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校集体户口的利弊

北京学校集体户口的利弊,第1张

考上北京大学如果把户口迁过去了,只是集体户口!而且还是学校的集体户口,虽然没啥用处,但是可以在那里考驾照摇号等,也可以享受一下四年的北京医疗保险!

如果你毕业的时候没有落实工作,或者落实的不是什么大企业,没有接受户口的权限,那么最后户口还是退回原籍,而且如果你是农业户口迁过去的,退回原籍无法在回到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但是如果你毕业那年找了一个国企或者央企能接受档案户口的单位,那么你的工作单位可以直接把学校的集体户口迁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不过这时候你还不是北京人,单位的集体户口变成个人户口还有最关键一步,就是你在北京买房(也就是不动产产权),这样你就可以把单位的集体户口变成了个人户口,这样你就变成了北京人了!

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上大学迁户口的流程:

  1、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

  2、新生报到时到指定地点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小孩父母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学生和驻京户口除外),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均可上北京市户口。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北京集体户口为孩子落户,要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女方户口在短时期内(45岁以后有可能)不能转为北京户口。但是孩子可以随您的户口,成为北京人!

无业人员投靠配偶的基本条件是:外地一方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配偶进京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毕业后参加工作3年以上,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员;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所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9、 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10、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2、以办理条件第5条为必要条件调京,需有相应年度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料;

13、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或北京市科委批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调京人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可随档案转);

15、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出具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帐户资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证书原件退回,调京人填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 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人事档案中心审核;

3、 人事档案中心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调京人的人事档案;

4、 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

结婚登记须知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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