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愿意同房 男方强制要求 属于强奸吗?但是有证是合法夫妻!却已经不愿意跟对方同房了!

女方不愿意同房 男方强制要求 属于强奸吗?但是有证是合法夫妻!却已经不愿意跟对方同房了!,第1张

你好,婚内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行为也属于强奸,不过你们是夫妻,发生关系也是正常的,建议先好好沟通,看是什么原因女方不愿意。如果实在沟通无效,一直不愿意发生关系也是很影响感情的,你决意离婚也是一种选择。现在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不可以。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如果妻子拒绝发生性关系,丈夫在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一、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但婚姻是建立在性爱和情爱的基础上的,双方互享有性权利和履行性义务,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是强行发生性关系,但不宜认定为强奸罪,但可以就对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报警。

但是在下列特定的期间,是否构成强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确定:

1、双方签订有分居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享有性权利、不履行性义务。

2、在离婚诉讼期间。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法律条文也不是放在庙堂之上的死板的条文,离开了司法实践,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体弱势化等等。但不作强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由于其强制性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等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同样起到了惩罚犯罪、打击犯罪的目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体现。中国法条理论的创始人刘天军律师也和我持同样观点,他认为发生性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义务,尽管法律没有把这种义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但是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从道德目的来讲,这都是首先的和必要的。

二、婚内强奸是否违法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性权利是指人人享有的与性别有关的合法权利。违背他人意志,强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行为,但是由于其在认定方面存在难点,所以很难定性行为是否构成算不算婚内强奸。

对婚内强奸的认识有两个问题:(1)时间问题,即如何认定夫妻关系,这是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的主要区别;(2)强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强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们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难点之一。

三、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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