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2015年,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6年1月15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前刘生辉及其家人分三次给了郭美美家彩礼共计元。但“结婚”不久,刘生辉和郭美美因琐事发生矛盾,郭美美离家去娘家居住,二人感情破裂。于是,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起诉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退还全部彩礼。
案起缘由
2015年,湟中县甘河滩镇某村村民刘生辉和大通县桥头镇某村村民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两人各自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双方家长也都认为应该尽快把二人的婚事定下来,趁还年轻也可帮忙带带孙子。
于是,2015年12月16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一起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和其父母商量孩子们的婚事。当时直接给了郭美美家人订婚钱两万元,另有订婚金戒指一枚、酒、定亲礼服以及化妆品等。
2015年12月30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再次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将说好的12万元彩礼中的10万元给了郭美美家人,并约定剩余的两万元彩礼过几天再送过去。
2016年1月15日,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好景不长,同居后不久,刘生辉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对郭美美的态度远不如“婚前”。郭美美觉得自己在刘生辉家没有任何自由,发生任何开销刘生辉都要向她索要。想起之前二人的甜蜜,再看看自己现在的处境,郭美美泪眼婆娑……
终于有一天,郭美美因为回门的事情与刘生辉发生了争执,刘生辉对郭美美回门提出了各种限制条件,并打了郭美美一巴掌,郭美美难忍心中的压抑,于2016年5月10日回到了娘家。
郭美美回到娘家后不久,刘生辉到郭美美家吃饭。饭桌上,又与郭美美的父亲产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斗,导致郭美美父亲的手指被折断,这次矛盾导致二人的“夫妻”矛盾升级。
郭美美在娘家住了49天后,回到刘生辉家取衣物。但刘生辉的母亲刚进门就对郭美美破口大骂,郭美美气得回到了自己家中。回家后,郭美美思考了很久,她很想逃离眼前这种窘境,于是不久便外出打工了。
对簿公堂
2016年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一家起诉至大通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及其家人返还他给的彩礼元,诉讼费由郭美美和其家人承担。
2016年7月20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生辉诉称,“婚前”他和家人分三次给郭美美一家彩礼元。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无缘无故离家,至今没有消息,也不接电话。刘生辉询问郭美美的父母,并要求退还彩礼,但郭美美父母态度蛮横。由于他送的彩礼钱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导致他现在生活困难,遂向法院起诉。
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刘生辉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母亲于2016年1月2日取款2万元给被告支付礼金的事实;
照片原件一份,聊天记录一份,拟证明送礼时原告给付被告10万元现金放在被告家桌子上的事实,以及原告与被告郭美美聊天时提到十几万彩礼,郭美美认可的事实;
证人媒人方某的证人证言,拟证明被告收到原告14万余元彩礼的事实。
被告郭美美一家辩称,原告所称的“结婚”事实正确,但是要求返还元彩礼,郭美美一家并不认可,认为数额应该是10万元,认为原告所说的郭美美离家出走与事实不符。事实上,郭美美自从“出嫁”后,原告生活开销经常朝郭美美要。原告脾气很大,经常发完脾气甩手就走,并对被告提出的回门要求提出种种限制。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离家后,原告又伙同父母大骂,遂郭美美外出打工。原告在郭美美家中与“岳父”发生肢体冲突,将“岳父”手指被折断,因此两家人产生矛盾,影响了原被告的关系。刘生辉一家给郭美美陪嫁购买衣服26套、海尔电视机1台、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耳环1对、OPPO手机一部及陪嫁物共花费91743元,双方关系破裂主要责任在原告,全额返还彩礼不合理。
被告郭美美一家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某金店质量保证单复印单三份,拟证明陪嫁的金首饰花费18900元;
2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拟证明购买海尔电视机一台作为陪嫁物价值4000元;
3世通通信销售单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陪嫁OPPO手机一部。
4证人亲戚们的证人证言,拟证明送彩礼的事实和彩礼开销的情况和给原告买的衣服的情况。
法槌落定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予以返还婚约财产及该婚约财产的数额如何确定。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的关系为婚约关系,婚约关系的当事人给付礼金是以成就婚姻关系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今,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基于上述情形,大通县法院认为被告应酌情予以返还彩礼。关于彩礼数额认定,原、被告均认可订婚钱两万元,干礼为1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原告为被告郭美美购买衣物、化妆品、送礼的酒及给被告及亲属的衣服钱均属赠与行为,故其不属于彩礼范围,法院不予认定。对于被告陪嫁物中OPPO手机一部及黄金耳环一副,由被告占有使用,故法院不作处理。对被告的陪嫁物衣物26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枚及原告送给被告的黄金戒指一枚的归属和去向双方各持己见,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原告主张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彩礼72000为宜,为了便于执行,以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折合1万元与其返还原告刘生辉彩礼款72000元相抵,被告郭美美一家实际返还原告彩礼62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郭美美一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刘生辉彩礼钱6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海尔电视1台、被子两床、毛毯两床等物品均归原告刘生辉所有。
驳回原告刘生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郭美美一家负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小贴士: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
原本相爱的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却发现性格不合,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正是应了那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其珍惜。正是因为郭美美和刘生辉二人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这段婚姻才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正在热恋中的情侣们,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否则发生矛盾时自身的权利必将受损。
来源|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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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公是否应该给孩子付学费,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监护情况、二婚夫妻的关系以及二婚老公的个人意愿等。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二婚夫妻领了结婚证,那么二婚老公在法律上就是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给孩子支付学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二婚老公必须为孩子的学费买单。二婚夫妻可以在结婚前就达成协议,明确双方在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二婚夫妻的感情也是影响是否给孩子付学费的重要因素。如果二婚夫妻关系良好,愿意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那么二婚老公为孩子付学费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二婚夫妻关系紧张,或者二婚老公不愿意为孩子付学费,那么就难以达成共识。
最后,二婚老公的个人意愿也是决定是否给孩子付学费的重要因素。如果二婚老公愿意为孩子的学费付出,并且能够负担得起,那么他为孩子付学费就是合理的。
总之,二婚老公是否给孩子付学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二婚夫妻能够在法律上达成共识,并且感情稳定、二婚老公个人也愿意为孩子付学费,那么二婚老公为孩子付学费就是合理的。
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7、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现场拍照);
8、当事人双方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应提交首页和本人登记页,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
(六)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初审
当事人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查验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受理
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监誓人签名;
3、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提交照片→婚姻登记员签发《结婚证》→加盖公章;
4、登记(发证)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证当事人“领证签名”栏内签名→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宣布双方当事人: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祝贺新人。
(七)收费标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青政发〔2008〕59号)暂停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青岛市婚姻登记处 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 83862830
市南区婚姻登记处 延安三路105号 68896199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 浮山后六小区乐环路18号 88759599
四方区婚姻登记处 鞍山二路61号 85648856
黄岛区婚姻登记处 紫金山路101号 86975312
崂山区婚姻登记处 仙霞岭路17号 88898765
李沧区婚姻登记处 四流中路41号 84634260
城阳区婚姻登记处 山城路202号 87868075
胶州市婚姻登记处 北京路市政府大楼 82206599
即墨市婚姻登记处 鹤山路207号 87556167
平度市婚姻登记处 南京路105-7号 84389230
胶南市婚姻登记处 大连路187号 85166022
莱西市婚姻登记处 香港路与天津路交界处 88400682
还有一定要早点去排队取号,一般是8点开门放号,我们当时6点半就去了,结果还是没抢到第一个,人很多的,拿到前面号的很快就弄完了,拿到后面号早排好久,其实可能也就是早上前后差了5分钟拿号
1、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2、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契税,全额征收为总价的3%:
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纠正一个问题,“家族滞在”的签证是可以打工的。正式的工作必须是工作签证,“家族滞在”打工是可以的。
如果要办家族滞在的签证,首先要看你男朋友在日本读书拿到的是什么签证,还有几年的有效期,一般"留学"签证是两年一签,到期了再续。还有就是你俩办理结婚证后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以便以后提交材料的时候用。还有就是你老公要提供经济证明,证明他有能力养活你,这个好像是日本存折上得有多少存款。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了才有办成功的可能。
关于“家族滞在”,就是所说的陪读,我当时刚去日本的时候是跟我老公去的,拿的也是这个签证,两年的有效期。但到日本后一年我就参加入学考试,入学后我就把签证改成“留学”了。从我变更签证的那天开始算,两年的留学签证。
“家族滞在”只能打工,需要去你所在的日本地区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就是俗称的打工证。这样你就可以打工了。至于你说的“不是体力劳动”这个有点难,你觉得超市里的收银员算是体力劳动吗?这个我有朋友在打这份工,也挺累的。还有就是打工的必要条件是你的日语得过关。交流没问题才可以。还有啊,看到你是硕士,如果陪读去日本去打工太可惜了,建议你读书,读个博士什么的。那样读书期间也可以打工,还可以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如果要去上学,也需要把自己国内的学历学位证给公证了啊,入学手续的时候会用的。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税有:契税、印花税。需要交的其他费用有: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交易费,登记费。费用具体介绍如下:
1、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2、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10元/平方米。
4、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住宅面积缴纳费用。
5、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6、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
房产证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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