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女性在婚姻中保有自己的财产权和权益。因此,如果一名已婚女性的房屋被征收,她应该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根据房屋的面积、位置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不同城市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城市,还有特殊的规定,为结婚不久的新婚夫妇或者即将结婚的未婚夫妇提供了更优惠的拆迁补偿政策。但是,对于已婚女性来说,通常并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
总之,出嫁女拆迁补偿规定应该遵循当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或使用宅基地方面,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三、、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四、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五、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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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嫁女享有哪些权利?
1、征收补偿资格
虽然外嫁女已经出嫁,但很多户口还在原地并未迁出,此时就可以认定外嫁女是本集体成员,遇到拆迁时就享有补偿的资格。
2、在娘家享有承包权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妇女和其他村民一样,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承包土地的权益,任何人和组织不能侵害或者剥夺,即便是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走但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那么在娘家的承包地就不能无缘无故的收回。
3、在娘家享有宅基地的权利
外嫁女在婆家没有重新使用分配宅基地资格的,那么之前在娘家的宅基地权利就应当保留,任何人、组织不能侵占或者剥夺。
二、外嫁女的补偿问题影响因素有哪些
外嫁女的情况大不相同,并不代表所有的外嫁女都享有补偿资格,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享受,根据高院的案例,外嫁女是否是集体成员,能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应当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固定的生产、生活为条件进行判断,所以外嫁女有没有补偿资格,绝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1、 被拆迁房屋 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 父母的财产 ,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5、婚前 拆迁的房屋 属于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对房屋无任何贡献,则不分割,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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