起码对自己未来有个保障。靠人不如靠已,哪怕是老公。房子在中国人的情感里就代表着安全感。现在这个社会,靠谁都不如靠自己。而且这是属于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努力,完全体现了现代独立女性的价值。
三、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
(一)女生婚前买房的利
1、结婚以后不受气
虽说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女孩子还是会被人说三道四,女孩子婚前买房后说话都有底气。
2、分手之时不吃亏
很多情侣在分手后都是女孩子吃亏比较多,还要面临从人家家里搬出去找房住的风险,有房的女孩子在分手后不会吃亏。而且现在一般是未购房的一方在结婚时出装修费和家电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3、上紧发条不会松
很多女孩子在婚前不会购买房子,是因为她们都希望找一个有房的另一半,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只要过得去就可以了。没有上进心的人会与快节奏的社会脱节,而有房子要还贷的女人,就无法在工作上松懈。
(二)女生婚前买房的弊
女生婚前买房压力很大,房价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如果选择买房早点做打算。此外社会中还是有少数人保留着传统思想的,所以女生如果相在婚前买房的话需要考虑清楚这些方面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女生婚前贷款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未婚女孩买房子建议,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齐装网CCTV展播品牌,深耕互联网装修8载,比熟人更靠谱。
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2婚前可以财产公证,当然这种方法可能男方会感觉感情受到了伤害。如果两人都很看得开的话那就无所谓。
另外就是房产证上写的有没有男方的名字?没有的话基本离婚后和他也没关系的。但是房贷这个就有可能说不清楚了。你说你都是自己在还贷,但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的那些开支要怎么分得清清楚楚?有没有充分的证据?离婚后打起官司能不能证明这一切?
最后建议去了解清楚最新的《婚姻法》,里面应该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款的。还不放心的话,找个靠谱的律师问问清楚吧!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婚后自己还贷3一、女生婚前买房的利弊
1买房的好处
(1)二线城市地铁上盖,小户型,很便宜的,没有什么负担,按你的收入,马上就可以还清,不会对后面生活造成影响。租给白领,回报比一线高多了。也相当于是给自己积累财产,增加自己的价值。
(2)房屋作为不动产,它的价值基本不会降低,就跟买黄金一样保险,可以防止通货膨胀,而且近几年房屋的价格往往处于上升阶段。
(3)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当今社会离婚率十分的高,相当于给自己加了一层保障,离婚了也不怕没地方去,为自己考虑的一条后路。
2买房的坏处
压力很大,房价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如果选择买房最好早点做打算。
有了房子会有一些男方认为不需要再买,到时候要求共同所有会变成一个十分麻烦的事情,可能会导致你们关系破裂,所以得双方先商量清楚,打算好说清楚再谈婚论嫁吧。
二、女人婚前买房明智不
还是比较明智的,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情形一:
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
1、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写个人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贷款买房,房本写了付款方名,婚后共同还贷,若离婚房子属于写名方,未还完的贷款由写名方个人偿还并需赔偿另一方共同还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3、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并写在自己名下,后增加另一方姓名,若无其他约定,房子属于二人共同财产。
4、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写一方姓名,若另一方无出资证明,且写名方不承认,房子只能归写名方所有。
5、若婚前二人共同出资,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写一人名,则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余按照出资份额共有。
6、婚前买房,写二人名,双方共同所有。
婚后买房
1、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写几个人的名,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一人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写二人名,属于共同财产,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有相关证明)全款买房并写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这种基本不太可能,因为很难证明是一方婚前财产,而且极度伤感情。。。
你已经结婚,户口本显示未婚并不代表你未婚,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就是,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你父母出资为你买房并表明房子是赠与你个人的,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结婚后即使户口没有在一起,但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还是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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