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要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1-5倍的赔偿金。
农民工很难领到工资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法律保护不足:尽管国家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仍有许多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差距和不足。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不合法或违规用工,或者将农民工视为临时工,不给予法定的社会保障待遇等等,这些都会给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带来困难。
2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很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出现了经济问题,或者出现了管理混乱,甚至是出现了恶意拖欠的情况。而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或者因为没有稳定的居所和身份证明等问题而无法有效维权。
3月薪制度难以实行:农民工的工作比较短期化、波动性较大,这使得用人单位很难为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度。农民工往往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接受临时性的工作,这可能使得用人单位很难为他们提供固定的月薪制度,从而增加了农民工领取工资的难度。
4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往往来自农村地区,对于市场经济、用人单位的信用等方面了解不足,缺乏相关的信息和技能,从而容易被用人单位欺骗或误导,造成他们领取工资的困难。
因此,为了改善农民工领取工资的情况,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管,改善信息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等。同时,也需要加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度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往往需要根据季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来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这使得农民工很难按照固定的月薪制度进行计算和发放工资。
3农民工的工作往往是临时性的、短期化的,用人单位很难预测未来的用工需求和工作量,这使得月薪制度难以适用于农民工的工作。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
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以立刻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举报,人力资源部门会联合其他执法部门来处理相关单位,责令其发放农民工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扩展资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中国政府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非常合理,婚礼上的婚闹以闹为名,肆无忌惮的对伴娘施以性骚扰,伴娘有权利拒绝性骚扰,其要求赔偿也在情理之中,不能以加价论。
我认为伴娘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婚闹对于伴娘来说是一场非常不应该有的经历,诚然这一个伴娘是花钱请过来的,但除非事先说明会有婚闹,否则当伴娘遇到婚闹的时候选择早退也是无可追究的,当然若是伴娘的职业素养较高依然坚持了下来,那么在事后选择加价我认为也是合理的,毕竟伴娘也比原先约定的多付出了辛劳。
结婚对于两个年轻人来说可以说是人生的一大事,同时这也是两个家庭之间的打喜事,各处亲朋好友前来祝贺,而伴随这结婚而产生的婚闹,形成了一种传统习俗,本意无非是大家庭热闹热闹,闹的人多了,还可以看成是主人家人缘好,大家哈哈一笑,沾沾喜气,把办婚礼的辛苦也就抛到耳后,尤其是原来生活比较苦,办婚礼既亲朋见面又大快朵颐,开开玩笑、调侃下新人,也算是同喜同乐了。
但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变高,婚闹却是改变了性质,许多地方甚至成了变异的低俗传统。除了闹新娘,还要闹伴娘,某明星婚礼上,新郎伴郎合力抬起衣衫单薄的伴娘并试图把其丢进泳池;闹新郎,把新郎用胶带绑在树上,往新郎身上扔鸡蛋、倒水、倒啤酒等。甚至有些地方还闹公公婆婆,画花脸、戴高帽,甚至有人闹着让公公亲儿媳妇,甚至两家反目,闹出了官司。
因此就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虽然这一个职业伴娘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在职业伴娘可能沦为婚礼恶俗有偿服务的背景下,奉劝那些想火中取栗的女性,不要尝试把自己陷进“高危职业”的坑里,正规的职业伴娘的确有偌大市场,但一定是婚礼策划、现场指导等服务类项目。而且,职业伴娘需要规模化、系统化的培训,并要在规范的平台上产生市场行为。如此,租赁职业伴娘的“甲方乙方”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我觉得合理,我是不能接受婚闹的,正常的流程不会叫婚闹,遇到这种情况拒绝接受是很正常的,事后也应该给对方赔偿。
明码标价的事情,可以理解的。我觉得那些低俗的婚闹早就应该消失的。
当然得给加钱了,职业伴娘又不是你们的亲戚朋友,只有完成标准婚礼仪式的要求,没有陪你们瞎几把闹的义务,不报警说性骚扰就不错了。话说都9012年了,结婚还闹鸡毛闹啊,什么地方风气这么差?
合情理,因为工作难度加大就要求相应提高薪酬,而因现场混乱为保证自身安全早退也可以理解。
不合理你既然是职业伴娘了,那你肯定经历了很多场,其实闹得过分,也只是逢场作戏,只要对她没有人身伤害,或者是心理伤害,就不应该加价。
这是不合理的,对于婚礼上请的职业伴娘是有明码实价的,职业伴娘应该自己的职业皮畴内收费,不应随意加价,更不能因婚礼上出现的小事故随意加价,这是违仅职业规定的。
不合理,作为职业伴娘,整个婚礼过程中的所有事情都是她的工作范围,加价根本就不合理。
不合情理,这种人就是抓住了你今天大喜事,不想有不高兴事发生,所以就要加价。不给他,打电话投诉她。
当然不合理,婚礼上所有的状况都是他的工作内容,早就已经付过钱的,不能再加价。
这个当时就应该签有合适的,什么事情都是按合同办!
既然职业的,超出了之前服务范围加钱理所当然
不合情理,他完全可以预见的,又不是第一次
这个要看你们之前是怎么约定的了,关于这些情况有没有具体约定,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这个按合同办事
加价可以,合情合理,如早退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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